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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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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桂,又名何桂、何貴,廣東順德(今屬佛山市順德區)人。澳門富商。 1851年,時值太平天國運動,何老桂從水路來到澳門,之後發家致富。 何老桂早年加入葡籍,生育十個兒子,長子何連勝;次子何連旺;三子何連鈞(雲章),後考中秀才;四子何連漢;五子何連輝;六子何連宗,補邑癢,為人謹正;還有何連煒、何連安等。八子、十子未讀詩書;除七子溫順謹慎外,其他兒子精習拳術。 1869年,何老桂和亞彭以每年繳3000元,競得當年澳門的闈姓經營權,為期三年。1872年6月25日,澳門公物會經過一番爭搶後,與陳行(Chen-Hang)訂立新的闈姓承充合同。每年繳納承充規銀17033元,從同年9月27日起計,三年共繳銀51000元。擔保人為未那年奴‧先拿‧飛難地(Bernardino de Senna Fernandes)。這期闈姓,由陳行出頭承充,實際上還有何老桂等人參與。 1875年,何老桂承充澳門闈姓,三年上繳葡國131000元,以致中和闈姓公司之名經營。1878年,葡國以期滿加價,何老桂繼續經營三年,上繳葡國政府60萬元,定名為時和闈姓公司。1881年,葡國又以期滿加價,何老桂繼續三年,上繳葡國90萬元,名為怡安闈姓公司。 1886年,何老桂繼續與澳門公物會簽定闈姓承充合同。該合同規定,所有闈姓廠每賣出一百闈姓票,交承充人十元銀。 1877-1878年,何老桂和馮成以每年繳3500元承充過路灣(今路環)賣鴉片煙,並番攤攬頭生意,擔保人是未那年奴‧先拿‧飛難地。 1882年4月,澳門鴉片煙承充人陳六和何老桂控告公物會“查閱案卷內,該澳門鴉片煙承充人等拿獲黃亞二,因伊在澳門煮鴉片煙並無領牌”。 何氏家族時和攤館從1874年至1910年7月,經營36年,何老桂及其子等成為澳門番攤生意中舉足輕重的人物。 1873-1874年,何老桂以每年上繳6000元,承充澳門賣鹽生意,為期一年,擔保人是未那年奴‧先拿‧飛難地。該合同規定,在澳所賣零星之鹽係歸承充人或承充人所許有牌之人可賣,別人不得私賣,如有人私賣,將鹽執去,並罰銀50兩。當時,澳門賣鹽生意被何老桂所壟斷。 合同期滿後,何老桂經過競投,獲得公物會批准,繼續經營1874-1875年澳門食鹽專賣生意,每年上繳6220元。 早在清同治年間,何老桂向澳葡政府承批白眼塘,漁艇進塘停泊,須向何老桂繳納停泊租稅。1872年,王祿父子填埋和建築福隆新街及清平直街之海坦時,工程規劃需經過白眼塘。王氏父子與何老桂協商,最後合股填塞該塘。這樣一來,何老桂在王祿、王棣的集成堂中佔2/10份額,擁有一大批物業商鋪。 何老桂還有其他物業:風順堂街一間、板樟堂街七間,吧嗦叨爾咕街兩間,天神巷一間,清平新街八間,水坑尾兩間,蓬萊新巷五間,仁安里、群隊街、龍篙街各一間,桔仔街二間。何氏物業中,多為大屋。 1888年,何老桂去世。 何氏家族是清朝末年赫赫有名的“賭王家族”,成為澳門第一屆闈姓(1869年1月12日出投)的承充人。何老桂不僅經營番攤、闈姓票等中式賭博和中式彩票,而且在省城廣州設立代理人,在內地搞賭謀利,成為省澳闈姓大戶。 何老桂是參與澳門仁慈堂彩票競投活動的華商之一。因繳納賭稅貢獻最大,1880年初,他成為澳門公鈔會首位華人成員,可見,他在當時社會地位顯赫。 1881年6月2日,鑒於何老桂對社會的影響,為表彰其慷慨捐贈,澳葡政府向他頒授耶穌基督騎士勳章。 1880年6月,何老桂成為澳門公鈔會的正式成員,這是最早進入澳葡政府職能部門擔任重要職務的華人。 1874-1876年,長子何連勝與馮成合作,以每年上繳5810元,承充氹仔番攤及煮賣洋煙生意。 1874-1875年,何連勝和尤勉之合作,以每年上繳156050元,承充澳門番攤生意。該合同第二款:每月規銀壹萬三千零四元十六毛六厘(13004.166元)兌,准開攤館26間,不得開多;第五款:由關閘至媽閣地方所有攤館生意都歸承充人,任由承充人在界內照上款開館多少。 何連旺為人慷慨正直,仗義疏財。1884年6月,他以傑出的貢獻受到葡萄牙政府的嘉獎,被授予葡國基唯斯督寶星。在當時澳門華人社會中,這是一項至高無上的榮譽。何連旺、何老桂父子同獲此項嘉獎。同時,清政府對何連旺在澳門的地位和影響給予重視和關注,以“捐款賑災”表彰何連旺。 父親去世後,何連旺接管家族生意,不但是一代賭王,而且獨攬全澳的賣鹽專利,並控制市販、屠宰行業和糞業等。1894年,他被澳葡政府授予官職,成為城市衛生防疫公會會長;1887年2月22日創辦《知新報》;1894年6月,擔任澳門整飭潔淨公會會長;同年8月,成為澳門理商局職員。1898年,他幫助康門弟子陳子褒開辦澳門大同女學堂,興辦教育事業。 何老桂、何連旺父子無論在商業上,還是政治上都有卓越的表現,成為晚清澳門華人、華商的傑出代表。 何氏家族熱心華人公益事業,為了紀念何老桂父子對澳門地方慈善公益事業的重大貢獻,澳葡政府將氹仔舊城區一條街命名為“何連旺街”;將位於新馬路一條街道命名為“何老桂巷”。[2] 現存何老桂巷位於新馬路中段,是一條典型的短小細巷,屬風順堂區。巷的兩側均有建築物,地上鋪設馬賽克碎石。[3] [1]李佳佳:《澳門近代史上的開明華人賭商》,載《澳門月報》,2012年6月26日,http://amyk3388.blog.sohu.com/178498971.html。 [2]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55-162頁。 [3]《何老桂巷》,載“澳門街道網",2014年3月11日,http://gb.iacm.gov.mo/gate/gb/macaostreets.iacm.gov.mo/c/route/detail.aspx?gid=4&id=f8beec2d-40eb-43c1-b635-27bdb1981039。
何老桂,-1888
何連旺,又名何廷光、何仲殷,字穗田,廣東順德(今屬佛山市順德區)人。澳門著名實業家、慈善家和社會活動家、一代俠商。何老桂次子。[1] 1882至1883年,連旺以每年繳納154100元經營澳門番攤生意,擔保人為未那年奴‧先拿‧飛難地。合同規定,經營人限開館16間為止,如開不足16間,也要納足16間之數。 1886至1887年,連旺與盧九、林西合作,以每年繳125000元經營澳門番攤生意。三人經有現銀10000元交出,存入公物會銀庫,並有物業值銀20000元交出與公物會作按擔保。規定限開16間。此次承充生意,原為盧九、林西合作,競投完畢,連旺才申請加入。該合同期滿後,三人繼續合作經營1887至1888年澳門番攤生意,每年繳納134100元,擔保人為未那年奴‧先拿‧飛難地。1888至1889年,三人繼續合作生意,每年繳納為125000元。攤館限額還是16間。 連旺參與闈姓的經營,採取與人合作方式。1897年澳門闈姓承充生意中,共分300股,香港李升佔80股、盧光裕佔17股、連旺佔40股、尤勉之佔30股、盧九佔43股、Lu-Lau-shan和盧廉若佔60股,Anna Thereza Ferreira佔30股。另外,何氏家族時和攤館從1874年至1910年7月,經營36年。連旺及其兄長何連勝等何氏族人,成為澳門番攤生意中舉足輕重的人物。 1883至1884年,連旺以每年繳10900元,競投獲得鹽業專營權,經營澳門、氹仔、過路灣(今路環)賣鹽生意,由父親何桂作保。1886至1887年,連旺以每年繳8530元,競投獲得鹽業專營權,經營澳門、氹仔、過路灣(今路環)賣鹽生意,自己交銀3000元作保。 1890年6月,連旺將1882年開設的繅絲廠申請改造為織造匹綢廠;同年8月,在群隊地瑞隆棧炮竹廠外建一分廠,開設炮竹廠分廠,專門生產炮竹紙。約1892年,他與盧九、劉炳堂、陳庚如等合股在康公廟直街開辦“如心益記”茶樓,並經營茶葉加工與貿易生意。 1884年6月,連旺以傑出的貢獻受到葡萄牙政府的嘉獎,獲授予葡國基唯斯督寶星。[2]在當時澳門華人社會中,這是一項至高無上的榮譽,連旺父子同獲此項嘉獎。同時,清政府重視連旺在澳門的作用和影響,以“捐款賑災”表彰他。 1888年,父親去世後,連旺接管家族生意。[3]何氏家族“集成堂”旗下的公司,連續多次投得澳葡的“清糞”標書,從清光緒初年至民國初年專營澳門糞業超過50年。 1889年2月,澳葡政府籌建中國北方賑災公會,連旺成為主要成員之一。1891年4月,澳葡政府組建俄國皇太子訪澳之迎接公會,連旺任副會長,何連勝成為董事之一。1894年,連旺被澳葡政府授予官職,成為城市衛生防疫公會會長;1894年6月,擔任澳門整飭潔淨公會會長;1894年8月成為澳門理商局職員,參與商業管理工作。[1] 連旺為人慷慨正直,仗義疏財。1892年孫中山在香港雅麗士醫院畢業後在澳門開業行醫,他引薦孫中山進入鏡湖醫院做醫生;多次在《鏡海叢報》上刊登廣告,表彰孫中山的崇高醫德。孫中山在香港學醫時,應澳門紳士曹子基之邀,治癒他久病的家人。 1896年11月,康有為前來澳門遊覽,受到名流、維新派人士劉楨麟、連旺等人熱情歡迎。連旺與康有為相見恨晚。這次聚會,澳門人士對上海出版的《時務報》推崇備至。大家商討辦一份報紙,決定由康有為領導採編,出資發行。[2] 1887年2月22日《知新報》創刊,一炮打響。《知新報》創刊號登載康有為寫給光緒皇帝的系列維新奏書,加上梁啟超的評論文章。 《知新報》實際工作由連旺主持,主要撰稿人有梁啟超、何樹齡、徐勤等。起初為每月五日刊,後改為旬刊、半月刊。連旺把《知新報》分送至香港、廣州、天津、上海等地;遠銷日本、越南、新加坡、美國等海外市場,當時海內外代理發行點近40個。[4] 連旺與康有為一起制訂龐大的移民計劃。甲午戰爭失敗後,康有為擔憂中國在慈禧太后的統治下亡國滅種,產生移民的想法。當時中國農村勞動力過剩,康有為計劃將中國向外國移民。在康有為指導下,連旺制訂詳細的移民計劃,並具體安排招工和僱船運輸事宜。1897年11月突發的中德膠州灣事件及列強進一步瓜分中國的侵略行動,迫使康有為放棄“移民巴西的計劃”。 1898年8月,戊戌政變發生,維新派遭到殘酷鎮壓,包括《知新報》經理康廣仁在內的“六君子”慘遭殺害,康有為輾轉逃至加拿大,梁啟超躲進日本使館後赴東洋。當時連旺冒著危險,接待梁啟超父親及妻兒,把康有為父親接到澳門加以保護。為保護維新人士,《知新報》從9月的第68冊後,重要論著不再署撰者姓名,或用筆名,並多錄譯者。報紙用“本館經理人葡國伯爵非難地”的名義出版,還在“本館經理人謹啟”中聲明:與舊人無關。 戊戌變法失敗後,維新派變為保皇派。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皇會,澳門設立分會,連旺任分會會長。1900年,慈禧謊稱光緒病重,欲立皇子廢除光緒。消息傳出,全國譁然。上海電報局總辦經元善為首,聯合1231位文人和紳商反對。慈禧對經元善等人整治迫害。經元善由鄭觀應安排擺脫緝捕,輾轉逃到澳門。滿清官員赴澳門緝拿時,連旺多方設法,耗費重金,全力營救。 後在中外輿論的壓力下,澳葡當局給予經元善政治避難。連旺熟悉國際公法,出錢出力,表現出高度的政治智慧和正義感。在何東、連旺等港澳人士幫助下,保皇會在港澳開展活動,擴大聲勢,並暗中籌備勤王舉義。[2]同年,自立軍起義失敗,保皇黨侵吞華僑捐款的內幕暴露。之後,連旺與保皇黨疏遠。1901年《知新報》停刊。1898年,連旺幫助康門弟子陳子褒開辦澳門大同女學堂,興辦教育事業。 1898年5月,連旺與張壽波、劉禎麟等人成立“澳門戒鴉片煙分會”,連旺擔任董事。此舉與其鴉片煙商的家族背景完全背道而馳。連旺也是同善堂立案人。[2] 連旺家族擁有大量物業,成為晚清時期澳門華人大業主之一。[1]他表現卓著,成為一代傑出的華商領袖,對澳門慈善公益事業的重大貢獻,特別熱心華人公益事業;1931年去世,終年76歲。 為紀念何連旺,澳葡政府將氹仔舊城區一條街命名為“何連旺街”。[3] 何連旺生育三子,其中第三子何雲章,1895年2月13日《鏡海叢報》報導何雲章新進秀才,榮歸故里的盛大場面:“有以紅箋一封惠到本局者,啟而視之,係澳紳何仲殷穗田為其第三子前歲科考新進之秀才雲章,榮歸順德縣原籍,行渴祖禮,由十五日起,至十七日止,連排盛筵,藉宴嘉賓。族黨何性,為順德巨族,子姓繁眾,科名亦盛,一堂慶會,樂何如哉?”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55-162頁。 [2]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第327頁。 [3]李佳佳:《澳門近代史上的開明華人賭商》,載《澳門月報》,2012年6月18日,http://amyk3388.blog.sohu.com/178498971.html。 [4]蔣祖緣、方志欽:《簡明廣東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第534頁。
何連旺,1855-1931
冼藻揚,又名冼翰廷,原籍廣東南海(今屬佛山市南海區)西樵簡村。清末澳門富商。冼玉清之父。[1] 先祖為冼源盛是宋朝象州學正,從南雄珠璣巷遷往南海縣,初居西樵山麓大茂村。冼源盛生育四子,長子冼迪、次子冼逵、三子冼進從大茂村遷往簡村。[2] 清咸豐年間,父母因洪楊之役,鄉間生活艱難,於是,離開家鄉前往澳門打工。藻揚出生後不久,父親去世。[3] 母親蔡氏為人勤儉嚴肅,患有微疾,藻揚事母至孝。藻揚歸家四年,蔡氏去世。[2] 藻揚自少孤苦貧困,對長輩非常孝順。後來,他跟族人來往於欽州、廉州、高州、雷州一帶經商。1899年,藻揚創辦天和輪船公司,通航“和平”、“和貴”號兩輪,開創西江航行汽船的新紀元。後來,他在香港、澳門入股投資電燈公司、牛奶公司、麻纜公司等,並開設建昌榮藥莊,成為當時知名富紳。 藻揚的妻子劉氏是個貧農女,平時較少言語,具有傳統中國婦女的勤儉誠樸,深明大義。劉氏對女兒冼玉清影響最大的是身體力行和克己裕人的品德。冼玉清考慮到自己對家庭的責任和態度,她放棄個人幸福,克己裕人。 冼家致富足後,劉氏勤儉不改,依然要求子女一定要勤儉節約,並積極參與社會地方公益事業。1928年,藻揚去世,終年78歲。[1] 劉氏於1931年去世。冼藻揚15歲時輟學,他不想後代走自己的舊路,尤其重視子女教育,而且受當時澳門的開明思想影響,不分男女都送入學讀書。 冼藻揚夫婦生育子女七個。長子冼秉鈞在香港大學攻讀商科取得學士學位,1913年在香港自己獨資開辦一家“建昌榮”藥莊公司;1918年,香港政府港督親手授予“宏展港市商務”六字金牌。這是港督最高榮譽獎。[4] 三女冼玉清,弟妹都稱她“三姐”,是知名文史學者、教授,嶺南文獻專家。她一生勤奮治學,著作甚豐;她從事教學工作,熱愛祖國,關心鄉邦文化,為國家圖書館找回流散在港、澳文獻典籍做了不少工作。[3] [1]《冼玉清》,載“佛山市政府網",2011年9月4日,http://www.foshan.gov.cn/zjfs/mlfs/fsgk/rwfg/lsmr/201101/t20110112_3883231.html。 [2]鄺希恩:《冼玉清研究》,廣州:中山大學博士論文,2010,第2-3頁。 [3]高炳禮:《嶺南才女——冼玉清教授與中山圖書館》,載《圖書館論壇》,2004年第6期,第259-262頁。 [4]《名人介紹》,載“百度文庫"網,2011年9月4日,http://wenku.baidu.com/view/02bf266f25c52cc58bd6becc.htm。
冼藻揚,1850-1928
崔霖,又名崔培生。澳門富商。[1]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六月二十三日,崔霖向澳門國課衙門訂立合同,承批花王堂坊空地第一、二、屋、六、七等號數段。後因崔霖不遵守合同,澳門國課衙門將該批地合同批銷作廢。崔霖於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初五交存西洋銀行之擔保銀亦一併充公,歸國課衙門。[2] 清宣統三年(1911),崔霖經營生意失敗,將其擁有物業變賣抵債。包括:北便街第42號屋,內有花園1座,掛號第24B部第53頁後幅第6383號,底銀2000元。北便街第26、28、30、32、34、36、38等號屋的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銀1元,掛號第24B部第6384-6390號,每段底銀20元,或共底銀140元。樹根里第10、12、14等號屋的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銀1元,掛號第24B部第6391、6392、6393號、每段底銀20元,或共底銀60元。蟻巷第24號屋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1元,掛號第24B部第6394、6395號,每段底銀20元,或共底銀40元。汛地河邊村第2、4、6、8、10、12、14、16、18、20等號屋的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銀14等號屋的一半,掛號第14B部第3029號,每該屋的一半底銀200元,或共底銀400元。白灰街第27號B,該屋二樓憲門二度,掛號第24B部第103頁第6650號,底銀432元。白灰街第27號C,掛號第24B部第6651號,底銀432元。白頭新街第42B,掛號第24B部第6352號,底銀432元。白頭新街第42B,頭新第24B部第6653號,底銀432元。馬大臣街第12號屋,掛號第18B部第127頁第3643號,底銀500元。白灰街空地一段,九十六勿及廿四仙點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09號,底銀30元。白灰街空地一段,一百一十二勿七十五仙點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10號,底銀40元。羅憲新街空地一段,五十一勿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18號,底銀20元。亞婆井街第16、18等號屋,掛號第24B部第6246、6247號,每間底銀300元,共底銀600元。田一段,舊在羅利老馬路東便,該田一百三十九個丁方勿,掛號第24B部第102頁第6643號,底銀13.9元。空地一段,東向羅利老馬路,南向東望洋街尾,二百七十一丁方勿,掛號第24號B部第102頁第6644號。空地一段,東羅利老馬路,北向東望洋街尾,一百一十二丁方勿,掛號第24B部第6645號,底銀11.2元。空地一段,北向羅利老馬路,附近第十號益多咩,三千九百六十七勿四十二仙點丁方,掛號第24B部第6655號,底銀396.7元。白灰街空地一段,五十勿四十仙點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08號,底銀5元。[3]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42頁。 [2].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第569頁。 [3].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第554-555頁。
崔霖
潘禮臣,又名潘三益堂。澳門富商。 潘禮臣早年投資金融業,成為著名的泰和銀店股東之一。[1]他參與投資炮竹生意[2],又在沙梨頭設復和隆繅絲廠,採用“內用水氣機器”。 清光緒八年(1882),澳門有四家機械繅絲廠設立,除潘禮臣一家外,還有葡籍華商曹有設廠在白馬行街,葡籍華商馮成設廠在蒲魚地,兩家都“用火器機器轉動而為者”,另外一家是在花園馬路的華商何連旺的粵和昌繅絲廠。[3] 光緒八年(1882),馮成去世。馮成生前的“十友”,即何桂(老桂)、陳六、羅澄波、胡袞臣、潘禮臣及馮成弟弟馮覺芬代何家管理生意。[4] 之後,潘禮臣和馮成的兩個兒子共同擁有澳門大街46號泰和銀店,該銀店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三月倒閉。[1] 光緒三十四年(1908)三月十四日,經澳門按察司兼理商局判定,澳門大街46號泰和銀店並股東潘三益堂即潘禮臣、馮蘿川、馮寶川(馮成之子)、關澄川、李蘭桂堂、盧焯之(盧九、已故)、蔡裕堂(已故)、張鴻景堂(已故)等准作倒盤辦理。[5] 清宣統三年(1911)四月七日,恆和公司股東及司事柯六控告大街泰和銀店東主及司事潘禮臣欠49106.46元及利息。之後,華商趙立夫、梁耀垣、盧直南、李業許、文凌州、周端甫、周繼英亦相繼控告潘禮臣虧欠帳目。而潘禮臣早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從澳門出外埠,所有其名下之產業移交李業許管理,李業許並代潘禮臣出資修整太平輪船。[6]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74-176頁。 [2]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39頁。 [3]查燦長:《轉型、變項與傳播澳門早期現代化研究鴉片戰爭至1945年》,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第179頁。 [4]馬光:《論近代澳門鴉片專營、貿易與禁煙問題(一)》,載“碧雲飄鶴"網,2013年1月20日,http://www.maguang.net/archives/116。 [5]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2153頁。 [6]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2199頁。
潘禮臣
葉幹周,又名葉小澄。澳門大西洋銀行買辦、富商。葉瑞卿之子。[1] 父親葉瑞卿經營澳門火藥、硫磺、博彩業等生意,又從事漁業生意。[2] 清光緒十九年(1893),葉瑞卿、姚順經營澳門鹽業生意。 光緒二十年(1894),澳門國課官發佈告示:“所有澳門、氹仔、過路灣(今路環)及其屬地出入口制賣火藥硝及硫磺生意,經准華人葉瑞卿承充。” 澳葡政府與承包商訂立合同,規定上述範圍內的制賣出入口火藥硝及硫磺等生意,“總歸承充者一人獨自發賣,或由承充人出牌照與別人發賣亦可”。規定“本章程所准承充人制賣之各項彈子、火藥、硫磺等貨物,除該承充人發給牌照鋪店外,不准別行生意各鋪店製造售賣”,實則是保護經營者的特權。除規定“不論何項船隻,除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所定限制外,一概不准多存火藥,即屬備以自用者亦不准”外,合同對於火藥的買賣並沒有嚴格的限定。[3] 清宣統二年(1910),葉幹周擔任澳門大西洋銀行買辦,又是昆泰鹹魚欄東主,成為晚清澳門比較活躍的新生代華商。 光緒三十一年(1905)九月八日,澳門西洋銀行有銀出揭啟者:“本總銀行設在西洋理斯波阿京都,實備資本銀拾貳兆萬厘士,現分設在澳門南灣總督衙門左鄰,專做按揭生意。如貴客有貴重物業或有殷實字號擔保,欲揭銀者請移玉至本行辦房,與買辦葉幹周面商便妥,或至下環昆泰魚欄與葉瑞初面議均合。此布。一千九百零五年七月十七號,西洋銀行總理人高士打謹啟。”[4] 葉幹周在澳門擁有多處物業:大三巴街五間、葉家圍六間、關前後街一間、大鵬巷一間、如意巷七間、河邊新街11間。 宣統二年(1910),葉幹周、盧廉若每人裝有二部住戶電話,當時的澳門總督也未能如此“牛”氣沖天。[5] 宣統三年(1911)四月,葉幹周生意失敗,物業被拍賣抵債,估價銀43800元。[1]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2006,第142頁。 [2]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第44-45頁。 [3]珠海市委宣傳部、澳門基金會、中山大學近代中國研究中心主編:《珠海、澳門與近代中西文化交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第185-190頁。 [4]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第213頁。 [5]婁勝華:《二十世紀之交的澳門社會變遷與結社轉型》,載《華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版)》,2011第1期,第28-33頁。
葉幹周
胡袞臣,晚清澳門賭商。 1847年,澳葡首次專營承充開賭生意。胡袞臣不僅經營鴉片生意,與盧九控制氹仔專營權,而且經營豬肉生意,開設賣豬肉公司。 胡袞臣和何桂、馮成、何連旺、盧九與澳門公物會簽訂的鴉片、番攤合同,經營賭館生意。[1] 當時,澳葡政府把澳門與氹仔的澳門娛樂城生意分開競投,主要是為了增加博彩的稅收。澳門半島與氹仔、路環的人口有相當大的差別,在人口較多的澳門半島開番攤賭檔,生意要比兩個離島好,競投條件也有區別。 1882年2月22日,澳門公物會書記亞宋生奉命發出一項通知,宣佈招人承充氹仔番攤鴉片膏生意,以一年為期,但訂明:如出價至高,不合大憲意者,不准其承充亦得。如有欲投者,必須先交出銀400大元,存入公物會庫房,方准其開聲投價。倘係投得者,必須交出擔保銀1200元,以為擔保遵守合同。 這次公開競投的結果,盧九、胡袞臣等三人中標,獲得承充氹仔番攤並鴉片煙生意的專利權一年。承充條件:一是一年為限期,只限在氹仔村。二是規銀一年8800元,每月上期交納;如過期則每年每百元罰銀八元。三是承充人自己或其允許之人,方能經營。四是准許在氹仔埠海面設四隻番攤船。該合同嚴格限制番攤與鴉片的營業範圍,不能超出氹仔,但允許賭商在氹仔附近海面開設賭船,在船上開賭。[2] 同年4月15日的《批准盧九與胡袞臣承充氹仔番攤鴉片告示》——該承充氹仔煙賭專營生意的章程,共有12條款,第12條款明文規定:“准在氹仔埠海面設船四隻開番攤枱賭,並嚴禁由澳門帶熟鴉片煙膏往氹仔發賣。” 1885年5月,胡袞臣與盧九繼續承充氹仔番攤生意,擔保人為味哪哖呶‧先嗱‧飛難地,承充規銀為9320元,以一年為期。 1882年4月,以胡袞臣和馮成、何桂、陳六、何德昌、黎才、林含蓮、盧九、何連旺等為首一眾商人,承充專營生意的華商聯名,向澳門總督察控華政衙門“緣商等如遇有人違規承充合同條款,即行察控華政衙門,惟該官屢次阻礙承充之益等情”,為此,眾華商請求嚴查違犯承充合同者,華政衙門對此應嚴加處置,“商等深知大人可能傷令將商等與貴公物會所立各合同之各款而行,是以特為聯察,伏乞設例防備,庶免商等再加受虧可也”。 1883年4月,胡袞臣與盧九以年繳規銀12300元承充澳門賣豬肉生意,以一年為期。合同期滿後,連續二次續期,直至1886年3月。其中,1884-885年,承充規銀為21200元,1885-1886年,承充規銀為19550元。 胡袞臣與馮成(鳳韶)交好。1882年馮成去世時,他的三個兒子尚小。胡袞臣和何桂等代馮家管理生意。[1]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74-176頁。 [2]《澳葡政府把澳門娛樂城生意分開競投》,載“娛樂城"網,2013年11月1日,http://003.cc/article/?740.htm。
胡袞臣
柯六,又稱柯翼堂、柯遷善堂。晚清澳門著名富商。 柯六經營賭博生意,作為恆和公司的股東和司事,承充包售仁慈堂彩票。恆和公司由柯六和盧九、盧光裕三人合作開辦,並稱三大股東。1897年9月17日、1897年9月24日、1901年11月16日,柯六和盧九叔侄簽訂合同,共同以恆和公司名義承充包售仁慈堂彩票,承充為期十年,從1897年12月至1907年10月。 1909年1月,盧九已去世,恆和公司內部爆發矛盾。柯六將盧光裕告到按察司,指控盧光裕“計數不清”。被告盧光裕“在公司司事多年,所有公司所得每百元票價12元之利益及中票不到收銀之遺彩,都由他一手收存,至今未將公司所得之利計數清楚,十年來,也未有聲明將公司所得之利存在何處、作為何用等情況。” 根據柯六的指控,盧九、盧光裕叔侄可能在恆和公司的數目方面做了手腳。柯六提出起訴時,盧光裕躲起來了,不知其藏身何處。不久,盧光裕身故,這樁官司不了了之。 柯六無奈,只好在1909年11月20日,宣佈將恆和公司解散。如柯六所稱,恆和公司帳目不清,他似乎沒從恆和公司賺多少錢,但他相當富有。當時他是華人大業主,擁有物業不少,包括火船頭街五間、蓬萊新街五間、夜呣巷一間、快艇頭街一間等13間屋鋪。柯的物業多為樓房,如蓬萊新街11號屋。該屋北向該街第13號屋,側邊南向該街第九號屋,側邊東向該街,西向火船頭街,屋後一層,樓下可作鋪店,樓下大窗門一度,樓下門口一個,門牌第11號。 1909至1910年,柯六都是澳門納公鈔最多之人。 父親柯起生育兒子八個或以上,柯六是柯起與洪氏所生。柯起第三任妻子林氏,生子柯亦池,又名柯天養。柯起八子柯天鵬,因胡作非為,貽累產業,被前臬憲判伊無權管理產業限期五年,1908年8月8日才解除限制。[1] 清末,一眾華商大亨仰慕廣州西關風情,在中區大堂巷、白馬行、大井頭、天神巷一帶,興建“西關大屋式中式宅院”,形成澳門歷史上僅見的“高級中式住宅區”。 柯六曾在他的白馬行大宅“柯傳善堂”內,主持一個廣州西關“劉園”式的高貴私家賭場。柯六在廣州萬福路恆和公司分號長駐,經常邀請省城官商下澳門小住,為他所設的“柯傳善堂”的賭場拉客。[2]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41頁。 [2]金英傑:《柯傳善堂款客學西關》,載《新報》,2013年6月24日,http://www.hkdailynews.com.hk/macau.php?id=164898。
柯六,1856-
盧光裕,字聖珍,號舜渠,諱光裕,廣東省新會潮蓮鄉(今屬江門市蓬江區潮連街盧鞭村)人。澳門富商。盧九的長兄盧華錦第三子。[1] 盧光裕少年老成,勇作敢為,深得叔叔盧九所器重,待之如子。他經營商業,逐步致富。盧光裕與堂兄盧廉若多次承充澳門闈姓生意。1899年,他和盧廉若、葡人伯爵‧飛難地合作,承充澳門闈姓。1901年,內地義和團運動興起,恩科奉旨延遲,以致所收銀票,全部退回。 1886-1896年,盧九與林西、何連旺連續三屆承充澳門番攤生意,擔保人是亞納伯爵妻子晏拿爹厘士‧飛難地,每年上交規銀升為150000元。新合同是舊合同期滿後延期。 1897年7月28日,各股東與新三記公所簽訂合同,經營澳門闈姓生意。該項生意分成300股,每股1000元,李升佔80股,盧光裕佔17股,何連旺佔40股,尤勉之佔30股,盧九佔43股,Lu-Lau-Shan和盧廉若佔60股,飛難地妻子(Anna Thereza Ferreira)佔30股。盧氏家族共佔120股,控制著新三記公所和此項生意。 1897年,盧光裕、盧九與另一名賭商柯六合作創立恆和公司,承充包售仁慈堂彩票,合作經營十年。盧光裕擔任該公司司事,“盧光裕做該公司司事多年,所有公司所得每百元票價一十二元之利益及中票不到收銀之遺彩,均由其一手收存”;寶行銀號是盧九一手創建的最重要的家族企業之一,1905年初,盧九委任盧光裕為該銀號司事,掌管銀號日常事務。可見盧九對盧光裕的倚重。[2] 1906年1月,盧光裕和盧廉若成為澳門業鈔公會副會員。 1907年3月,盧光裕與蕭登合作,承批位於馬蛟石炮台相連之山腳一塊空地。 1909年1月2日,盧光裕被柯六控告,暴露經營仁慈堂彩票的內幕。恆和公司三大股東,盧家佔了兩個,而且盧光裕長期擔任公司司事。但盧光裕已去世,該案不了了之。 同年11月20日,柯六登報請求將恆和公司解散。[1] 盧光裕是澳門第一批的住宅電話使用者。[3] 盧光裕在商業上獲得成功後,通過捐錢做官。前清時為候選道,賞戴花翎,誥授中憲大夫。盧光裕去世時,女兒盧梅君14歲,妻子侯氏是女兒代理人。妾秦氏,兒女盧亞蘇、盧芳姑不到14歲,秦氏是兒女的代理人。妾伊氏,女兒盧波詳不到14歲,伊氏是女兒的代理人,都不在澳門。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62-173頁。 [2]林廣志:《盧九家族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第28-29頁。 [3]程惕潔:《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社會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第185頁。
盧光裕,-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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