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三十年(1602年1月23日─1603年2月10日)3月10日,荷兰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成立。1594—1602年,先后有65艘船分属10多个不同的贸易公司,他们均携带荷兰联省共和国议会(Dutch Republic Congress)的特许证航向亚洲。荷兰的远东拓殖者非常担心已“遍布全世界的英勇的葡萄牙人并吞整个印度”,荷兰共和国议长奥尔登巴勒费尔特(Oldenbarnevelt)认为,在东印度进行的战争是整个反西斗争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荷兰人只有团结起来,才能获得更大的贸易资本,才能集结力量防范在远东的西班牙、葡萄牙敌人。在他的敦促下,荷兰所有现存的各种公司联合组成一个强大的贸易实体——联合东印度公司。荷兰共和国议会赋予东印度公司贸易专利权。在好望角以东、麦哲伦海峡以西范围内,所有地区的贸易权利都属于该公司。同时,公司在亚洲尚能行使政权职能。如以共和国议会名义开辟殖民地,与外国缔结条约,还能行使司法裁判权,有权建筑炮台,进行战争等。[1]

[1]包乐史:《中荷交往史(1601—1999)》,第36—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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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