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1月30日─1844年2月17日)7月29日,在總督府,中葡雙方召開了一個長達4個小時的會議。經過澳門總督席爾維拉·邊度、澳門法官多次會議討論,澳門議事會草擬了一份文件,向欽差大臣耆英提出九點要求,試圖改變澳門管治狀況。[1]即“澳門議事會九請”:
1. 既然中國已將整個香港島無償讓與英國王室,那麼,作為中國人長期朋友的葡萄牙人仍要繳納地租,顯然頗欠公允且令其面顏掃地。何況鑒於葡萄牙人持有的憑證,應特別明確規定,從權利上來講屬於葡萄牙人的土地包括從關閘至大海為一側及內港為另一側的範圍,以及氹仔港。葡萄牙人自願在關閘永遠保留一軍事據點以防止任何越界行為及騷亂,等等。
2. 文移往來應以平等原則為之,因為天朝大臣已如此對待它國官員。
3. 來自葡國或屬於澳門船主的葡萄牙船隻在澳門的泊費應予減少,以便使葡萄牙人繳納的稅款總是低於其他外國人在黃埔支付的稅額,我們有權利希望,來自其他任何國家的外國船隻可停泊澳門港,支付與它們在黃埔應繳納的稅額相同的稅金。葡萄牙政府保證無一偷漏稅行為出現。
4. 中國人進口貨物向中國繳納的稅率應降至最低(因為他們須向葡萄牙海關繳納部分稅款,否則這一居留地將無法維持下去。業已證明,此地對天朝作用甚大),以此吸引華人進口商至本港貿易,尤其是使用葡萄牙船隻運貨。此乃對中國海關有利之舉。它可保證進口貨物不被挪作他用,即通過走私的途徑輸入中國。走私堪稱華人一“國禍”。
5. 除非特殊情況,對所有國家商人來澳經商不得加以任何限制。如有所限,亦應解釋清楚,以免出現擅權的情形或招致不滿。
6. 徹底廢除新建、修繕、船隻修理及市場進貨方面強加給澳門居民的請牌制度。允許所有工匠自由從業,並在他們受到刁難時施以援手。受益者系工匠,因為他們全部是華人,自然有權受到本國大臣的保護。同時,還應珍視中葡人民幾近300年來居澳和睦共處的兄弟情誼。
7. 在作任何決定時,均須考慮到最近制定的、用以調整對英國商人開放的通商五口施行的關稅的稅率。英國人的通商自由應為所有船隻所享受。在皇帝陛下及其大臣的心目中,不應厚英薄葡,因為我們葡萄牙人與中國的持久友好關係源遠流長,甚至在某些情形下曾被視若(中國)國民。
8. 出口貨物應可以自產地直接來澳,而無需像現在一樣先經過廣州(完稅)。貨物在此(澳門)按章納稅後,任由進口商採購。此外,任憑進口商發運任何數量的貨物,不像現在這樣加以限制。例如,各種質地的絲綢,籠統地講,所有高級料子,其量不足30擔便不得行銷本澳,今後不受此限,數量寡眾均可採買;茶葉、粗布、漆器不滿70擔亦允許起運;而爆竹、斗笠、紙張等物品,若不足70擔亦准運銷本澳。
9. 最後,上述各款即刻實施。其後由葡國女王陛下委任的一位駐華特命全權公使加以確認。[2]
“議事會九請”概括起來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1. 領土地位問題——以豁免地租及領土界限的擴展與確定為其核心。2. 葡萄牙王室在與中華帝國正式關係中的尊嚴問題,其中包括與中國當局正式函件往來的格式及對女王有權派一代表確認所訂條約的權利。3. 澳門商業生存的問題。[3]
[1]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32頁。
[2]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236—237頁,附錄之3。
[3]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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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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