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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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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清宣统二年)葡军杀害路环岛村民的事件。路环是澳门半岛南面的一个小岛,原名九澳岛,在十字门的入口处。早在1864年(清同治三年)葡萄牙人就占据路环岛上的荔村湾,在那里建筑炮台、驻军防守。岛上这时仅有居民1900多人,全以捕鱼为生。1910年7月初,广东新宁、开平发生教案,10余名天主教徒子女被困在路环岛上。教民先禀告两广总督袁树勋,袁因“澳界尚未勘定,不便派兵往缉”而迟疑。教民又向澳门主教求救,澳葡当局即以此为借口,以“剿匪”名义派军队进攻路环,岛上居民武装自卫,击退葡军3次进攻,打死葡方官兵数人,并夺回炮台。澳葡当局立即又调军舰炮轰路环,一连几天,岛上居民得不到支援,最后失败。8月4日,葡军登陆,纵火焚烧九澳全乡,村民数百家家毁人亡。有一艘逃难的村民船,被葡军追逐击沉,船上38人全部丧生。路环惨案发生后,全国人民无比愤慨,纷纷要求政府废除条约,收回澳门。清政府鉴于群众强烈要求,遂派驻法大使刘式训赴里斯本,再次提出划界谈判问题,但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路环惨案
19世纪中叶澳葡当局武力镇压澳门居民的事件。1846年(清道光二十六年)4月,亚马留出任澳门总督后,大力推行将澳门变为“绝对自治的殖民地”计划,首先是解决在澳门的中国居民的管辖权问题。他将各中国店铺编立字号,向它们勒收房税、地税,向中国工人勒收人头税,并准备征收所得税。凡拒绝交纳者,则处以刑罚,特别是他对停泊内港的中国民船强征1元的税款,激起了中国船民的武装抗争。1846年10月8日早晨,一些中国帆船因未纳税而被澳葡当局扣留。于是,有40艘帆船上的1500多名中国船民去攻击澳葡市政厅,亚马留下令卫戍部队出动镇压,双方相持激战了一段时间,中国船民败退。船民们退上船后,葡兵继续向他们开枪射击,大炮台和葡方兵船也开炮射击,致使20艘帆船起火、沉没,大批船民惨遭杀害。中国商民闻讯后,相继罢市,停止供应葡人食物。亚马留宣称,各店铺如在24小时内不恢复营业,将命令大炮台用炮火夷平整个市场区。事后,虽有中国官员入澳调查这一惨案,但最终却因清政府对澳葡当局节节让步而不了了之。
“十·八”惨案
葡军攻占中国阵地的一次战役。1849年8月22日亚马留被刺事件后,两广总督徐广缙飞令香山县加强澳门四周的军事防卫,“以防西洋为变”。面对此军事部署,葡萄牙人决定以武力还击。8月25日上午10时,一支由25名士兵构成的小分队,携带1门野战砲,占领关闸。11时,位于北山岭村对面的拉塔石炮台轰击关闸。当时,葡萄牙在关闸一带集结的部队共120人,3门火砲。因此,政务委员会下令派遣50名士兵,携带一门炮前去增援。双方砲战僵持至下午4点30分。此时,美士基打(Vicente Nicolau de Mesquita)自告奋勇,率领36名士兵,携1门迫击砲,决定占领中国阵地,于是发生拉塔石炮台之战。此役中,双方装备悬殊。据说,清兵守军多达400人。但在葡军的猛烈攻击下,华军阵亡百余人,伤者不计。葡人退回关闸门时仅1人挂彩。澳门官员及各国公使在大砲台目睹了攻占拉塔石炮台的全过程。
拉塔石炮台之战
鸦片战争后,葡萄牙政府和澳葡当局加紧对澳门地区的殖民扩张。亚马留于1846年(清道光二十六年)4月21日抵澳门任总督,更加肆意践踏中国政府在澳门的主权,拒交商税和地租,关闭中国在澳门的官署和驱赶中国在澳门的官员,强行拆屋挖坟,引起了中国人民的无比愤慨。香山望厦龙田村民沈志亮等人因先人骨殖被毁,于1849年8月22日与郭金堂、李宝、张根、郭洪、周玉和陈发等人经过周密的计划,趁亚马留于傍晚到望厦龙田村骑马打鸟取乐之机,埋伏在距离关闸300米处,对其实施突袭,致其当场毙命。亚马留的随行副官也被砍伤,仓惶逃回澳门。沈志亮等人的英雄行动震撼了葡萄牙当局,他们立即对望厦等地居民采取报复,同时照会广东政府严惩凶手。英、美、西等国领事馆发表声明支持澳葡当局。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力下,清政府屈膝妥协,将沈志亮杀害于前山,郭金堂发配充军,并把亚马留的残肢交还葡方。香山和澳门人民厚葬沈志亮于前山寨城西门山坡(今前山镇西门大街,山坡已毁),立碑“义士沈志亮之墓”,以志钦敬追怀。
亚马留被杀事件
中葡谈判解决澳门历史问题。1986年5月30日,中葡两国政府发表新闻公报,决定于6月最后一周在北京开始澳门问题的会谈。中方代表团团长为外交部副部长周南,葡方代表团团长为驻联合国常任代表梅迪纳(Rui Medina)。首轮关于澳门前途的外交谈判于1986年6月30至7月1日在北京举行,中葡经历了近9个月共四轮会谈。1987年4月13日,葡萄牙政府总理席尔瓦(又译施华高,Cavaco Silva)应邀访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共同签署《中葡联合声明》,从而圆满解决了澳门问题。
中葡会谈
1743年(清乾隆八年)12月3日,澳门华商陈辉千酒醉后在路上与葡人晏些嚧发生争吵、斗殴,后被晏用快刀戳伤致死。凶犯审讯招供后,澳葡当局自行收管。香山县令王之正根据过去案例,即洋人犯罪如与华人有关,即由驻澳中国官员处理的规定,要求澳葡当局交出凶犯。澳葡当局一再拒绝,并声称近百年来犯罪的葡人俱在澳门惩治,如将凶犯交给中国政府,则违反了葡萄牙政府下达的禁令,又恳请中国官府允准他们仍在澳门处置这一案件。两广总督策楞经过会商后,决定同意葡萄牙人的要求,在司法上给予一些特殊照顾。通知澳葡当局,应当按照《大清律例》将凶犯绞死,并派广州知府、香山县令等会同澳葡当局在澳门执行。这一案件的处理改变了历代在澳门“化外人有犯,并依律问断”的法令,而变为“澳夷”杀害中国居民,“罪应斩绞者”,由中国地方官员在澳门会同澳葡官员将凶犯依法处决。后又在1774年乾隆敕令中得到明文规定,列入清朝律例。
陈辉千被杀案
清末由澳葡当局给予政治避难保护的一起案件。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1月,慈禧太后立溥仪为皇储,准备废光绪帝。上海电报局经元善因联合1231人发出反对废立的电报,遭清政府缉拿。由于保皇会在澳门有较大的势力,经元善于1900年2月中旬辗转来到澳门。清政府向澳葡总督交涉,要求引渡。澳葡当局遂将经元善逮捕,囚禁于大炮台。澳门保皇会人士全力对他进行援救和保护。澳葡当局也想通过这样的机会否定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有关“照向来办法”查交中国罪犯的条款,指出经元善是政治犯,拒绝引渡。清政府派人到澳门控告经元善“拐款逃走”,是刑事犯罪,并派证人赴澳门对质。澳门保皇会会长何廷光花费重金全力救援,港、沪等地人士和海外华侨也纷纷声援。逼于中外舆论压力,澳葡当局于5月12日正式照会清政府,指出有关经元善拐款逃走之控告不确实。后又经葡萄牙高级法庭复核,在当年年底,葡国政府最后确定经元善是政治犯,予以释放,并给予政治避难。
经元善案
| 人物: | 巴波沙(Barbosa, Artur Tamagnini de Sousa),1880-1940 |
| 时间: | 民国时期(1911-1949年) |
| 1937年 | |
| 关键字: | 澳门总督 |
| 船舶 | |
| 牌楼 | |
| 舞龙 |
| 资料来源: | 澳门档案馆,档案编号: MNL.04.12.003.F |
| 典藏单位: | 澳门档案馆 |
| 数位作品提供者: | 澳门档案馆 |
| 权限范围: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辖下 |
| 澳门档案馆授权澳门基金会使用。如需使用有关资料,需征得有关版权实体的同意。 |
| 资料类型: | 图片 |
| 照片 | |
| 黑白 | |
| 登录号码: | p0004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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