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24日─1850年2月11日)3月18日,澳門政府決心禁止清朝官員進入澳門時鳴鑼。而在內地,官員們出入通常是要鳴鑼開道的。[1]澳門同知接到澳門政府的通知稱,今後凡有清朝官員訪問澳門,澳門政府將以接待外國代表的禮節來招待他們。[2]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99頁。

[2]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211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