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葡萄牙政治憲法》(時稱大西洋民國憲法)及《殖民地憲章》(時稱屬地自治條例)頒佈。
8月25日,《澳門消息日報》(Notícias de Macau)創刊。從是日起發行至1960年2月20日,共出版3710期。
9月,新總督訪問廣州,受到國民黨民政、軍事當局接待。
廣東省參議會通電全國,敦促政府收回澳門。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7/18
更新日期:2019/07/18
民國三十五年 (1946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2月24日,立法院院長孫科偕外交部劉次長乘香港政府特備的電船由香港抵達澳門。澳督戴思樂,中國駐澳官員王金玲、潘奮南少將、國民黨總支部委員李秉碩、陳律平、劉紫垣、外交部駐澳門專員唐榴等及社會名流蔡文軒、蔡克庭、高劍父、黃渭霖、劉敘堂等在新口岸歡迎。群眾歡迎者達二萬人。接著闔澳同胞假平安戲院舉行歡迎大會,參加者2000餘人。下午6時,又假國際酒店舉行宴會歡迎。席上孫院長對僑團各領袖及各僑眾過去效力黨國備致嘉勉。26日,返回香港。《華商報》1946年2月25、27日;《鳥瞰中的澳門僑運》,載《澳門今日之僑運》,第12頁;濠江客:《孫科訪澳盛況空前》,載《澳門日報》2006年5月1日。
立法院院長孫科偕外交部劉次長抵達澳門
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4月17日,廣東省臨時參議會電請行政院收回澳門。28日,就廣東省臨時參議會請求向葡國交涉、收回澳門之事,國民政府外交部歐字第8661號代電答覆到粵,稱:收回澳門,現秉中央意旨,正在研究籌劃中。同時高級外交官表示葡國在戰時非盟邦,澳門違反中立地位,並列舉澳門應交還中國之理由: (1)實際上,英美法所租借之土地,已完全交還中國; (2)葡國在戰時並非盟邦,並因許可德日人避難,而違反中立,並應負不少愛國華人之死亡之責任; (3)居民95%為華人; (4)澳門已成為不道德之城市,為煙、賭、妓及販賣人口罪行之淵藪。《廣東省參議會電請行政院收回澳門案》,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縮微膠捲:全宗號35J-175/案卷號2 (2)/盤號2239/影像號41l;《發動國民外交收回澳門:中央接納國民要求正籌劃中》,載《粵僑導報》1947年第13、14期合刊,轉引自廣東省檔案館編:《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第25頁。
廣東省臨時參議會電請行政院收回澳門
民國三十七年 (1948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澳門本年軍事單位包括陸軍總營、軍器局、炮兵連、機槍連、土著阻擊連、北部阻擊連、氹仔射擊場、軍事法院、兵役局、貝拉 (Beiras)獨立阻擊連和莫桑比克第61土著遠征軍連等。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305頁。
澳門1948年軍事單位
民國三十五年 (1946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3月4日,澳門政府同香港政府簽訂一項合同,為感謝在戰爭期間英國人全力對澳門的支持,澳門政府決定將峰景酒店作為英國士兵、水手和飛行員的休養中心。由香港每週送80名軍人到澳門,居住峰景酒店,每人准許在澳門休養三天。但酒店作為軍用時間不長,第二年,峰景酒店又恢復了酒店的正常業務。Luís Andrade de Sá, Hotel Bela Vista, p. 52.
澳門政府同香港政府簽訂一項合同
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9月24日,澳門土生葡人大律師、著名報人及教師康斯坦修•施利華 (Constâincio José da Silva)在上海病逝。康斯坦修為澳門土生席爾瓦家族第三代,其父是澳門律師、記者,係《獨立報》創始人。康斯坦修1864年生於大堂區,1887年在澳門獲律師資格,後在聖若瑟修院商業學校及市政廳小學擔任教師,同時接替乃父繼續主編《獨立報》,並同當時澳門衛生署長高斯華 (José Gomes da Silva)醫生一起經營該報兩年,還主持出版《澳門人之聲》、《真理報》、《自由報》及《未來報》等報刊。1890年出任代理大法官,1900年出任澳門官印局局長,後又擔任澳門大律師一職,先後四次獲任澳門市政廳昌副主席,兩次出任秘書長和華政廳理事官。1917年還擔任澳門俱樂部主席,1918年巴波沙總督扶持本地交響樂團,任命他擔任澳門交響樂團的負責人,並正式將樂隊更名為“澳門市樂團”。在康斯坦修的領導下,澳門市樂團獲得長足發展,曾多次在澳督府演出。1910年,他還組織了“民主俱樂部”,他的寓所亦成為民主派人士飲茶、休閒及進行聯誼活動的場所。他任教師時間最長,其中在市政廳小學工作14年,許多澳門著名人物都是他的學生,諸如澳督巴波沙、市政廳主席盧義士‧施利華 (Luís Gonzaga Nolasco da Silva)等。《世界日報》1947年9月22日《柯維納總督今晨赴穗訪問》;9月24日《廣州市民熱烈歡迎澳門總督柯維納》。
康斯坦修•施利華在上海病逝
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青洲自來水廠從英資澳門電燈公司手中易手,改由何賢、羅保、何添、鐘子光、何善衡、梁昌等接辦。由何賢任董事長,鐘子光任總經理。梁欣欣:《澳門水務史》,載《澳門百業續編》,第211頁。
青洲自來水廠易手
| 時間: | 民國時期(1911-1949年) |
| 1947年08月25日 | |
| 1947年09月 | |
| 建國之後(1949-1999年) | |
| 1960年02月20日 | |
| 1947年02月06日 | |
| 地點: | 中國--廣東--廣州 |
| 關鍵字: | 歷史 |
| 葡萄牙政治憲法(法律) | |
| 殖民地憲章(法律) | |
| 澳門消息日報 | |
| 報紙 | |
| 澳門總督 | |
| 訪問 |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澳門基金會,2005,第630頁。ISBN 99937-1-032-6 |
| 語種: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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