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四年(1878年2月2日─1879年1月21日)11月16日,《澳門政府憲報》刊載:因廣東李揚才(Lei-Ieong-Tchoi)之暴亂,兩廣總督請求澳門政府禁止向廣東地區出售戰爭物資,故此,澳門政府頒令禁止向中國港口出口軍用物資。[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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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