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三年(1735年1月24日-1736年2月11日)本年,葡印總督桑多米爾伯爵(Conde Sandomil)試圖讓澳門總督進入議事會並主持議事會工作,當時總督只負責軍事,但這一企圖立即遭到澳門議事會的反對。議事會宣稱,根據法令,總督不得在議事會擁有職位和選舉權。議事會的職責是管理所有政治和經濟的事務,而總督專理軍事。總督就任的日期是根據新任命的總督的意見和議事會的命令確定和宣佈的。如果總督因去世而職位空缺,遺體安放在主教座堂,市政官員必須由一位醫生陪伴前去,當月的主席議員走近棺木,呼叫死者的名字三次。隨後由醫生宣佈此人已經死亡,從議事會取來冊封單,打開當年的那一份:裡面載有繼任者的名字。“此事一旦決定,議員從死者手中拿起象徵權力的手杖,交給繼任者。從此刻起,他被認為已得到了去世者曾有的權力和職能。秘書立公文記載所發生的一切,並由秘書本人和新總督簽名。”[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24頁;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69—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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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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