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年(1711年2月17日-1712年2月6日)2月3日,戴冰玉總督時代任秘書長和陸軍兵頭的庫尼亞.埃薩(José da Cunha de Eça)寫信稟報國王說,由於他支持總督而被議事會革職,請求陛下命令議事會向其道歉。這封信中的資料說明陛下曾下旨規定市議員必須年滿40歲,法官必須年滿35歲。[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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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