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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負使命 為澳門帶來“光明”的使者

口述 鄺榮傑

訪談日期:2019年11月16日
訪談地點:澳門水電工會
訪談員:林嘉敏

背負使命和責任

我是鄺榮傑,1948年出生,今年已經七十一歲。相信大家在颱風天鴿後,經歷過短時間的停電,知道停電的不便之處,也藉此了解到電力對於生活是非常重要。而保障電力正常供應,則是伴隨我大半輩子的責任和使命。

1965年,那一年我十七歲,當時經濟不像現在這樣繁榮,家裡比較困難,大家都會輟學維持生計。我姐夫在電燈公司工作,恰巧公司也在招聘散工,就這樣,我很幸運地進入了電燈公司工作,直至2013年退休,在澳電服務了將近五十載。我對公司還是始終如一,即使後來其他行業蓬勃發展,經濟水平提升了,我還是選擇服務澳電。

相信很多人不知道,以前的發電廠是由澳門電燈有限公司( 簡稱電燈公司) 管理及經營,到1972年由當時澳門政府收回發展經營權,重新配股後以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澳電) 名義經營。我在1965年入職,經歷了“兩個朝代”。我剛入職時是在電燈公司擔任散工,日薪約3.6元一天,一星期工作六天。由於按日薪計算,如果遇到假期就沒有薪水,那時候很多工作都是這樣計算工資,對工人的保障和福利基本很少。工人的心態就是不休息,就可以多賺幾個錢傍身。當時工作機會不多,加上家裡經濟困難,所以那時的日薪對我來說還算不錯,可以維持基本生活。

不同崗位保障電力供應

雖然我學歷不算高,但我邊學邊做,在澳電裡轉換過四五個部門,應對不同的挑戰。剛進入公司時我在街線部工作,其後因人力短缺而轉入變壓房的地線部工作。主要工作是在變壓房安裝電纜,及維修故障電纜,保障電力的正常供應。之後轉到另外一個崗位,負責高壓電網的開關;幾年後又到調動中心(簡稱中調),即控制整個電網的中心;後來因操作部缺乏人手,我被調到操作部的管工,兼任接收新電房設備,審核設備是否合格。直至退休前,因新人增加,我在澳電的經驗相對豐富,就由我負責培訓新入職員工及部分舊員工的高壓操作開關和進行安全培訓。在不同的部門裡,我都盡心竭力做好自己的本分,為保障澳門正常電力供應出一分力。

見證澳門從“黑暗”到“光明”

很多人會問,正常電力供應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其實不然,大家之所以有穩定的電力供應,其實背後有一個強大的團隊在支撐,同時反映公司的投入及政策。在七十年代前,電燈公司是一家私營企業,當時供應利潤不高,資方不願意投放資源在設備上。在設備數量有限、經常故障的情況下,澳門停電頻生,最誇張是曾試過每四天分區停電一次,嚴重影響澳門民生,阻礙工業運作,例如毛紡、製衣、塑膠等行業,工人生計因此受損,進一步影響澳門經濟。

由於種種問題,加上用電需求增加,迫使當時澳門市政廳接手電燈公司,同時讓本地廠商,如製衣廠、塑膠廠等入股電燈公司。資金變得充裕,就可引入外地的管理、技術人員。直至1972年聘請葡萄牙電力局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過來後,就改名為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澳電。改組後的澳電因設備的增加和改良,加上有來澳的葡萄牙技術專家指導,並邀請香港賓尼公司幫忙設計澳門11KV電網,穩定澳門的供電,營運亦有所改善,盈餘增加。後來與廣東電網聯網,增設路環電廠,有66000V電網的計劃,使澳門的供電更加穩定,不再出現經常夜裡摸黑的停電狀況,而且盈利不斷增加。在澳門博彩專營權開放後,賭場用電需求急升,公司利潤較為可觀。

難忘的生死一刻

在電燈公司時期,我曾經歷一次工作意外。當時由於設備故障停電,需要切斷電源維修。我們還年輕,剛進公司不久,加上管理層與部門之間的溝通可能出現誤會,我們在這邊搶修,另一頭卻“打掣復電”(重啟電源開關),使設備又再“搶火”(短路),導致我們在工作六七個人的頭髮都燒焦了,幸好沒有人命傷亡,這是我親身經歷的一次意外,印象非常深刻。

到澳電時期,在澳北電站再發生了一次意外。負責施工的兩個工友與調度中心的調度員可能溝通不善,加上工友沒有完全按照操作程序及安全指引,造成一個工友死亡,另一個工友受傷。經過工會及公司協調,除安撫死者家屬,得到合理的撫恤賠償之外,另一個受傷工友接受受傷治療康復服務,康復後可進行正常工作。經過這次事故後,我們工會亦跟資方去檢討,加強了員工的安全及操作培訓,增加安全設施。那次之後,意外傷亡的情況減少了很多。

水電工會是工人強大的後盾

在澳門,幾乎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工會。澳電亦不例外,跟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澳門自來水) 的員工一起組成了“水電工會”。大家應該會很好奇為甚麼澳門自來水和澳電的員工會聯合組成工會?皆因在七十年代前,電燈公司和澳門自來水都歸屬同一個老闆,我依稀記得那時候的老闆是英國人,名字叫嘉利仁(外國名字),退休後把公司交給他的妻弟李仁基(土生葡人)。由於電燈公司和澳門自來水是屬於那個英國人的兩間子公司,薪酬待遇差不多,所以裡面的員工就一起組成水電機工聯合會(1967年正名為澳門水電工會)。

鄺榮傑加入水電工會的會員登記表

六十年代的工會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參加,水電機工聯合會只接受電燈公司和澳門自來水的工人加入,文員、散工等都不能加入。雖然我1965年進入電燈公司工作,但我不是長工,沒辦法加入工會。一二.三事件發生後,工會為壯大及團結行業的職工,允許散工和文員入會,我就在那個時候加入工會。

對我而言,工會對職工來說,是強大的後盾,工會可以為我們爭取合理的權益。我們進入工會是為了保障自己的職業,若沒有工會作後盾的話,工人被公司無理解僱,就沒有人出頭幫忙與公司談判。以前在電燈公司年代,由於利潤較少,老闆不願意投資,那時候的福利比較差,再加上是散工,所以很擔心出現“手停口停”的情況。散工做滿一定的年資可以轉為長工,擁有較好的福利待遇,至少在假期也有薪水。不過公司亦有各種詭計,讓散工無法轉為長工,為公司節省資源,工人的待遇也得不到提升。此時工會就可發揮作用,為工友爭取合理權益。

曾經有一位工友被公司無理解僱。他的身體不好,經常要到香港看病,上班的時間不多,人事部經理就覺得他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把他調職。他的醫生建議他不適宜調職,應留在原部門,不可做操勞的工作,人事部經理則覺得員工不肯調職,是不服從公司安排,所以向公司高層反映並決定要開除他。聞說當時解僱信已出,工會得悉後覺得不合理,所以召開會員大會,分析這件事,與公司討論,爭取為這名員工復職,最後亦得到工聯及工聯立法會議員幫忙,與公司高層交涉並商討,那名工友得以復工,一直工作至退休。

如果沒有工會,就沒有人代表我們發聲。在七十年代,澳門是沒有《勞動關係法》的。沒有法律規定工人的合理薪酬待遇,我剛進去電燈公司是沒有假期,而長工要做滿一年才會有十幾天的有薪年假,也沒有加班費。在1978年,我和阮毓明先生、唐星樵先生及其他幾位老前輩,一起與公司磋商工人的福利待遇,我們跟公司簽訂了一份修訂勞資協議的協約,內容包括加班的計算方法、職工假期、員工及家屬醫療福利保障、員工退休金計算等。歷經一輪談判,最終雙方達成共識:再確定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加班一小時當兩小時,颱風一小時就當三小時,農曆新年一小時當四小時;在假期方面,文員的年假與政府公眾假期一致,再另加六天,包括我們工會的會慶、國慶、五一勞動節,農曆新年初一至初三,而工人就有二十二天年假。

水電工會與澳電對勞資協約進行談判協商,協議信有中葡兩種語言,鄺榮傑有份簽署

水電工會亦為職工爭取退休保障。在電燈公司的年代,員工並沒有退休保障,無論年資多長,最多只有二十個月的公積金,即工作三十年也是二十個月的公積金。後來我們跟公司談判,變成每多做一年就多一個月的公積金。然而有些工友做到七十歲都不想退休,因為他們退休後就沒有任何收入,此舉影響到公司的人資安排。直至1987 年,我們與公司商討退休章程,確立了現時的退休金制度:在員工每月薪金扣百分之四點五,加上公司出百分之八,放到退休基金,做到六十五歲退休時,就可以申請領取退休金;亦可以一次性領取退休金,是最後工作那個月的月薪乘以年資。若年資超過三十年,還可以增加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五。如果每個月領取的話,另有一條公式去計算。我們還和公司爭取了退休員工及其配偶的福利和在職員工一樣,包括醫療福利、用電福利等。討論時一定會有不同意見,不過當時資方比較開明,雙方容易達成共識。

協議中有關年假修改的部分,有中葡兩種語言,鄺榮傑亦有份簽署

不過磋商從來都不是容易的事,亦不會永遠一帆風順,過程中我們也遇過阻撓。當時公司的管理層是每三四年就會更換,其中有一個比較麻煩,我們曾就通脹問題談判,用時半年都談不攏,最後工人抗議,雙方才能夠達到共識。也試過有一年管理層不願意增加退休人士的薪水,可能是因為公司當時收入較低,只能提升在職人士的工資。退休人士薪水的變動和在職人士的變動該是一樣的,公司卻只給在職人士加薪。於是有在職工友認為若現時已退休員工不獲加薪,自己將來的收入就會變少,大家支持工會與公司討論,未見成果,後來工會組織了部分現職員工及退休工友到公司門口抗議,加上社會人士壓力,工會與公司達成協議,解決了這個問題。

身為澳電的一分子,除關注自身的權益,公司的發展亦十分重要。公司發展好,員工才會好。所以水電工會除為職工爭取權益外,亦作為公司與政府之間的媒介,反映職工及公司的意見。就以澳電專營合約期滿為例,在處理續約期間,水電工會幫忙協調公司與相關政府部門會面,反映職工及公司的意見,間接為公司成功簽訂專營合約出一分力。

水電工會與公司之間保持密切的聯繫,只要公司有改革,工會都會知道。工會同時亦作為公司跟職工之間的橋樑,為工友爭取合理的權益。我雖然退休了,但工會不斷有年輕人加入,多了很多有學識的骨幹,水電工會的水平定會一直提高。

水電工會舉辦不同的活動(上圖左四、下圖左七為鄺榮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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