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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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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七年(1627年2月16日─1628年2月4日)1月,通过修订《澳门仁慈堂章程》,仁慈堂院长莱昂内尔•利马(Leonel de Sousa de Lima)在章程上签名。章程共分37章,前面有一序言。第1章介绍仁慈堂的宗旨是执行14项功课。第2章规定仁慈堂应有教友数量为300人,其中150名为贵族,另150人为平民。第3章规定仁慈堂教友的义务。第9章规定仁慈堂院长所应执行的11项事务,并规定院长必须是贵族或绅士,年龄不得低于40岁。第19章是关于贫民医院的管理,规定仁慈堂每月末选举一名修士来管理医院,当选后的修士就成为当月医院的总管。他有义务协助医生和外科医生的每一次出诊及对病人的每一次治疗。并对医院总管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要每天留守医院,要亲临治疗现场,要为病人提供必需品,要给医院服务人员提供适量的鱼和米,禁止使用大锅以外的炊具烧饭。月末总管交接时,前任总管要将钥匙、财产清单及其他一切医院物品交给继任者,让后者了解缺少什么必需品,以作补充。第21章规定仁慈堂雇佣人员职责:总管之下,有一名男护工,主要职责是,守护医院,监督病人。另有男侍从数名,负责照料病人,打扫卫生等事务。所有医院费用从仁慈堂司库处支取。第22章关于如何接受和执行遗嘱。遗产捐献是仁慈堂资金的重要来源。许多在澳门去世的葡萄牙商人或其他人,将财产委托仁慈堂转交给其继承人,更有很多时候则直接捐献给仁慈堂。董少新:《澳门仁慈堂章程(1627)的初步研究》,载《澳门杂志》总35期,2003年。
通过修订《澳门仁慈堂章程》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1月29日─1904年2月15日)9月9日,由嘉诺撒修女开办的仁爱会获得一座装修一新的新校舍,当时的女学生已达172人,其中葡人学生76人,华人学生96人。1910年,仁爱会关闭,但来自贫困家庭的女孩子和孤女们继续留居该会,并免交膳宿费。Aureliano Barata, O Ensino em Macau, 1572—1979, p.195.
嘉诺撒仁爱会获得一座新校舍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1月31日─1901年2月18日)本年,澳门仁慈堂值理为伯多禄·施利华(Pedro Nolasco da Silva)。首创孤儿院,将其置于仁慈堂辖下。其址位于塔石(现卫生司)一所房屋中。l918年因经济原因,该机构中止运作。它共收养了182名儿童,其中不乏后在澳门内外成名者,佩得罗‧安热罗(Pedro Paulo Ângelo)即是其中一人,他后来成为仁慈堂值理会成员提议重建孤儿院,并获一致通过。 施白蒂:《澳门编年史:20世纪(1900—1949)》,第3页。
澳门仁慈堂重建孤儿院
往时赴氹仔工作或旅行,常经旧城区施督宪政街,见到“嘉善堂”一幢普通古旧平房,不大留意,最近进去观光,才知它内里情况。该堂门庭细小,围以铁栏栅;大门是一道古老的趟栊门,门墙顶上横楣髹以字画,建筑古雅,环境幽静。它又称为“医灵庙”,却无传统庙宇外貌。这座平房建于清光绪廿六年(一九零零年),距今一个世纪,由于年久失修,残破不堪。一九八七年间,前海岛市政厅拨款重新修葺开放,让人参观。进入大门,前座为厅,中为天井,后座设神坛,香炉几案齐备,两侧排列仪仗牌,陈设颇似庙殿。年前读《澳门日报.新园地》濠江客《氹仔•嘉善堂•行善公会》一文,附刊嘉善堂创办章程,说明该堂是一个慈善文化团体,筹集善士捐款,用作“送药剂丸散、赠医、宣讲、送善书、执字纸等事”,服务社群。堂内并供奉有关神祇“医灵大帝”,供人膜拜,祈祐福寿安康。其后,嘉善堂停止运作,而神祇照常受人膜拜,被呼为“医灵庙”。这种情况仿如三街会馆,原是商人聚议之地,也供奉关帝,后会馆失去作用,被称为“关帝古庙”。庙内有三副木刻对联,其中两副是有关嘉善堂落成志庆,前山福善堂致送:“人心淘不尽嚣尘,烫秽涤瑕,嘉乃绩,嘉乃勋,验将海水周环,镜澈定知明性地;圣谕括许多因果,发聋振聩,善为劝,善为戒,讲到天花乱坠,石头应有点头时。”倡建值理致送的:“仁本天心,火暖丹炉,妙术随时施活法;功昭海角,香生药圃,神灵到处布仙方。”神楼对联是:“启发古今垂后世;声扬中外仰先师。”此外还有镜湖医院致送横匾:“奉扬仁风”。这些联语都是赞颂嘉善堂赠医施药宗旨和有关神祇的。
氹仔嘉善堂医灵庙
光绪十九年(1893年2月17日─1894年2月5日)2月22日,澳门华人创立仁济社,专行善举及助殡葬帛金事宜。仁济社即如内地常见的合会形式之一种——“葬会”,无论澳门内外,男女人等,均可入股。其章程共31款。其主要内容为:“1. 本社内各友,如有身故,本社即给帛金银拾两。倘该故友并无家眷,则不给帛金,其丧费概由本社代为办理。2. 如在街上或在海边捡得尸骸,非是社内之友,亦均归本社埋葬。3. 如社内之友身故,倘系极贫,遗有妻子,本社他日积有厚资,则酌给钱文,以助养赡。”以有裨于本澳华人贫民,经澳门公会酌议后,澳督第30号札谕予以批准。《澳门政府宪报》1893年2月22日第7号附报。
澳门华人创立仁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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