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霖,又名崔培生。澳門富商。[1]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六月二十三日,崔霖向澳門國課衙門訂立合同,承批花王堂坊空地第一、二、屋、六、七等號數段。後因崔霖不遵守合同,澳門國課衙門將該批地合同批銷作廢。崔霖於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初五交存西洋銀行之擔保銀亦一併充公,歸國課衙門。[2] 

清宣統三年(1911),崔霖經營生意失敗,將其擁有物業變賣抵債。包括:北便街第42號屋,內有花園1座,掛號第24B部第53頁後幅第6383號,底銀2000元。 

北便街第26、28、30、32、34、36、38等號屋的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銀1元,掛號第24B部第6384-6390號,每段底銀20元,或共底銀140元。 

樹根里第10、12、14等號屋的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銀1元,掛號第24B部第6391、6392、6393號、每段底銀20元,或共底銀60元。 

蟻巷第24號屋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1元,掛號第24B部第6394、6395號,每段底銀20元,或共底銀40元。 

汛地河邊村第2、4、6、8、10、12、14、16、18、20等號屋的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銀14等號屋的一半,掛號第14B部第3029號,每該屋的一半底銀200元,或共底銀400元。 

白灰街第27號B,該屋二樓憲門二度,掛號第24B部第103頁第6650號,底銀432元。 

白灰街第27號C,掛號第24B部第6651號,底銀432元。 

白頭新街第42B,掛號第24B部第6352號,底銀432元。 

白頭新街第42B,頭新第24B部第6653號,底銀432元。 

馬大臣街第12號屋,掛號第18B部第127頁第3643號,底銀500元。 

白灰街空地一段,九十六勿及廿四仙點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09號,底銀30元。 

白灰街空地一段,一百一十二勿七十五仙點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10號,底銀40元。 

羅憲新街空地一段,五十一勿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18號,底銀20元。 

亞婆井街第16、18等號屋,掛號第24B部第6246、6247號,每間底銀300元,共底銀600元。 

田一段,舊在羅利老馬路東便,該田一百三十九個丁方勿,掛號第24B部第102頁第6643號,底銀13.9元。 

空地一段,東向羅利老馬路,南向東望洋街尾,二百七十一丁方勿,掛號第24號B部第102頁第6644號。空地一段,東羅利老馬路,北向東望洋街尾,一百一十二丁方勿,掛號第24B部第6645號,底銀11.2元。 

空地一段,北向羅利老馬路,附近第十號益多咩,三千九百六十七勿四十二仙點丁方,掛號第24B部第6655號,底銀396.7元。 

白灰街空地一段,五十勿四十仙點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08號,底銀5元。[3]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42頁。 [2].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第569頁。 [3].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第554-5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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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