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革命失敗後,棄職回鄉,不問政事。曾主持上海精武體育會。1930年任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委員。1938年曾組織民團抵抗日軍攻佔廣州。失敗後避居澳門,創辦獨特的手抄本抗日救亡愛國文藝雜誌—─《淹留》半月刊。每期出版數量甚少。為居港教育家蔡元培甚為讚賞,每期購幾份,以示支持。1941年底香港淪陷後,1942年從澳門遷居廣東曲江,又曾創刊《予心》。1943年4月在韶關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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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二次革命失敗後,棄職回鄉,不問政事。曾主持上海精武體育會。1930年任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委員。1938年曾組織民團抵抗日軍攻佔廣州。失敗後避居澳門,創辦獨特的手抄本抗日救亡愛國文藝雜誌—─《淹留》半月刊。每期出版數量甚少。為居港教育家蔡元培甚為讚賞,每期購幾份,以示支持。1941年底香港淪陷後,1942年從澳門遷居廣東曲江,又曾創刊《予心》。1943年4月在韶關病故。
更新日期:2019/01/15
企業家。廣東番禺人,生於澳門。40年代就讀於香港中國新聞學院、廣州大學法學院經濟系。曾任第八屆全國政協常委,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常委;曾任香港東華三院董事局秘書,華南企業股份公司董事局秘書,澳門友聯置業建築公司、友聯貿易行、富裕置業建築公司、東泰地氈畜產品公司、南泰醫療器材藥品公司董事長,北泰合記公司、北泰建築裝飾公司、澳門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海島旅遊發展公司常務董事,澳門濠江中學、培道中學校董會副董事長,澳門大學校董,澳門商訓夜中學、青洲小學校董會主席,澳門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副主席,澳門建築置業商會副會長,同時任廣州暨南大學、廣東省仲凱農業技術學院、廣大中學、教業中學校董。1988-1993年間曾應聘擔任全國性及廣東、廣州多間學術、慈善團體的理事、顧問、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等職。
陶開裕,1923-1993
又名瓊禮,別號笑庵。廣東南海人。早年在澳門子褒學堂就讀,成為平民教育家陳子褒的得意門生,後入澳門嶺南學堂。畢業於廣州嶺南大學。後供職於穗基督教青年會學生部。1917年入美國奧柏林大學。1920年歸國後仍在青年會工作。1925年任總幹事,曾參加在檀香山舉行的太平洋國交討論會,積極支持省港大罷工。1927年任嶺南大學副校長、1930年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深造,歸國後仍在廣州任青年總會總幹事、青年會中學校長。次年再度參加太平洋會議。1934年應邀任上海平民福利委員會總幹事。1937年返粵,一度仍任青年會總幹事,後受命任嶺南大學校長,着手遷校、復校工作。抗戰勝利後返穗重建校園,恢復校務工作。1946年任廣東善救分署署長、省參議員。1949年任廣州基督教青年會會長,兼青年會全國協會華南區幹事。廣州解放後往香港。1951年籌建崇基學院。
李應林,1892-1954
生於葡萄牙。1939年起定居澳門。在澳門中學畢業,並服兵役。1943-1976年在澳門擔任公職,1966-1974年任澳門市政廳廳長及諮詢會官委委員;1976-1980年出任諮詢會間選委員。澳門電力公司行政委員會創會人及首屆主席。曾任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主席及在公職推行使用中文委員會主席、法律翻譯辦公室顧問及律師高等委員會成員、澳門語言狀況關注委員會成員、澳門大學校董會成員、澳門司法委員會成員及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澳門扶輪社社長、促進學會主席、仁慈堂值理會主席、葡萄牙紅十字會澳門辦事處負責人及澳門俱樂部大會主席等工作;1987年起為澳門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1976年任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秘書長,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基金會委員。早年在澳門地區參與籌辦土生葡人的聚會,是第二屆土生社群聚會籌委會主席,1980-1984年出任第一屆立法會直選議員。1996年成為第六屆立法會官委議員。特區成立後委任為法官委員會委員。曾獲多項榮譽勳章和榮銜,包括葡萄牙殷皇子紳士勳章、葡萄牙公職軍官勳章、澳門政府頒授體育英勇勳章及體育功績勳章、葡萄牙紅十字會榮譽勳章。2003年4月因交通事故喪生。
歐若堅(Joaquim Morais Alves),1924-2003
女。澳門第一位華人女西醫。1904年由廣州來澳養病,1906年與教會同道在黑沙灣創辦基督教會志道堂,留澳門行醫。1919年開設澳門第一間華人幼稚園,在澳門學前教育史上首創先河。1932年協助志道堂創辦蔡高學校,並與其侄女余艷梅一起辦校,作育英才。
余美德,1874-1960
憲法學家。湖南祁陽人。1947-1951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讀本科,1954-1959年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讀研究生獲國家法副博士學位,其後一直從教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院,任教授、博士生導師。除文革期間下放勞動外,長期擔任法律系副主任共30餘年,教授憲法學、中國憲法等課程。曾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名譽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社團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交流協會理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大學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學報(社科版)編輯委員會副主任。2000年參與創建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擔任該院院長至2004年。2003年12月擔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1979年,參加《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的草擬及修改工作;1980-1982年現行憲法起草時,作為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成員參加了整個起草制定工作。1985-1990年擔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88-1993年擔任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兩部基本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並擔任政治體制小組的召集人。1995-1997年擔任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1998-1999年擔任澳門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參與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籌備工作並擔任政治小組的召集人。1999年至2004年,擔任全國人大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自著、主編了《論新憲法的新發展》、《我國現行憲法的誕生》、《憲法學概論》、《憲法學》、《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論憲法》、《論香港基本法》、《論澳門基本法》、《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等專著。2005年1月於澳門逝世。
蕭蔚雲,1924-2005
名宜登,廣東南海人。早年隨父赴越南經商,曾在居留地集眾抗議對待華僑苛例,並開設學校、醫院,合資創建航業公司。1902年始毀家紓難,竭力襄助孫中山,曾遭清政府通緝。1913年歸國後,遭龍濟光之嫌而避居澳門。嗣應孫中山之邀回國參加政府工作。1923年任大本營建設部工商局局長。次年9月任銅鼓開埠籌備委員,旋任大本營建設部次長。1926年奉命籌備南海九江市政,任特別市政專員;6月在赴商會會議途中,被匪徒阻擊中彈身卒。
李卓峰,1864-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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