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1月27日─1600年2月13日)3月22日,明神宗正式委任李鳳入粵掌管廣東礦稅市舶。李鳳入粵後,為了更便於到澳門督稅,原準備將衙門設在香山縣城。後任香山知縣張大猷[1]極力反對,稱:香山鬥大孤城,俗凋民瘵;近海瘴癘,砭人肌骨,建牙於邑,誠與稅使非宜。若夫彝情叵測,易動難制,萬一巡行其地,倉卒有變,犯及命使,如朝廷威德何?[2]後又有諸御史反對,此議遂止。李鳳,為萬曆年間執掌廣東地區經濟、政治、軍事及對外貿易諸多權力的顯赫人物,領銜為“欽差總督珠池、市舶、稅務兼管鹽法太監”[3]。其入粵後,即大行虐政,貪贓枉法,胡作非為,“廣置心腹,眾樹爪牙,委官參隨,多亡命無賴,掘人塚,壞人廬,淫人室,蕩人產,劫人財,以濟溪壑之欲”。[4]本年,李鳳入粵後,見澳門葡人海外貿易獲利豐厚,“夷人錢甚多,一往而利數十倍”。[5]遂命將廣東總稅額增至20萬,而在澳門原稅額26000兩的基礎上再增派2萬兩,“又派之濠鏡澳貨二萬兩,榷解十餘年以來,商民皮肉已盡”。[6]

[1]張大猷,楚黃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出任香山知縣。

[2]申良翰:《(康熙)香山縣誌》卷5《縣尹》。

[3]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43頁。

[4]《明神宗實錄》卷370,萬曆三十年三月壬申。

[5]王臨亨:《粵劍篇》卷3《志外夷》。

[6]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1《粵邦獨苦稅金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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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