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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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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七年(1627年2月16日─1628年2月4日)9月10日,广东总兵带管香山寨事祝世爵抓捕私自下澳奸商许佩玉等人,获走私物品剪绒、绸缎6箱,但隐匿不报,被革职。《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第11页第6号档《兵部尚书霍维华为广东总兵带管香山寨事祝世爵拿获私澳奸徒隐匿不解应予革任事题稿》。
广东总兵带管香山寨事祝世爵抓捕私自下澳奸商许佩玉等人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2月18日─1606年2月6日)3月26日,荷兰海军上将韦麻郎船队之荷将西巴司丁(Cornelis Sebastiaanse)在北大年夺取正返回澳门的葡萄牙“圣安东尼奥(S. António)”号大黑船。船上载有白糖2000担,锡4500担,中国龙脑223包,沉香90束,麝98箱,朱砂11箱,中国扇22箱,生丝209捆,劣黄丝75捆,杂色瓷器6000件,粗细瓷器10箱。张礼千:《马六甲史》第2章,第196页。
荷兰海军上将韦麻郎船队之荷将西巴司丁夺取“圣安东尼奥”号大黑船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2月7日─1607年1月27日)5月2日,因当时澳门葡人擅自建筑城垣,并聚集海外诸国人在澳门居住,而广东官府“利其宝货,佯禁而阴许之”。于是入京参加会试的广东番禺县举人卢廷龙上疏,请求驱逐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将他们的居地迁往浪白,并派军队镇守蠔镜。当时朝廷“以事多窒碍,寝阁不行”。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30《香山澳》。《明神宗实录》卷433,万历三十五年四月甲辰。
广东番禺县举人卢廷龙上疏,请求驱逐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
万历二十年(1592年2月13日─1593年1月31日)8月6日,澳门富商安东尼奥•帕依斯(António Paes)妻子去世,安东尼奥•帕依斯为了表示对妻子的纪念,将她曾住过的两座房屋捐给了仁慈堂属下的贫民医院,作为病人的伙食费。仁慈堂书记员安东尼奥•格拉塞斯(António Garces)记录在案。曾德昭(Álvaro de Semedo)(原名谢务禄)神父称:澳门仁慈堂每年要花8000克朗或9000克朗,每年要施舍给澳门的贫穷基督徒,特别是对华人基督徒的布施。尽管葡萄牙国王允许从果阿送去普通接济,但有19年未兑现,幸有澳门市民慷慨解囊,仍使他们得到足够的援助。Ahmison, N302, Microfilv A0370, p.3. 转引自董少新:《西洋传教士在华早期行医事迹考述》第1章,第11页,中山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克朗(Krona),北欧国家使用的一种货币。曾德昭:《大中国志》,第210页。
澳门富商安东尼奥•帕依斯妻子去世
崇祯十三年(1640年1月23日─1641年2月9日)6月22日,刘易斯•帕切科(Luís Paes Pacheco)、桑切斯•帕德雷斯(Rodrigo Sanches de Paredes)、贡萨洛•卡瓦略(Gonçalo Monteiro de Carvalho)及西蒙•摆华(Simão Vaz de Paiva)等4名有日本贸易经验且在澳门颇有声望的市民带着靠典当物件向市民借贷的6000两白银的活动经费及40万两归还日本商人的欠款,乘一艘商船离澳赴日。船上共载员74人,其中葡萄牙人61人,黑人13人。7月6日抵达长崎,到埠后即被扣留,船上的大炮也被拆卸。4位使者通过长崎奉行三郎左卫门向幕府将军递交了外交备忘录及相关文书,其文称:“闻之陛下禁止葡萄牙人入国,我处居民陷于难以笔墨形容之惨境。彼等困穷不能救其妻子,因饥饿而死亡,是为悲惨经验所明示,在我等出发之前,亦有陷入极度悲哀者,以编成卡斯特罗•布兰科(D. Francisco de Castelo Branco)船队,将皇帝禁令与我等苦状报告西班牙、葡萄牙及印度。同时澳门市主要人物及教会与实业界钜子召开会议,以为澳门市赖陛下之恩惠,如同赤子受养,是故遵从陛下之命令,自属当然之事。又西班牙国王陛下违背日本皇帝之意,不予禁止传教士及其宗教进入日本,乃属事实。我们又对马尼拉通知我等之决议。已于(1639年)11月15日由澳门派2人至马尼拉,马尼拉方面已下令任何人切勿派神父及其他宗教相关者至日本,违者处以罚金4000两,不缴纳者处以死刑。”而在幕府答复前,他们即被关进监狱。8月2日,由日本皇帝自江户派遣之特使2人,即加加爪忠澄(かがつあただすみ)和野野山新兵卫(ののゃましんべぇ)抵达长崎,即时召见葡萄牙人全员及黑奴13人,葡人大喜,以为会受到厚待,谁知日本政府不仅拒不接受葡萄牙人的请求,还将4名澳门使者及57名随行人员全部处以“有情之死刑”,烧毁葡萄牙商船,仅让l3名医师水手仆役乘坐一艘小船返回澳门,转达日本政府的谕令: 宽永十七年(1640)诛耶稣邪徒谕阿妈港。……阿妈港之蠢蛮,平素尊天主教,欲弘其邪法于本朝。比年所来之船中,或雇唐船,以载耶稣之徒号伴天连者至于此。盖是以此教唆我里民,窃有觊觎本朝之志。故大君震怒,捕伴天连及其徒,悉斩之磔之,下令禁之。有信其法者,罪及三族。……去岁使节至长崎,谕汝国人,向来必无向于本朝,若有再来,悉戮其舯人,以无孑遗云云。而今背其严旨,诈乞和平者,重到于此地。官事无监,制令何变。某等谨奉钧命,不知其它,不敢赦之。即坏其舟,执其徒若干人,枭首长狥于市,其余者无少长皆诛之。但船子及医师者,准彼则其罪轻,且欲令汝国觉知此事,故免其死刑,别造小船放还之。使此状告于本国也。凡阿妈港近邻首长闻之者,宜仰本朝之德,以察武威之严也。文德泉:《伊纳西奥•萨尔明托》(载《文化杂志》第9期,1992年)一文称:6000两白银从满清官员手中借贷。村上直次郎原译,郭辉中译:《巴达维亚城日记》第2册,第266—267页。村上直次郎原译,郭辉中译:《巴达维亚城日记》第2册,第269—270页;龙思泰:《早期澳门史》第6章,第142—143页。在这些殉难人员中有2名来自帝汶和索洛的奴隶,他们都是澳门葡萄牙商人的财产。(C. R. Boxer, Francisco Vieira de Figueiredo e os portugueses em Macassar e Timor na época da Restauração 1640—1668,转自苏一扬:《澳门与帝汶:殖民管理,贸易与传教》,载《澳门史新编》第2册,第604页。)林复斎:《通航一覧》卷182《南蛮》。
刘易斯•帕切科等四名市民乘一艘商船离澳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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