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六年(1667年1月24日-1668年2月11日)12月18日,傳教士廣州會議召開。被驅逐並扣押在廣州的歐洲傳教士在廣州耶穌會舊教堂內舉行會議,與會者23人,其中耶穌會士19人,多明我會士3人,方濟各會士1人。會議主持人為耶穌會中國副省會長成際理(Feliciano Pacheco),意大利耶穌會士李方西(Jean-François Ronusi de Ferraris)擔任秘書長。廣州會議持續一個多月,討論了40多個議題,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國傳教工作中的中國禮儀之爭問題。方濟各會士利安當表現最為突出,堅決反對祭孔祀天等中國禮儀,並獲得陸安德、聶仲遷、張瑪諾、汪儒望等4位耶穌會士的支持。但是大多數與會者則表示贊成中國禮儀,在會議最後表決簽名時,連過去一直堅持反對中國禮儀的多明我會士閔明我神父亦表示同意。成際理根據會議決議,用中文整理了一份42條的《聖教規程》,規定了中國教友的信教守則,並表示對中國禮儀的認可。最後,推舉意大利耶穌會士殷鐸澤作為代表赴羅馬向教宗匯報會議通過的議題。[1]
[1] 趙殿紅:《“康熙曆獄”中被拘押傳教士在廣州的活動(1662—1671)》,載《澳門研究》第19期,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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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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