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官員。博爾濟吉特氏,字靜安。清末滿洲正黃旗人。襲侯爵。 

曾歷任河南按察使、巡撫,山東布政使、巡撫,兩江總督,四川總督,直隸總督等。1836年(清道光十六年)授協辦大學士。1838年擢文淵閣大學士。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後,任欽差大臣、兩廣總督兼署海關監督赴廣東,一反林則徐所為,撤廢戰備,力主對英妥協。 

1841年多次來澳門並在澳與英方代表義律談判,敗北而去,擅自口頭承認英國單方面制定的《穿鼻草約》。嗣又派廣州知府余保純向義律求降,議定所謂《約議戢兵條款》。後因新任參贊大臣楊芳抵廣州,而未敢如期蓋用公印而失效。同年3月被革職拿問。後復被起用,曾任駐藏辦事大臣、四川總督。 

1853年初(清咸豐二年底)任欽差大臣,建立江北大營,對抗太平軍。次年病死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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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