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二年(1639年2月3日─1640年1月22日)11月1日,澳门当局为了归还日本商人的欠款[1],在大街小巷发布告示,如果在6天之内将从日本人手中收取的贷款白银全部根据日本来的账单上交议事会,将赦免其因违反总督的命令而所犯的一切罪行和应处的惩罚。[2]
[1]据荷兰文资料,当时澳门不仅欠日本债款,还欠了相当数量的中国人债款。村上直次郎原译,郭辉中译:《巴达维亚城日记》第2册,第248—249页:(1639年)澳门以从日本带回的商品偿还中国债主的钜款。对于安海及南京商人澳门负债达150万~200万古丁。广东军门及其他官员依照历年习惯,期望澳门方面送礼,因为无钱,亦不能赠送。故广东方面有将葡人逐出中国之意见。
[2]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47页。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留言
留言( 0 人参与, 0 条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实故事,共同填补历史空白!(15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