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袞臣,晚清澳門賭商。
1847年,澳葡首次專營承充開賭生意。胡袞臣不僅經營鴉片生意,與盧九控制氹仔專營權,而且經營豬肉生意,開設賣豬肉公司。
胡袞臣和何桂、馮成、何連旺、盧九與澳門公物會簽訂的鴉片、番攤合同,經營賭館生意。[1]
當時,澳葡政府把澳門與氹仔的澳門娛樂城生意分開競投,主要是為了增加博彩的稅收。澳門半島與氹仔、路環的人口有相當大的差別,在人口較多的澳門半島開番攤賭檔,生意要比兩個離島好,競投條件也有區別。
1882年2月22日,澳門公物會書記亞宋生奉命發出一項通知,宣佈招人承充氹仔番攤鴉片膏生意,以一年為期,但訂明:如出價至高,不合大憲意者,不准其承充亦得。如有欲投者,必須先交出銀400大元,存入公物會庫房,方准其開聲投價。倘係投得者,必須交出擔保銀1200元,以為擔保遵守合同。
這次公開競投的結果,盧九、胡袞臣等三人中標,獲得承充氹仔番攤並鴉片煙生意的專利權一年。承充條件:一是一年為限期,只限在氹仔村。二是規銀一年8800元,每月上期交納;如過期則每年每百元罰銀八元。三是承充人自己或其允許之人,方能經營。四是准許在氹仔埠海面設四隻番攤船。該合同嚴格限制番攤與鴉片的營業範圍,不能超出氹仔,但允許賭商在氹仔附近海面開設賭船,在船上開賭。[2]
同年4月15日的《批准盧九與胡袞臣承充氹仔番攤鴉片告示》——該承充氹仔煙賭專營生意的章程,共有12條款,第12條款明文規定:“准在氹仔埠海面設船四隻開番攤枱賭,並嚴禁由澳門帶熟鴉片煙膏往氹仔發賣。”
1885年5月,胡袞臣與盧九繼續承充氹仔番攤生意,擔保人為味哪哖呶‧先嗱‧飛難地,承充規銀為9320元,以一年為期。
1882年4月,以胡袞臣和馮成、何桂、陳六、何德昌、黎才、林含蓮、盧九、何連旺等為首一眾商人,承充專營生意的華商聯名,向澳門總督察控華政衙門“緣商等如遇有人違規承充合同條款,即行察控華政衙門,惟該官屢次阻礙承充之益等情”,為此,眾華商請求嚴查違犯承充合同者,華政衙門對此應嚴加處置,“商等深知大人可能傷令將商等與貴公物會所立各合同之各款而行,是以特為聯察,伏乞設例防備,庶免商等再加受虧可也”。
1883年4月,胡袞臣與盧九以年繳規銀12300元承充澳門賣豬肉生意,以一年為期。合同期滿後,連續二次續期,直至1886年3月。其中,1884-885年,承充規銀為21200元,1885-1886年,承充規銀為19550元。
胡袞臣與馮成(鳳韶)交好。1882年馮成去世時,他的三個兒子尚小。胡袞臣和何桂等代馮家管理生意。[1]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74-176頁。
[2]《澳葡政府把澳門娛樂城生意分開競投》,載“娛樂城"網,2013年11月1日,http://003.cc/article/?7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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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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