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年(1913年1月1日─1913年12月31日)10月2日,广东政府要求将胡汉民、陈炯明党羽革命党人曾超佑、曾实佑及邓铿逮捕并引渡回粤。根据粤省密探报告,上述人士在澳门私下发展革命实力,准备在广东起义。其时老同盟会员黄明堂已在澳门被捕。“二次革命”失败后,同盟会员、会党领袖纷纷避居澳门,黄明堂也在其中。广东都督龙济光恨黄明堂不为己用,遂拉拢澳门政府,对其加以迫害。本年龙济光派遣的密探侦知黄明堂在澳门住址,即诬其为匪首,带领葡萄牙警察将其逮捕,还企图引渡回粤,加以杀害。4月,幸在日本东京的孙中山及时获悉,立即分别致电葡萄牙政府总统与澳门总督,要求他们按照法律审理,并通过卢廉若等人与澳门政府官员交涉;使澳门政府未便引渡。至1916年夏,澳门政府慑于社会舆论压力,将黄明堂定为“国事犯”并予以释放。[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20世纪(1900─1949)》,第75页;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 第9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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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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