熱門搜索

  •   發佈時間
  •   精選
  •   熱門
  •   隨機探索

澳門百業

澳門貨幣監管

貨幣監管是金融監管的重要組成,執行貨幣監管的機構一般為中央銀行,而中央銀行因其“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國家的銀行”三項重要職能,也成為金融體系的核心。由於澳門的特別行政區地位,政府擁有貨幣發行權,澳門並不存在一般意義的中央銀行。但正如陳守信先生在《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一文中指出的那樣,澳門金管局雖然不同於一般意義的中央銀行,但履行中央銀行的多項職能,貨幣監管便是其中的重要一環。

澳門百業

澳門貨幣匯兌

匯兌是“外匯兌換”的簡稱,外匯即是其他經濟體的貨幣,而兌換顯而易見就是外匯、本地貨幣或其他外匯兩兩之間的轉換,規範和管理外匯兌換的制度安排就是匯兌制度。澳門的匯兌制度由1997年9月15日頒佈的39/97/M號法令進行規定,一般稱之為《匯兌制度大綱》。

澳門百業

澳門匯率制度演變

在澳門這一外向型經濟體內,人們對匯率的感受非常明顯。當個人或家庭出境旅遊或留學,當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或投資時,需要在不同貨幣間進行兌換。匯率就是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外一種貨幣的比率,即不同貨幣之間的價格。在澳門,為什麼澳門幣兌港元的匯率穩定在 1.03,而兌人民幣的匯率則會波動呢?要回答這一問題,就需要弄清楚澳門的匯率制度安排。

澳門百業

澳門貨幣發行制度

澳門現行的貨幣發行制度基本規定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第108條,該條規定:“澳門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澳門貨幣發行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貨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澳門貨幣的發行制度和準備金制度,由法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行使或繼續行使發行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以《澳門基本法》第108條為依據,1995年1月30日發佈的第7/95/M號法令(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貨幣制度大綱,以下稱之為《貨幣發行制度》),詳細規定了澳門的貨幣發行制度。

澳門百業

澳門貨幣簡史

澳門幣是澳門的法定流通貨幣,在國際標準ISO4217中的代碼為“MOP”,其中“MO”為澳門的二位地區編碼,“P”代表澳門幣的貨幣單位PATACA。PATACA 源於 1894年葡萄牙在澳門和帝汶引入的一種記賬符號,當時澳門廣泛使用一種被稱為“墨西哥的八個雷亞爾”的銀元(因鑄有老鷹圖案且形似蝙蝠,俗稱為“鷹洋”或“蝠洋”),葡萄牙人將之稱為 Pataca Mexicana,並將1枚銀元記為1個PATACA。1905年澳門幣首次發行時,借用了這一記賬單位作為貨幣單位,中文名稱為澳門元。澳門元可被細分為更小的單位仙(Avos)或毫,即1澳門元可被分為100仙或10毫。

特色建築

澳門葡京酒店的裝飾藝術

葡京酒店盛載着澳門人的集體回憶,建築物具有西方設計特式,配有中國民間風水神話傳說,室內的装璜,瑰麗堂皇,盡顯貴族氣派,東座酒店大堂和西座新翼的設計,貫徹了裝飾藝術風格,大堂的經典馬賽克帆船陣壁畫,具有攝人的魔力,百看不厭,巨型水晶吊燈令人印象難忘,場內每個角落都佈滿了中西古董珍品,尤如博物館一樣豐富,小城有着這麼一個文化藝術的寶藏,要多加了解,珍惜和傳承。

澳門百業

源起與流變:澳門社團發展歷程

作為人類進行群體性文明活動的組織形式,社團在澳門的歷史源遠流長,從神緣組織(廟宇)到世俗性慈善組織,再從職業性社團到知識性社團,澳門社團形成了較為清晰的發展軌跡。

澳門百業

成長中嬗變:澳門社團發展現狀

回歸以來,澳門社會環境發生轉變,隨著政治參與的擴大與經濟水平的提升,澳門社團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出現了此前未有的總量激增與結構性調整局面。

澳門百業

“雙擬”角色及其變化:澳門社團功能

澳門素有“社團社會”的稱號,一直以來社團在澳門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眾所周知,回歸前葡管澳門實行的是間接治理,即澳葡政府治理未能深入到社會中下層,也極少向社會提供包括基礎教育等在內的公共服務,因此,中下層社會通過社團(尤其是功能性代表社團)實行社會自治,使得社團出現“擬政府化”與“擬政黨化”功能(簡稱“雙擬”功能)。

澳門百業

仁慈堂

澳門仁慈堂(Santa Casa da Misericórdia de Macau)是由早期葡萄牙傳教士在澳門創辦的慈善公益機構。仁慈堂起源於葡萄牙。1498 年,葡萄牙女攝政王唐娜.萊昂諾爾(Leonor de Viseu, 1458–1525) 在里斯本創立向窮人提供援助的仁慈堂。此後,葡萄牙各海外屬地以至世界各地紛紛建立仁慈堂。澳門仁慈堂就是仿照葡萄牙仁慈堂模式而成立的。1568 年,葡萄牙耶穌會士賈耐勞(D. Belchior Carneiro, 1516–1583)抵達澳門,眼見澳門的孤寡貧民生活無依,有些更染上痳瘋病,因此,他於次年(1569年)創辦了澳門仁慈堂。

澳門百業

鏡湖醫院慈善會

鏡湖醫院慈善會創建於1871年,據《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記載,彼時澳門的一般勞苦大眾,“其處境窮困,生計無依,瘴疾天災,淪落街頭,蹲足於破簷爛屋之中,拾破營爛以尋覓二餐餬口,時遇流疫或風災水患,滿目慘狀⋯⋯鑒此,在澳門之慈善人士及商行,發起組織慈善團體,專司醫療,賑災救濟貧苦。”

澳門百業

同善堂

同善堂是著名的澳門慈善社團,其創立於1892年,初名“同善別墅”,有值理張敬堂、蔡鶴朋、王麟生、王藹人等。同善堂的宗旨是“同心濟世,善氣迎人”。初時,在板樟堂第27號屋辦理贈醫施藥及宣講善書等服務;不久,在議事亭前地購地興建堂所用房,位於議事亭前地14號。1920年前後,議事亭前地堂址為政府徵用興建郵政大樓,同善堂短暫遷往福隆新街;1924年,位於爐石塘(今名庇山耶街)的現址新廈落成後遷入,沿用至今。

澳門貨幣監管

貨幣監管是金融監管的重要組成,執行貨幣監管的機構一般為中央銀行,而中央銀行因其“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國家的銀行”三項重要職能,也成為金融體系的核心。由於澳門的特別行政區地位,政府擁有貨幣發行權,澳門並不存在一般意義的中央銀行。但正如陳守信先生在《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一文中指出的那樣,澳門金管局雖然不同於一般意義的中央銀行,但履行中央銀行的多項職能,貨幣監管便是其中的重要一環。

澳門百業

澳門貨幣匯兌

匯兌是“外匯兌換”的簡稱,外匯即是其他經濟體的貨幣,而兌換顯而易見就是外匯、本地貨幣或其他外匯兩兩之間的轉換,規範和管理外匯兌換的制度安排就是匯兌制度。澳門的匯兌制度由1997年9月15日頒佈的39/97/M號法令進行規定,一般稱之為《匯兌制度大綱》。

澳門百業

澳門匯率制度演變

在澳門這一外向型經濟體內,人們對匯率的感受非常明顯。當個人或家庭出境旅遊或留學,當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或投資時,需要在不同貨幣間進行兌換。匯率就是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外一種貨幣的比率,即不同貨幣之間的價格。在澳門,為什麼澳門幣兌港元的匯率穩定在 1.03,而兌人民幣的匯率則會波動呢?要回答這一問題,就需要弄清楚澳門的匯率制度安排。

澳門百業

澳門貨幣發行制度

澳門現行的貨幣發行制度基本規定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第108條,該條規定:“澳門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澳門貨幣發行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貨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澳門貨幣的發行制度和準備金制度,由法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行使或繼續行使發行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以《澳門基本法》第108條為依據,1995年1月30日發佈的第7/95/M號法令(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貨幣制度大綱,以下稱之為《貨幣發行制度》),詳細規定了澳門的貨幣發行制度。

澳門百業

澳門貨幣簡史

澳門幣是澳門的法定流通貨幣,在國際標準ISO4217中的代碼為“MOP”,其中“MO”為澳門的二位地區編碼,“P”代表澳門幣的貨幣單位PATACA。PATACA 源於 1894年葡萄牙在澳門和帝汶引入的一種記賬符號,當時澳門廣泛使用一種被稱為“墨西哥的八個雷亞爾”的銀元(因鑄有老鷹圖案且形似蝙蝠,俗稱為“鷹洋”或“蝠洋”),葡萄牙人將之稱為 Pataca Mexicana,並將1枚銀元記為1個PATACA。1905年澳門幣首次發行時,借用了這一記賬單位作為貨幣單位,中文名稱為澳門元。澳門元可被細分為更小的單位仙(Avos)或毫,即1澳門元可被分為100仙或10毫。

澳門百業

澳門葡京酒店的裝飾藝術

葡京酒店盛載着澳門人的集體回憶,建築物具有西方設計特式,配有中國民間風水神話傳說,室內的装璜,瑰麗堂皇,盡顯貴族氣派,東座酒店大堂和西座新翼的設計,貫徹了裝飾藝術風格,大堂的經典馬賽克帆船陣壁畫,具有攝人的魔力,百看不厭,巨型水晶吊燈令人印象難忘,場內每個角落都佈滿了中西古董珍品,尤如博物館一樣豐富,小城有着這麼一個文化藝術的寶藏,要多加了解,珍惜和傳承。

特色建築

源起與流變:澳門社團發展歷程

作為人類進行群體性文明活動的組織形式,社團在澳門的歷史源遠流長,從神緣組織(廟宇)到世俗性慈善組織,再從職業性社團到知識性社團,澳門社團形成了較為清晰的發展軌跡。

澳門百業

成長中嬗變:澳門社團發展現狀

回歸以來,澳門社會環境發生轉變,隨著政治參與的擴大與經濟水平的提升,澳門社團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出現了此前未有的總量激增與結構性調整局面。

澳門百業

“雙擬”角色及其變化:澳門社團功能

澳門素有“社團社會”的稱號,一直以來社團在澳門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眾所周知,回歸前葡管澳門實行的是間接治理,即澳葡政府治理未能深入到社會中下層,也極少向社會提供包括基礎教育等在內的公共服務,因此,中下層社會通過社團(尤其是功能性代表社團)實行社會自治,使得社團出現“擬政府化”與“擬政黨化”功能(簡稱“雙擬”功能)。

澳門百業

仁慈堂

澳門仁慈堂(Santa Casa da Misericórdia de Macau)是由早期葡萄牙傳教士在澳門創辦的慈善公益機構。仁慈堂起源於葡萄牙。1498 年,葡萄牙女攝政王唐娜.萊昂諾爾(Leonor de Viseu, 1458–1525) 在里斯本創立向窮人提供援助的仁慈堂。此後,葡萄牙各海外屬地以至世界各地紛紛建立仁慈堂。澳門仁慈堂就是仿照葡萄牙仁慈堂模式而成立的。1568 年,葡萄牙耶穌會士賈耐勞(D. Belchior Carneiro, 1516–1583)抵達澳門,眼見澳門的孤寡貧民生活無依,有些更染上痳瘋病,因此,他於次年(1569年)創辦了澳門仁慈堂。

澳門百業

鏡湖醫院慈善會

鏡湖醫院慈善會創建於1871年,據《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記載,彼時澳門的一般勞苦大眾,“其處境窮困,生計無依,瘴疾天災,淪落街頭,蹲足於破簷爛屋之中,拾破營爛以尋覓二餐餬口,時遇流疫或風災水患,滿目慘狀⋯⋯鑒此,在澳門之慈善人士及商行,發起組織慈善團體,專司醫療,賑災救濟貧苦。”

澳門百業

同善堂

同善堂是著名的澳門慈善社團,其創立於1892年,初名“同善別墅”,有值理張敬堂、蔡鶴朋、王麟生、王藹人等。同善堂的宗旨是“同心濟世,善氣迎人”。初時,在板樟堂第27號屋辦理贈醫施藥及宣講善書等服務;不久,在議事亭前地購地興建堂所用房,位於議事亭前地14號。1920年前後,議事亭前地堂址為政府徵用興建郵政大樓,同善堂短暫遷往福隆新街;1924年,位於爐石塘(今名庇山耶街)的現址新廈落成後遷入,沿用至今。

澳門百業

重要通知:“澳門記憶”文史網《服務條款》修訂公告

尊敬的“澳門記憶”會員,您好!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澳門記憶”文史網的支持與信任。為持續優化會員服務品質與保障會員權益,本網站將自2025年4月28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的《服務條款》。敬請各位會員詳閱修訂後之條款,有關內容可於以下查閱:

👉 點此瀏覽最新的《服務條款》

您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接受該等《服務條款》修訂內容。

若您對本次更新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感謝您一如既往的支持與信任,“澳門記憶”文史網將持續為您提供更安心、便捷的會員服務。

“澳門記憶”文史網 敬啟

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進階搜尋

關鍵字

    主題

    資料類型

    地點

    時間

    使用說明

    檢視全站索引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