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9月30日,荷蘭東印度公司(VOC)最高決策層——17人董事會召開會議,決定從此不再派船隻去中國進行貿易。直到1729年才恢復派船來中國,其間有整整40年時間沒有同中國市場直接接觸。荷蘭東印度公司之所以停止派船到中國做貿易,最根本的原因是1680年以後,中國的出口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整個貿易價值上已經不具重要性。就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歐亞貿易或亞洲區間貿易來說,到17世紀後期,孟加拉的主要出口幾乎已經完全替代了中國的出口,這個替代作用讓中國的貿易地位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整個貿易佈局上趨於邊緣化。另一方面,清政府在1685年開放海外貿易,這個政策更加削弱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亞水域與華商的競爭力,同時也保證了利用巴達維亞來經營對華間接貿易的可行性。既然中國市場已經邊緣化,而間接貿易已經可以滿足荷蘭東印度公司對中國商品的需求,對中國直接貿易的投資當然毫無意義,也就不必派船去中國。[1] 

[1]Leonard Blussé,"No Boat to China.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and the Changing Pat- tern of the China Sea Trade, 1635—1690," Modern Asian Studies, 30.1 (1996), pp.51—76. 轉自張彬村:《17世紀末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什麼不再派船到中國來》,載《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9輯,第169—1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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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