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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1月24日─1564年1月13日)7月29日,迪奧戈•佩雷拉使團抵達澳門後,與廣東政府多次交涉要求進京謁見中國皇帝,但遲遲未獲廣東政府的批准。葡印總督彿蘭西斯科•庫蒂尼奧(D. Francisco Coutinho)不得不另行組織使團,遂命迪奧戈•佩雷拉之妹夫吉爾•戈伊斯(Gil de Góis)以國王特使的身份使華。戈伊斯帶著葡印總督給中國皇帝的書信,並備有一份厚禮,在武裝艦隊的 護送下於4月底從果阿出發,于本日順利抵達澳門。同船而來的還有方濟各摯友迪奧戈•佩雷拉、兩位葡萄牙耶穌會神父培萊思(Francisco Peres)和泰瑪諾(Manuel Teixeira)及修士安德烈•平托(André Pinto)。他們由葡印新總督高丁紐•雷頓多(Dom Francisco Coutinho de Redondo)伯爵派遣,受到兵頭迪奧戈•佩雷拉和教區法官若昂•蘇亞雷斯(João Soares)神父以及全體居民的熱烈歡迎。據《耶穌會會士在亞洲》:本年(1563),兩個我們的人來中國的澳城(Ciudad de Amacao)居住。它當時是個人口稀少之地。不久前,葡萄牙人從中國官員處獲准駕船來此同華人 交易商品。因為許多人需要在此過冬購買華人的貨物,當初澳門的房屋很少,於是開始建築了一些房屋。當時的印度省教區長安東尼奧•瓜德洛斯(António de Quadros)神父派遣培萊思和泰瑪諾神父及安德烈•平托修士來亞媽港,企圖入華,但因為無法實現,在一位名叫佩羅•金特羅(Pero Quintero)的西班牙人家中逗留了一段時間。此人善德,是耶穌會的朋友。他在家中熱情地接待了他們,留住了很長時間,一直到安東尼奧•瓜德洛斯神父命令他們佔用了一間簡陋、狹小的房屋。培萊思(Francisco Peres)神父1564年12月3日的信稱,他們是“真福瑪爾塔的節日那一天到達澳門”,即6月29日。羅理路:《澳門尋根》附錄文獻之八,第100頁。雷頓多伯爵名若奧•德•門多薩(Joāo de Mendoça)。Rui Manuel Loureiro, 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 pp. 32—33; 費賴之;《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第14頁。 阿儒達宫圖書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Cód, 49-IV-53, fis. 369—369V.
乾隆八年(1743年1月26日-1744年2月12日)7月29日,在北京宮中工作的西洋人索智能告假抵達澳門料理家事。先是,1740年12月19日教宗批准索智能為北京教區主教,在北京的索智能兩年後才得到消息,至本年才告假南行準備到澳門參加祝聖禮。祝聖禮11月3日在澳門舉行。《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華活動檔案史料》第1冊《廣州將軍策楞為遣員伴送入京效力西洋人龐進仁等三人事致內務府諮》,第74頁;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644—645頁。高龍肇(A.M.Colombel)的《江南傳教史》第2部分第733頁稱索智能是在福建由白多祿主教祝聖和費賴之的《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第728頁稱索智能1741年祝聖,均誤。
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1月21日─1766年2月8日)7月2日,華籍世俗神父楊執德(Étienne Laforest)和高仁(Aloys Kao)在洛里昂(Lorient)乘船抵達澳門。楊執德,字德望,高仁又稱高類斯,俱北京人。先在蔣友仁(Michel Benoist)神父引領下在北京進修。1751年,兩人被保送去法國拉弗萊歇(La Flèche)公學深造,攻讀法文、拉丁文和人類學。1759年,入耶穌會,並在路易公學專攻神學。耶穌會解散後,他們在遣使會修院最後完成學業。法國國務大臣佩爾丁(Peletier)先生允諾充當他倆的保護人。1764年,又在法國科學院普禮遜(Brisson)和卡德特(Cadet)兩位院士指導下,從事物理、自然史及化學多項研究,他們學會了硝酸製版印刷法,並參觀了里昂的絲綢紡織廠、金銀器皿製造廠和火器製造廠,最後他們帶著法國王室贈送的禮品,其中有一架輕便的印刷機,以及國務大臣佩爾丁的贈言前往中國。兩人抵達澳門後,在澳門居停27天,於7月29日到廣州,翌年2月2日到達北京。榮振華(Joseph Dehergne):《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749─750頁;費賴之:《明清時期在華耶穌會士列傳(1552─1773)》,第1141─1142頁。
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2月14日─1791年2月2日)7月29日,花露(D. Vasco Luís Carneiro de Sousa e Faro)就任澳門總督。這位總督一直住在小高士德(António José da Costa Júnior)家中,至1794年12月21日小高士德請求議事會支付花露總督在此居住的租金。此小高士德為1781年去世的澳督、富商高士德之長子,1746年6月1日生,1818年11月16日逝世。因兩父子葡文名均為António José da Costa,故稱其子為António José da Costa Júnior,即小高士德。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 676.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1月30日─1844年2月17日)7月29日,在總督府,中葡雙方召開了一個長達4個小時的會議。經過澳門總督席爾維拉·邊度、澳門法官多次會議討論,澳門議事會草擬了一份文件,向欽差大臣耆英提出九點要求,試圖改變澳門管治狀況。即“澳門議事會九請”:1. 既然中國已將整個香港島無償讓與英國王室,那麼,作為中國人長期朋友的葡萄牙人仍要繳納地租,顯然頗欠公允且令其面顏掃地。何況鑒於葡萄牙人持有的憑證,應特別明確規定,從權利上來講屬於葡萄牙人的土地包括從關閘至大海為一側及內港為另一側的範圍,以及氹仔港。葡萄牙人自願在關閘永遠保留一軍事據點以防止任何越界行為及騷亂,等等。2. 文移往來應以平等原則為之,因為天朝大臣已如此對待它國官員。3. 來自葡國或屬於澳門船主的葡萄牙船隻在澳門的泊費應予減少,以便使葡萄牙人繳納的稅款總是低於其他外國人在黃埔支付的稅額,我們有權利希望,來自其他任何國家的外國船隻可停泊澳門港,支付與它們在黃埔應繳納的稅額相同的稅金。葡萄牙政府保證無一偷漏稅行為出現。4. 中國人進口貨物向中國繳納的稅率應降至最低(因為他們須向葡萄牙海關繳納部分稅款,否則這一居留地將無法維持下去。業已證明,此地對天朝作用甚大),以此吸引華人進口商至本港貿易,尤其是使用葡萄牙船隻運貨。此乃對中國海關有利之舉。它可保證進口貨物不被挪作他用,即通過走私的途徑輸入中國。走私堪稱華人一“國禍”。5. 除非特殊情況,對所有國家商人來澳經商不得加以任何限制。如有所限,亦應解釋清楚,以免出現擅權的情形或招致不滿。6. 徹底廢除新建、修繕、船隻修理及市場進貨方面強加給澳門居民的請牌制度。允許所有工匠自由從業,並在他們受到刁難時施以援手。受益者系工匠,因為他們全部是華人,自然有權受到本國大臣的保護。同時,還應珍視中葡人民幾近300年來居澳和睦共處的兄弟情誼。7. 在作任何決定時,均須考慮到最近制定的、用以調整對英國商人開放的通商五口施行的關稅的稅率。英國人的通商自由應為所有船隻所享受。在皇帝陛下及其大臣的心目中,不應厚英薄葡,因為我們葡萄牙人與中國的持久友好關係源遠流長,甚至在某些情形下曾被視若(中國)國民。8. 出口貨物應可以自產地直接來澳,而無需像現在一樣先經過廣州(完稅)。貨物在此(澳門)按章納稅後,任由進口商採購。此外,任憑進口商發運任何數量的貨物,不像現在這樣加以限制。例如,各種質地的絲綢,籠統地講,所有高級料子,其量不足30擔便不得行銷本澳,今後不受此限,數量寡眾均可採買;茶葉、粗布、漆器不滿70擔亦允許起運;而爆竹、斗笠、紙張等物品,若不足70擔亦准運銷本澳。9. 最後,上述各款即刻實施。其後由葡國女王陛下委任的一位駐華特命全權公使加以確認。“議事會九請”概括起來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1. 領土地位問題——以豁免地租及領土界限的擴展與確定為其核心。2. 葡萄牙王室在與中華帝國正式關係中的尊嚴問題,其中包括與中國當局正式函件往來的格式及對女王有權派一代表確認所訂條約的權利。3. 澳門商業生存的問題。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32頁。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236—237頁,附錄之3。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37頁。
1843年(清道光二十三年)7月29日,葡人向欽差大臣耆英提出九點要求,試圖改變澳門管治狀況。10月3日,彼亞度(José Gregório Pegado)總督開始執政。他上任後,開始逐步進佔氹仔島。他禮節性拜訪耆英時,獲得葡人佔領氹仔的默許。10月10日,前總督邊度被任命為葡萄牙全權公使。11月4日,前總督邊度乘“特茹”號到達黃埔,然後換乘小船進入廣州,與清政府官員耆英在法國領事館進行會談。葡方提出的免交地租、取消三巴門界等7項要求被拒絕,中方被迫同意給予澳葡政府和中國地方官府公文處理同等待遇,減少葡船隻稅收;規範中國從澳門進口貨物的稅收,取消各種繁瑣手續;自由修建房屋,打造船隻,購買物品,僱傭工匠;葡萄牙船隻也可以在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岸通商。
光緒十九年(1893年2月17日─1894年2月5日)7月29日,塞爾卡爾男爵小梅洛的女兒帕梅拉‧貢紮加(D. Pamela Francisca Maria Gonzaga de Melo)將聖珊澤宮以800澳門元賣給英國商人赫爾貝爾特‧鄧特(Herbert Fullarton Dent)。1879年,小梅洛與其妻吉列爾米娜‧貢紮加(Guilhermina Pamela Gonzaga)進行離婚訴訟劃分財產時,其母塞爾卡爾子爵夫人向法院遞交了一份正式信函,信中說,聖珊澤宮是其丈夫留給她的產業。此物業權於1882年5月24日獲政府承認並註冊,明確聖珊澤宮為小梅洛母親子爵夫人的物業。1892年,子爵夫人去世,聖珊澤宮留給了她的孫女即小梅洛的女兒帕梅拉。Jorge Forjaz, Familias Macaenses, Vol.2, p.648; Isabel Nunes, Santa Sancha, pp.13—14.
《知新報》第二十六期刊登《駁龔自珍論私上》、《種植格致》、《機秤運煤》、《芝罘貿易》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知新報》第六十期刊登《中國失權愈甚》、《西班牙籌餉竭蹶》、《西班牙內亂續述》、《俄國議創興東洋航路》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7月29日,澳門政府頒佈第159號札諭,批准《濠鏡公眾閱書報社章程》。濠鏡公眾閱書報社由澳門富商盧九之子盧怡若、澳門同盟會分會主盟人劉君復及香山士紳蕭聘一呈請澳門政府立案,這是澳門同盟會第一次主動向澳門政府申請立案建立的機構。該社社址在白馬行街釣魚台一座大屋之二樓內,並向各界募集圖書,以供群眾借閱。濠鏡公眾閱書報社舉行成立大會時,出席開幕典禮有200—300人,除了社長劉思復、同盟會會員謝英伯與盧怡若外,其中還有一些女學生和家庭婦女。會上謝英伯要趙連城演講,以女子演說鼓吹反清,成為當時一項社會新聞,這也是澳門有史以來的第一次。書報社表面為公開圖書館,其實主要陳列策動革命書報,以為鼓吹革命之用,並同時作為澳門共和革命者活動、聯絡海外各地同盟會相互響應的半公開場所,楊振熊等革命黨人也於此時先後加盟。濠鏡公眾閱書報社成立後,在同盟會內成立附屬組織“鋤異社”,又名,“澳門同盟會暗殺除奸團”,除奸團總部設在菩提巷的菩提畫館。成員有梁倚神、高劍父、劉卓凡、陳峰海、李醒魂、陸薩塵、區大球及王岐生等人,全是港澳兩地的富家子弟,職業有醫生、畫家、藥劑師、教師及商行老闆,其中有不少留日歸來的知識份子。從1911年秋至1913年夏,除奸團先後在港澳兩地暗殺掉清廷鷹犬有6人之多,其中包括兩廣總督侍衛劉某,他扮成學畫之人,混入菩提畫館,被高劍父同門畫家、同盟會會員梁倚神及時發覺,高劍父、梁倚神、陸薩塵等將密探引誘到三角亭菩提巷梁倚神住處,處決後掩埋地下。這是澳門同盟會所進行的一次暗殺活動。盧怡若,名光臣,又名宗縉,字怡若,以字行,廣東新會人。1884年生,澳門鉅商盧九第三子。1902年,赴北京參加鄉試,位列第31名舉人,並結識康有為,拜恭親王溥偉為師。回到澳門後,在龍嵩街呂宋人所開之理髮店,將垂辮剪去,成為澳門剪辮第一人。同年,東渡日本橫濱遊學,並參加革命黨工作。1906年,轉赴英國倫敦皇仁書院留學。1908年,因家父盧九病重,返回澳門,孫中山遂授命其同林復、謝英伯、鄧三伯一道組織中國同盟會澳門支部。1912年,孫中山當選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特邀其為總統府顧問,後獲任總統府籌餉委員,受命南下籌餉,旋即回到澳門。1915年,當選第二屆國民代表。1922年,受粵海關監督劉玉麟之聘,赴任開平關總辦。盧溝橋事變爆發後,出任第七戰區第三縱隊司令部參議,駐澳指揮地下工作。抗戰勝利後,因孫科薦舉擔任廣東省政府參議。盧怡若亦熱心公益,襄助學校善堂,頗得澳門市民敬仰。參見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第6頁。《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7月29日第30號;檔案Estatutos da Biblioteca Púlblica-Hou Kiang Chong Iut Su Pou Sié-Fundada por Lu Chong Chan e Outros(《建立公共圖書館——濠鏡(公)眾閱書報社——由盧宗縉等人建立》),1911/7/12—1911/7/22, AH/AC/03169;趙連城:《同盟會在港澳的活動和廣東婦女參加革命的回憶錄》,載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辛亥革命回憶錄》第2冊,第311頁;金豐居士:《菩提畫館奪命藏屍煞氣極重》,載《新報》2008年10月30日。按,據香港《華字日報》1911年8月14日報導:據傳聞“濠鏡閱書報社”係為志士所設。開幕前一日,香港琳瑯幻境白話戲班為之演戲一宵助慶,不收戲金,而清平戲院亦不收園租,志士等遂亦不收票價,送票於知交者。該院座位僅千餘,而印送票至三千餘之多。以致到者眾多,幾無地立足。戲班所演三幕之戲,僅演一兩句鐘,其中除本班演說腳式之外,有輪船賣藥者幾人演說革命。
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7月29日,澳門葡警無故毆打華人朱文彬致死。朱文彬原為中山縣香山鄉民,向因家境赤貧,以騎單車搭載客貨為業維持生計。本日上午9時,朱文彬騎單車搭載乘客郭棠1名由香洲赴澳門。10時許,迨至關閘內附近,被葡警蘇沙 (Daniel de Sousa)喝令停車,因朱文彬耳聾,以至未能及時停車。該葡警竟然不問情由,拳毆朱氏暈倒在地。後派車將朱文彬載往山頂醫院,只因擊中肋部要害,剛剛抵達醫院即已斃命。中山縣各機關及民眾團體以及港澳同胞,莫不為之憤慨。至7月30日,中山縣民自動封鎖澳岐交通及一切貿易事宜。澳門政府不予理睬,反而以卡車多輛裝載葡警兵力百餘名及多種輕重武器出動於關閘沿線附近,企圖以抵抗方式要求索賠,後經外交部駐澳專員交涉澳門警察廳即將當日出勤關閘的軍警全部拘禁,個別審問,查出第281號葡警蘇沙為毆斃朱文彬之兇手,並稱該警實犯毆斃華人及違抗命令兩罪,立即移交法院依法懲辦,並表示對死者家屬給以撫恤與賠償。此一風波方漸平息。《澳門葡警毆斃華人朱文彬交涉案》,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縮微膠捲:全宗號35J-175/案卷號2 (2)/盤號2256/影像號429-445;《李大超關於澳門葡警毆斃中山縣民朱文彬案辦理情形電》,轉自《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第1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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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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