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七年(1494年2月6日─1495年1月25日)6月7日,羅馬教宗亞歷山大六世(Alexandre VI)與葡萄牙、西班牙兩國國王在托德西利亞斯(Tordesillas)達成協議,規定在佛得角群島(Cape Verde Islands)西面370里格[1]處,從南極到北極,畫出一條直線,這條線以東所有找到的和將來找到的一切地方屬於葡萄牙;該線以西,則屬於西班牙。兩國君主的委託人還保證,不向規定區域之外派人從事發現、貿易或征服活動。史稱《托德西利亞斯條約》(Tratdo de Tordesillas)。7月2日,在阿雷瓦洛(Arévalo)由西班牙國王批准,9月5日,在塞圖瓦爾(Setúbal)由葡萄牙國王批准。教宗亞歷山大六世劃定的這一分界線,即著名的“教宗子午線”。[2]

[1]里格(league)是葡萄牙、西班牙和法國使用的距離單位,不同的國家里格長度不同,同一個國家不同時代或地區也有差異,陸上和海上又可能不同。1里格在不同的情況下,介於3. 9~7. 4公里(2. 4~4. 6英里),在英語世界,一般1里格=3英里,即4. 8公里;大體上,葡萄牙1里格=6. 174公里,西班牙1里格=5. 556公里,法國1里格=4. 445公里。此處應為葡萄牙里格。

[2]科爾特桑(Jaime Cortesão):《葡萄牙的發現》第4卷第4章,第974—975頁。關於“教宗子午線”,H. チ一スリク:《キリシダン時代にぉけゐ司教問題》(載《基督教研究》第9輯,1964年)一文中有詳細的介紹,他公佈了保存在《關於非洲、亞洲、埃塞俄比亞教會的葡萄牙王國的保教權的敕書集》中教宗尼古拉斯五世(Nicolaus V)、卡利卡斯特斯三世(Calixtus III),西克塔斯四世(Sixtus IV)及亞歷山大六世的五份敕書。亞歷山大六世簽署敕書的時間是1493年5月3日,稱“亞速爾群島至佛得角以西100海里的經線為某點,劃分出貫通南、北極的分界線,規定此線向西、向南發現的所有島嶼和陸地歸西班牙國王所有。同年9月26日又簽第二份敕書規定,於此線向西、向南航行時所發現的土地,如果由基督徒領主統治,那麼即使它位於東部區域,亦允許西班牙國王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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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