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索

小案件裡的大歷史 ——看十八世紀澳門司法管轄權博弈

著(者):梅毅

乾隆八年(一七四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街頭一聲醉漢的爭吵,牽出了清代中葡司法主權的第一次正面碰撞。華商陳輝千酒醉後與葡人晏些盧發生爭吵,繼而鬥毆,被後者以利刃戳傷致死。兇犯供認後,澳葡當局自行收管。香山縣令王之正依據“洋人犯罪凡涉華人,概由駐澳中國官員處理”舊例,向澳葡當局索取兇犯。澳葡當局卻一再拒絕,聲稱近百年來犯罪的葡人俱在澳門懲治,若交出兇犯,則違反了葡萄牙政府下達的禁令。這本是一樁尋常的醉酒命案,卻在珠江口這座彈丸之城掀起了一場牽動兩個帝國神經的司法風暴。

要理解此案的分量,須先看清澳門彼時的法權格局。自明朝嘉靖年間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以來,明清兩代朝廷對澳門的治理策略,大體採取“主權在我、以夷治夷”的管理方式。澳門無論法律上還是事實上,均處於中國司法管轄之下,屬廣東香山縣轄區。葡人獲准在澳門居住通商,並享有一定程度內的內部自治。只要不危及海防、不擾亂地方,中國官府便不予深究。但涉及華人的案件,尤其是命盜重案,一概交由中國官府審理,葡人不得自行裁決。

然而,原則是一回事,實際操作又是另一回事。經過兩百餘年的經營,葡人早已在澳門形成一套自足的權力系統,不但有自己的議事會,還有自己的法官、軍隊、稅收與教會。它雖然並非近代意義上的條約租界,也沒有明確的治外法權條約依據,卻已在數百年的貿易、傳教與日常交往中成為事實上的習慣。故葡人晏些盧殺人後,澳葡當局援引葡萄牙法律與澳門議事會自治章程,主張對澳門的葡人擁有獨立審判權,拒絕移交兇手。

對此,兩廣總督策楞在陳輝千案奏折中直言不諱地揭示了此前的積弊:“澳門聚集番男婦女三四千人,均係葡國國王分派夷目管束,番人有罪,夷目俱照夷法處治,重則懸於高竿之上,用大炮打入海中;輕則提入三巴寺內,罰跪神前懺悔完結。惟民番交涉事件,罪在番人者,地方官每因其係屬教門,不肯交人出澳,事難題達,類皆不稟不詳。即或通報上司,亦必移易情節,改重作輕,如鬥殺作為過失,冀幸外結省事。以故曆查案卷,從無澳夷殺死民人抵償之案。”這段話揭示了一個令人觸目驚心的司法真空,即在陳輝千案之前,清代澳門竟無一起葡人因殺華人而抵命的判例。

兩廣總督策楞經會商後,決定“上申國法,下順夷情”。一方面,“化外之人有犯,原與內地不同”,澳夷信奉天主教,一切起居服食,更與各種夷人有間,若強行搜拿,可能引發外國人疑懼乃至動亂。另一方面,若聽任澳葡自行收管,則“礙難定案承招”,且怕“曠日遲久,潛匿逃亡”,使夷人“益生玩視法紀之心”。因此他主張“俯順夷情,速結為便”,在司法程序上給予葡方“特殊照顧”,同意兇犯不必解勘內地,但必須按照《大清律例》將兇犯絞死,並由廣州知府、香山知縣會同澳葡當局在澳門執行。

乾隆帝詔可其奏,著為令:“嗣後在澳民番,有交涉謀害鬥毆等案,其罪在民者,照律例遵行外,若夷人罪應絞斬者,該縣於相驗之時訊明確切,通報督撫詳加覆核,如果案情允當,該督撫即行批飭地方官,同該夷目將該犯依法辦理,免其交禁解勘,仍一面據實奏明,並將供報部存案。”這便是法制史上著名的“乾隆九年定例”。

這一決斷的歷史分量,遠不止於一樁命案的終結。它事實上改變了歷代在澳門“化外人有犯,並依律問斷”的法令,而形成一種新的司法安排,即實體法必須用《大清律例》,程序上則可“免其交禁解勘”,由中外官員在澳門會同辦理。這是一種典型的中國傳統“羈縻”智慧,以靈活的程序安排,換取主權的實質確認。然而,這一安排內部蘊含着張力,它默認了澳葡當局對罪犯的“收管”權,為日後的司法擴權埋下了伏筆。

時光推進到嘉慶十年(一八〇五年),這一年七月十四日,葡萄牙船上的暹羅水手晏嗲禮時,在“喞辰”號夷船上將華人水手陳亞連戳傷,載回澳門醫人廟救治,次日身死。晏嗲禮時本欲以賠償死者家屬一筆款而私了此案,款項剛付出,就有人向香山縣令彭昭麟報案。此案幾乎是對陳輝千案的鏡像復刻,同樣是葡人殺害華人,同樣兇犯被澳葡收管,同樣香山知縣勒令交人。但這一次,澳葡當局態度相當強硬。

變局的根源來自萬里之外的裡斯本。一七八三年,葡萄牙政府頒佈針對澳門的《王室制誥》,賦予了葡印總督一系列權力,對澳政策從一開始的在中華主權下有限自治,轉向逐步擴張實際管治權。澳葡從一個“向中國租住澳門的商人自治體”演變為“葡國王室直轄的海外據點”,其對中國主權的挑釁也就從偶發走向常態。

更具殺傷力的是一八〇三年葡萄牙攝政王唐 · 若奧恢復王室大法官一職,並頒敕令組建澳門司法委員會。敕令第六條公然規定:“若葡人殺死華人,理事官應迅速緝拿、立案,由總督與議事亭成員在議事亭會審;若判普通死刑,立即執行。由我的法律審判我的子民,比將他們交給你中國官員聽其倒行逆施、肆意侮辱要體面些。”這份敕令是里斯本王室對澳門司法權的一次公開宣奪,它從根本上否定了乾隆九年定例所確立的“中國最終司法主權”原則。

香山縣令彭昭麟多次下令要求交出兇犯,澳葡置若罔聞。嘉慶十年九月十八日,彭昭麟發佈告示:“所有一切與澳門夷人交易貨物,及工匠、木匠、泥水匠人等,暫行停止,俟澳門議事會將兇手晏嗲禮時送出,方許買賣交易工作。”企圖以經濟封鎖迫使澳葡就範。但這一次,制裁失靈了。澳督費利喇 · 介丹奴早有準備,儲備了足夠全城食用兩年的糧食,輕鬆應付了清政府的封鎖。

更為關鍵的是,澳葡當局此次不再妥協。十月九日,澳門議事會根據一八〇三年葡王敕令,單方面設立法庭對晏嗲禮時進行審判,判處死刑,定於十月十二日在議事亭前正法,並“稟告”香山知縣彭昭麟。注意,它不是“請示”,而是“通知”,既成事實的通報。彭昭麟震怒,批駁議事會“不遵定例,是自欲生事,大屬不合”,強調“從無夷官自行正法之理例”。然而,澳葡當局依舊不為所動。

更具張力的,是街頭的對峙。當在澳華人得知葡人依“西洋之例”自行正法時,怒不可遏,甚至有華人打算在押犯人去斷頭台的路上截拿犯人。對此,澳督集合軍隊,命令炮台槍炮上膛,對準了聚集在行刑處的人群。在這一刻,司法主權不再只是督撫劄文與葡王敕令之間的文字交鋒,而是化作了斷頭台、炮口與人群的直面衝突。最後,葡萄牙攝政王的命令,由此在一八〇五年的死刑中“首次得到執行”。清代澳門司法秩序的那根承重樑,也在這一刻發出了清晰的裂響。

從一七四三年的陳輝千案到一八〇五年的陳亞連案,從“乾隆九年定例”到“一八〇三年葡國敕令”,從“中葡會同處決”到“葡方單方面議事亭前正法”,中國對澳門的司法主權,早已從實質上的共管中的主導,滑向了法理上的保留。最根本的一個原因就是,中葡力量的對比變了。此時的中國,早已不是一百年前康熙、雍正年間那個對海疆控制有力的帝國了。嘉慶朝內憂外患初顯,白蓮教起義的餘波尚未完全平息,廣東沿海海盜猖獗,地方官疲於應付,對澳門這等邊角之地的“越權行為”,朝廷已無心也無力深究。一八四九年,澳葡總督亞馬留更是悍然驅逐香山知縣、封閉粵海關澳門關部行台。一八八七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澳門的司法主權一步步淪喪。

但歷史的吊詭之處在於,澳門之所以成為澳門,恰恰在於它從未完全淪為單一的“殖民地”或單一的“直轄地”。即便在司法主權最受侵蝕的歲月裡,華人社群依然在澳葡管治下保持了自身的民間法秩序,而清廷的法統也始終未被正式廢除。陳輝千案告訴我們,司法主權可以在程序上給予便利,卻不能把定罪量刑的核心讓渡。陳亞連案則警告我們,一旦以敕令、身份和炮台繞開屬地法權,交流便會滑向對抗。真正的文明互鑒,不是誰吞沒誰,而是在共同遵守的底線之上,為差異保留空間;不是斷頭台前的炮口相向,而是把“殺人償命”這樣最樸素的公理,轉化為雙方都能服膺的普遍秩序。

當我們今天站在文化強國與人類文明交流互鑒的高度回望這段歷史,陳輝千與陳亞連的悲劇,恰如一記警鐘——司法主權,乃國之重器;寸土必爭,寸權必守。澳門之所以為澳門,不僅在於她是中西文化交匯的橋樑,更在於她始終是中國主權版圖上不可替代的一塊瑰寶。

1. 本文刊登於2026年10月25日《澳門日報》“閱讀時光”專欄。


更新日期:2026/10/29

作者簡介

延伸閱讀 更多專題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

重要通知:“澳門記憶”文史網《服務條款》修訂公告

尊敬的“澳門記憶”會員,您好!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澳門記憶”文史網的支持與信任。為持續優化會員服務品質與保障會員權益,本網站將自2025年4月28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的《服務條款》。敬請各位會員詳閱修訂後之條款,有關內容可於以下查閱:

👉 點此瀏覽最新的《服務條款》

您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接受該等《服務條款》修訂內容。

若您對本次更新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感謝您一如既往的支持與信任,“澳門記憶”文史網將持續為您提供更安心、便捷的會員服務。

“澳門記憶”文史網 敬啟

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進階搜尋

關鍵字

    主題

    資料類型

    地點

    時間

    使用說明

    檢視全站索引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