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年(1663年2月8日-1664年1月27日)6—7月,2艘葡萄牙船出海貿易結束後返澳,其中1艘屬於葡商維埃拉•菲格雷多所有。先是,上年有3艘從南洋返航的葡船因遇風暴迷失方向,其中兩艘船倖免於難,漂泊在海外島嶼,本年趁季風起時返航回澳。這兩艘船離開澳門時,清廷尚未頒佈禁海令,故船長們均不知道清朝的新政策,船隻不得入港。於是,澳門議事會則通過廣東方面的“李將軍(Ly Siam Cum)”送上5000兩白銀,以求對這兩艘商船網開一面,並允許他們向中國商人出售其貨物。[1]
[1] John E. Wills, Embassies and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1687, p. 92. 衛思韓將這一“李將軍”解釋為李棲鳳(Li Chih—feng),誤。李棲鳳已於順治十八年(1661)十二月以老疾命以原官致仕(《清世祖順治實錄》卷5,順治十八年十二月丙午)。余疑此李將軍為康熙三年(1664)在任的廣東按察使李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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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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