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二年(1734年2月4日-1735年1月23日)3月24日,澳门总督设立负责管理登记各项命令的秘书处,取名为澳门政府总秘书处。[1]

[1] 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122页;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p.355.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