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一年(1583年1月24日─1584年2月11日)2月15日,廣西巡撫右僉都御史郭應聘升任兩廣總督。郭應聘到任後,在前任的公文檔案中發現了一張頒發給教會的護照,護照本身查不出問題,總督旋下牒給巡視海道朱東光[1],查明此事。海道不在,總督又下牒香山知縣馮生虞,馮生虞對此事一無所知,又推到提調澳官[2]身上,要他將事情查清楚,然後稟告總督。澳門耶穌會獲悉此事,即派羅明堅與利瑪竇去交涉。7月,他們抵達香山。馮知縣要他們先交出護照,遭拒絕,知縣怒,勒令他們立即返回澳門。值此時,馮知縣丁外憂,回籍守制。羅、利遂留在香山,他們又賄賂香山縣丞姚鴻。姚以犯人名義將他們押至廣州。到廣州後,海道命其暫居暹羅貢館,旋又命其返回香山。8月10日抵達香山,在香山城門口看到郭總督的佈告:禁止華人與外國神父接觸,反對外人在省城築室,利、羅二人十分沮喪。[3]

[1]《明神宗實錄》卷147,萬曆十二年正月壬寅。

[2]林金水:《利瑪竇與中國》,第12頁。林譯作“香山參將”,香山參將為萬曆末年才正式設立的職官,林譯為誤。《利瑪竇中國札記》譯為“澳門港的衛隊”。我們以為可譯作“提調澳官”。

[3]林金水:《利瑪竇與中國》,第12—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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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