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元年(1662年2月7日-1663年2月7日)6月23日,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對鄭成功攻佔台灣進行報復,決定派出一支強大的艦隊前往中國沿海,企圖恢復他們在台灣地區失去的一切,用武力對付鄭氏,並與清政府建立貿易關係。為此,荷方組織12艘戰船,配備756名水手、528名士兵及充足的武器彈藥給養,並任命巴城第二高級商務員巴爾薩爾.包爾特(Balthasar Bort)為艦隊司令。[1]該艦隊於8月7日抵達中國沿海,船上樹有“助大清”字樣旗幟。14日,抵達福州五虎門外。
10月,靖南王耿精忠和福建總督李率泰從漳州趕回,表示荷蘭人要求“協助大清國剿滅鄭逆”之事,必須請示清廷,但荷蘭人在福州居住到次年3月時,北京的諭旨仍不見下來,巴爾薩爾.包爾特決定率船隊返回,並與閩安鎮總兵韓尚亮約定“六月間再來”。[2]荷蘭方面同時提出要進攻澳門,但遭清朝政府嚴詞拒絕。[3]
[1] 滿文檔:《禮部尚書沙澄等為賞賜荷蘭船兵事題本》稱這支艦隊的負責人為“荷蘭國出海王苗焦沙烏”,轉引安雙成:《康熙初年荷蘭船隊來華貿易史料》,載《歷史檔案》2006年第7期。
[2] 程紹剛譯:《荷蘭人在福爾摩沙:1624-1662》,第562-565頁;《靖南王耿繼茂等為報荷蘭船助攻金門等處情形事題本》,轉引安雙成:《康熙初年荷蘭船隊來華貿易史料》,載《歷史檔案》2006年第7期。
[3] 衛思韓(John E. Wills):《1662-1690年期間清朝與荷蘭的關係》,載《中國史研究動態》第9期,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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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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