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2月13日─1908年2月1日)3月5日,澳门、氹仔、路环另开过一次闱姓生意,准与澳门华商孔泳裳、黄大经、萧登、卢廉若承充,每月缴纳规银5167元,承充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即从本年3月14日起,至中国奉谕旨举行之举人优贡考职之试事完竣为止。[1]
科举考试停止后,清政府考虑生员出路,“请十年三科优贡加额录取”,故又实行“拔贡考试”。[2]所以澳门闱姓复开。但考虑到这种考试的变化,故采用每月缴纳规银之法。
[1]《澳门政府宪报》1907年3月16日第11号。
[2]《清史稿》卷106《选举》1《学校》1。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22/07/14

留言
留言( 0 人参与, 0 条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实故事,共同填补历史空白!(15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