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七年(1928年1月1日─1928年12月31日)12月19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与葡驻华公使毕安祺在南京签署《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此外,双方还互换六个附件并以秘密照会的形式达成默契,即《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并不废除《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只是对其中条款作了修订。不过新约及其附件对澳门地位只字不提,完全回避。澳门划界问题,从此也不再提及,紧张的粤澳关系有所缓和。[1]费成康评论称:“由于国民政府显示缺乏立即收复澳门的决心,1928年12月19日签订的友好合作预备条约就只有五个条款,而且也不提及澳门。”[2]
[1]台湾外交部编:《中外条约辑编(1927─1957)》,第405─411页;《中外旧约章汇编》卷3《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按:葡萄牙外交部长科雷亚(Luís António de Magalhães Correia)1930年10月2日致函驻华公使那华禄(Armando Navarro)亦称澳门主权对于葡国政府的重要性,“我们在远东的主要利益是澳门省以及主要由在上海和香港安家乐业的约为6000澳门子民组成的葡人社群。(中国)在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运动中,尤为突出的是收复被外国占领的所有领土。由于我们是拥有这类土地的最弱者,中国人已经并且将继续视门为试金石,以测试我们保护它的决心和评估我们在收复问题上可得到其他列强愿意提供的支持有多少”,而“葡萄牙政府在澳门坚决维护的是现状,果决地消除一切和任何改变(现状)的图谋。必须完全避免由我们提出动议,也不宜让中国政府知道我们的想法”。WB Instruções para o Exmº. Senhor Armando Navarro, Ministro de Portugal na China, entregues em 2 de Outubro de 1930, AMNE, 3P, A12,Macau, pp. 34─35
[2]Fe Cheng kang, Macao 400 Years, p.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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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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