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一年(1746年1月22日-1747年2月8日)6月25日,“福安教案”爆發。福寧知府董啟祚因查福安境內天主教事,遂派兵員往福安搜捕,至7月4日,將多明我會白多祿主教及德黃正國、華若亞敬、施黃正國、費若用等四位司鐸並教友陳紬、王鶚薦、郭惠人、陳廷柱、劉榮水、郭全使抓捕解送省城。據白多祿供:“廣東香山縣澳門地方向有八個教堂,多明我堂(板樟堂)、三巴堂(聖保祿堂)、白多祿堂(大堂)、方濟各堂(嘉思欄堂)、聖奧斯定堂(龍松堂)、若色堂(聖若瑟堂)、聖老良佐堂(風信堂)、聖咖喇堂(家辣堂)。那多明我堂是管福建的,現在有閔愛幹束在那裡管事。三巴堂是管京裡的,餘外是管廣東、河南、江西、浙江、陝西的,澳門地方全是西洋人居住,還有西洋官在那裡稽查。那白多祿堂的名是上年建號,與我同名,並不是我創建。至我使用的銀子,是西洋富人佈施存在教王那裡,我們每年是下半年將從教的人造冊送去澳門,交閔愛幹束寄與呂宋伯兒乃篤(Bernardo de los Santos),轉送教王本篤,每年有番錢五百五十個交與會長伯兒乃篤,寄搭船戶至澳門。閔愛幹束收貯,轉給我們賚名單的人帶回,賚名單去澳門的人先年是雇馮聖行,因他死了,(乾隆)七、八兩年,另僱福安人繆尚禹、繆允喆,九年,雇陳墨仔、繆允義,十年又雇繆尚禹,去取銀子並聖油零星番物帶來。費若用、華敬、德黃正國、施黃正國,每人分番錢一百個。因我行教多年,分番銀一百五十個,雇去的人,每次給二錢番銀十元。”又據繆尚禹、繆允義供:他們赴澳門取錢都是“從福安起身趕到漳州,下船走到赤石岩,又起趕到老龍,又搭船到香山縣澳門,把書送給多明我堂掌教姓閔的看了,他把銀子並和鼻煙、葡萄酒、聖油、素珠、番像並零物件交與小的們帶回福安,轉給白多祿。每年八月、九月間來回一次。每次有五百多個番錢寄回交與白多祿。小的去是住多明我堂。乾隆六年,小的繆尚禹在澳門撞有北京、陝西、江南、江西送冊子的人。”[1]乾隆十一年福安教案發生後,又一次引發全國性的禁教,並且波及澳門。
[1]《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華活動檔案史料》第1冊《福建巡撫周學健奏報拿獲天主教夷人並辦理緣由摺》,第78頁;吳旻、韓琦編校:《歐洲所藏雍正乾隆朝天主教文獻彙編》39《福安遭難事實》,第149頁,及33《福建漳州府漳浦縣袁本濂、邵武府建寧縣王文昭會審福安天主教案招冊》,第130—1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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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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