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員。字黻昌,號炳岩。江南寶山人。清雍正四年(1726),清世宗下詔,命令省督撫舉薦孝廉方正之士,印光任應詔,被薦為廣東地方官。歷任石城、廣寧、高要、東莞等地知縣,頗有政聲,尤長於經辦中外交涉事件。 

乾隆九年(1744)朝廷選派其擔任第一任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到任後,首訂管理蕃舶及寄居澳門夷人規約七條,加強清政府對澳門的管轄,並能妥善處理各項涉外事端。1745年在澳門同知任內寫成《澳門記略》草稿本,後在潮州與張汝霖共同完成。1746年調任南澳同知,後升任廣西慶遠及太平兩府知府,因事去職。晚年在鄉家居,終年68歲。著作有《炳岩詩文集》、《翊蘄編》、《補亭集話》、《雨吟碎琴草》、《鐵城唱和》等,今存者唯《澳門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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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