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三年(1887年1月24日─1888年2月11日)11月1日,何田、沈帶與澳門議事公局所立承充糞料合同條款,正式生效。每年價銀2560元,以三年為期,系自本日起計。其中規定,凡有人入廁,如該承充人有煙及福紙發給,則承充人可向入廁之人收錢2文為補煙紙之費。[1]《點石齋畫報》就此評論說:近日葡人在澳門地面創立大便公鈔,列廁於市,派人看守,凡仕商賜顧者,每人須納一文錢,否則以閉門羹相待。蓋洋場素禁二便,故得借此以遂苛斂。生財有道,逐臭奚辭。此當為有記錄之最早的收費公共廁所。[2]
[1]《澳門政府憲報》1888年3月15日第11號。
[2]《點石齋畫報》光緒十四年(1888)十一月卯集第9期:“圊稅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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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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