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2月17日─1761年2月4日)12月12日,英國商館大班支付澳門租賃房屋租金為144兩。羅伯特.傑克遜(Robert Jackson)船長、喬治.史密斯(George Smith)和約翰.斯賓塞先生(John Spencer)成為最早獲准在澳門居住的外國人。但是,他們常住中國和澳門並未獲東印度公司的批准。除公司的大班外,在廣州的“英國散商”亦實行留下住冬,每年他們和大班們一起離開廣州前往澳門。[1]從本年開始,澳門政府開始正式批准外國人入居澳門,澳門很快成為“供作廣州方面的外國人在夏季月份、生病時期或遇有他們在廣州的行為為中國人所厭惡時的一個歇腳點。澳門,舉例來說,是外國傳教士的避難所,雖則並不是唯一的住所。到中國來的外國婦女只准住在澳門。澳門受葡萄牙管理的情形同馬尼拉受西班牙管理的情形如出一轍。也很像巴達維亞和加爾各答分別受外人管理的情形那樣。不過,因為中國人始終沒有放棄過他們的主權,堅持管轄權一步不讓,所以受到一些限制,當夏季時節,來自廣州的外國人在澳門度着以英國人為首的高度發達、彬彬有禮和豐富多彩的社交生活,同加爾各答和馬德拉斯塔的情形相仿”。[2]

[1]馬士(H.B. Morse):《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2卷,第334頁;第5卷,第502及515頁;J. M. Braga, A seller of“sing-song”, Journal of Oriential Studies, Vol. 6, 1961—1964, HKU, press,1967. 羅伯特.傑克遜後在果阿經葡印總督特批加入葡萄牙國籍而定居澳門。

[2]泰勒.丹涅特(Tyler Dennett):《美國人在東亞》第3章,第42—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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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