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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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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八年(1505年2月4日─1506年1月23日)10月,彿蘭西斯科•阿爾梅達船隊抵達印度並進駐科欽。在彿蘭西斯科•阿爾梅達東來船隊的武器單上記載,配有三個子銃的佛郎機炮468門,其中銅質316門,鐵質152門。銅鳥槍80支。明末鄭文鬱有對佛郎機銃的詳細介紹:“佛郎機大者二三百斤,小者百數十斤,銅鐵皆可為,鐵者易鏽,銅者為佳,鑄造失法。”Documentos sobre os portugueses em Moçambique e na África Central, Vol. 1, p. 136.鄭文鬱:《經國雄略•武備考》卷6《火器》。
彿蘭西斯科•阿爾梅達船隊進駐科欽
正德五年(1510年2月9日─1511年1月28日)8月,廣東市舶司太監畢真奏:“舊例,泛海諸船據市舶司專理,邇者許鎮、巡及三司官兼管,乞如舊便。”禮部議:“市舶職司進貢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風泊番船,非敕書所載例不當預。”奏入,詔如熊宣舊例。熊宣,先任市舶太監也,常以不預滿刺加等國番船抽分,奏請監理,為禮部所劾而罷。劉瑾當國,重用畢真,故以畢真之言為例。《明武宗實錄》卷65,正德五年七月壬午。
廣東市舶司太監畢真奏:有關泛海諸船監理之事
弘治十八年(1505年2月4日─1506年1月23日)2月27日,葡王曼努埃爾一世頒佈第一任葡印總督章程。章程規定,授予葡印總督祇有國王才可享受的權利,如民事、刑事,甚至死刑案件的終審權,自由支配王室財政及決定和平、戰爭的權力。還稱葡印總督具有國王的資格,可以行使國王的權力。因此葡印總督可以不經王室批准簽署國際條約,可以自行發行貨幣,可以立法,可以宣戰或停戰求和,可以赦免罪犯,但葡印總督的司法權是國王授權,故國王可以收回。葡國國王任命彿蘭西斯科•阿爾梅達(Dom Francisco de Almeida)率艦隊前往印度,同時還任命彿蘭西斯科•阿爾梅達為葡國駐印度首任全權代表(Vice-Rei da Índia),任期3年,並囑咐他:對馬六甲及其尚未十分了解的地區開發。彿蘭西斯科•阿爾梅達,葡萄牙貴族出身,其父為亞布蘭特伯爵(Conde de Arbantes),年輕時曾為西班牙國王效力,成為英勇的戰士。後成為若奧二世的船隊長。帕托(R. A. de Bulhão Pato):《阿豐索•德•阿爾布科爾信函及其說明文件》,里斯本,1884—1935,第2卷,第269頁; 葉士朋(António Manuel Hespanha):《澳門法制史概論》,第22—23頁。佐治(Alessandro Zorzi):《印度遊記》,Vice-Rei da Índia 直譯為“印度副王”,即代表國王對印度實行全面管治的官員,權限大於總督。帕托(R. A. de Bulhão Pato)及門多薩(H. Lopes de Mendoca):《阿豐索•德•阿爾布科爾信函及其說明文件》第2冊,第323頁,轉自金國平、吳志良:《鏡海飄渺》,第21頁。阿爾布克爾克:《偉大的行程:葡萄牙的大發現》第2卷第5章,第148頁。
第一任葡印總督章程頒佈
正德十六年(1521年2月7日─1522年1月27日)11月14日,末兒丁•多•滅兒發於科欽的信函匯報中國海面的情況稱:西蒙•安德拉德船長對我說,在同一島上,距廣州更近了3─4里格處的一峽角有一稱“暹羅人港”的港口。該港與東涌港一樣優良,是很好的船塢,周圍土地開闊,水源充足,距廣州較近。應指葵涌。《末兒丁•甫思•多•滅兒致國王函》,葡萄牙國家檔案館,總督函檔第153號,轉自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174頁。
末兒丁•多•滅兒匯報中國海面的情況
正德四年(1509年1月21日─1510年2月8日)9月11日,狄奧戈•薛奎羅到馬六甲,發現港內停泊著三四艘中國船,由於馬來人的敵對行為,他們無法接近中國人,故這一次沒有帶回任何有關中國的情報。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第2章,第36頁。
狄奧戈•薛奎羅到馬六甲
正德二年(1507年1月13日─1508年1月31日)9月,葡萄牙遠征軍佔領波斯灣(Persian Gulf)入海口霍爾木茲(Ormuz)。這是印度洋貿易綫的必經之地,其首府賈倫(Jālor)是印度洋貿易綫的中心港口。蘇拉馬尼亞姆:《葡萄牙帝國在亞洲:1500—1700政治和經濟史》第1章,第27頁;霍爾木茲(Ormuz),明代中文文獻稱為“忽魯謨斯”。
葡萄牙遠征軍佔領霍爾木茲
正德十六年(1521年2月7日─1522年1月27日)3月16日,葡萄牙航海家麥哲倫(Ferdinand Magellan)船隊發現菲律賓群島(Philippine Islands),定其名為聖拉薩羅群島(S. Lazaro Islands);3月25日,麥哲倫進入利馬薩瓦島(Limasawa Island),並將該島歸入西班牙版圖;4月7日,來到宿務島(Cebu Island),並以武力強迫當地土著接受天主教洗禮。後又在南部馬克坦島(Mactan Island)強制徵稅,雙方發生衝突。4月27日,麥哲倫被當地土人殺死。金應熙主編:《菲律賓史》第3章,第95—97頁。
葡萄牙航海家麥哲倫船隊發現菲律賓群島
| 人物: | 托梅.皮雷斯(Pires, Tomé),-1540 |
| 時間: | 明中後期(1494-1644年) |
| 1514年 | |
| 地點: | 馬來西亞--馬六甲 |
| 關鍵字: | 歷史 |
| 東方志(Suma Oriental)(書) | |
| 大航海時代 |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澳門基金會,2005,第613頁。ISBN 99937-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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