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七年(1857年1月26日─1858年2月13日)6月26日,近些年來,葡萄牙人一直對整個寧波的中國海上貿易進行護航,他們對所有進出這一口岸的船隻以及在臨近海上行駛的船隻發予保護證並徵收保護費。每年從漁船收到護航費5萬元,從運木船只及其他與福州貿易的船隻徵收護航費大約20萬元,從其他各種船徵收到的捐費數每年也不下50萬元。葡萄牙雖然不是條約國家,但葡萄牙領事卻漫無限制地行使領事裁判權。在寧波,葡萄牙的司法判決總是將最大多數的錢裝進葡萄牙人的口袋,面對葡萄牙人的犯罪並不嚴加追究。因此,寧波的官府與商人遂與勢力雄厚的廣東海盜頭目接洽,僱請他們護航並與壟斷護航業的葡萄牙競爭,雙方的摩擦和衝突遂起。在本年6月間,廣東海盜集團與葡萄牙護航艦隊展開了武裝較量,葡萄牙人敗北。於本日,葡萄牙艦隊退至寧波內河,雙方在那裡展開了一場激戰。法國巡洋艦“加布里蘇(Capricieuse)”號亦參入戰鬥,幫助廣東海盜,制止葡萄牙炮艦發炮支援,這樣,廣東海盜對這批葡萄牙快艇發起總攻,最後,葡萄牙船隊遭到了失敗。一些僥倖逃至法國艦船上的人員,也被當作海盜押送澳門接受審判。[1]

[1]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1卷,第4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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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