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葡萄牙政治憲法》(時稱大西洋民國憲法)及《殖民地憲章》(時稱屬地自治條例)頒佈。
8月25日,《澳門消息日報》(Notícias de Macau)創刊。從是日起發行至1960年2月20日,共出版3710期。
9月,新總督訪問廣州,受到國民黨民政、軍事當局接待。
廣東省參議會通電全國,敦促政府收回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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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7/18
更新日期:2019/07/18
民國三十七年 (1948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澳門本年軍事單位包括陸軍總營、軍器局、炮兵連、機槍連、土著阻擊連、北部阻擊連、氹仔射擊場、軍事法院、兵役局、貝拉 (Beiras)獨立阻擊連和莫桑比克第61土著遠征軍連等。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305頁。
澳門1948年軍事單位
民國三十五年 (1946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4月27日,中文報紙《世界日報》創刊,督印人為鄺樹森、戴名揚。為配合中國國民黨戰後在澳門活動的開展,特創立《世界日報》,得到中國國民黨澳門支部大力扶持,目的在於實施黨化教育。《世界日報》1946年4月27日。按:原件藏於湖北省圖書館,茲採用澳門中央圖書館藏縮微膠捲。
中文報紙《世界日報》創刊
民國三十七年 (1948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1月1日,澳門各界舉行慶祝大會慶祝元旦。國民黨澳門支部同時撥動售旗籌款慰勞前方戡亂將士,共捐得國幣57488000元。《鳥瞰中的澳門僑運》,載《澳門今日之僑運》,第9頁。
澳門各界舉行慶祝大會慶祝元旦
民國三十七年 (1948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4月4日,澳門航空運輸有限公司 (Macau Air Transport Company, MATCO)開幕,由澳督柯維納親自主持航機“澳門小姐” (Miss Macau)號的命名禮。先是,由於葡萄牙並非1944年布雷頓森林體系 (Bretton Woods System)的協約國家,澳門為此可不遵循禁止黃金自由貿易的約定,而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必須嚴格遵守公約,故國泰航空 (Cathay Pacific Airways)創辦人雷依‧法理奧 (Ray Farrell)及根高 (Sydney de Kantzow)便產生了把黃金帶到澳門的念頭,但是可使用的只有空中交通工具,遂同中國國家航空公司舊飛行員米勒‧蘭舍爾 (Millard Nasholds)一道說服澳門葡籍富豪羅保 (Pedro José Lobo)成立一間幾乎只作運輸貴金屬的航空公司。另一方面,公司亦運載旅客,由於澳門-香港之間的航線航行時間很快很短,史稱這段航程為“香煙航程”,意即只需吸食一支香煙的時間就完成航程。最終公司由羅保與華商梁昌合作組建,並在香港註冊,羅保出任董事長,梁昌為經理。公司當時約有50名雇員,其中大部分員工是機械師,其飛行隊曾經擁有多達8架“格達蓮娜” (Catarina)飛機,大部分飛行駕駛員都是來自國泰航空的澳洲人,他們接受新培訓用以忘記當時香港公司使用的“DC3”型飛機的操作步驟以利於駕駛“格達蓮娜”飛機。起先,公司準備使用“DC3”型飛機,根高及法理奧在黑沙跑馬場興建一條1200米長的跑道,一架“DC3”型飛機想為路環及香港之間航班進行剪綵禮,但是首航失敗,法理奧急忙離開前往菲律賓,目的是購買水陸兩用飛機,在黑沙建造跑道的同時被祝聖名為“尼基” (NIKKI)號的“DC3”飛機撞向一個分隔飛機場及大海的堤壩,機輪飛脫,飛機以腹部著陸,在距離檢閱台數米處停下,乘客全身都被泥漿及灰塵濕透。於是就做出了選擇“格達蓮娜”飛機的決定。在正常開航前不久,公司經理、羅保兒子羅渣 (Roger Lobo)決定購買水陸兩用飛機,它們既可在澳門著水,亦可在香港啟德機場著陸。國泰航空購買了兩架“格達蓮娜”飛機,再把它們租給澳門航空運輸有限公司,其中一架飛機被祝聖名為“澳門小姐”號。“澳門小姐”號也為公司首架雙引擎水陸兩用飛機,只開港澳往返航班,在啟德機場及澳門新口岸原水翼船碼頭的埠頭起落,每次航程20分鐘左右。初航時,每週開航4天,週末、周日來回各開三班,週一至週五則每日來回一班。自5月起,每日增至三班開航。9日,“澳門小姐”號正式通航。不過飛機雖然航程時間很短,但價格卻是乘搭大火船往香港的七倍,其時大火船渡輪只需3澳門元,而乘搭飛機則需20元。同時飛機到達啟德機場後,乘客得乘搭兩小時的渡輪從九龍前往香港,與直接由澳門前往香港的渡輪所花時間相差不多。由此飛機乘客不是很多。Luís Andrade Sá, Aviation in Macau: One Hundred Years of Adventure, pp. 76-77 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303頁;李鵬翥:《澳門古今》,第119-120頁。
澳門航空運輸有限公司開幕
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11月25日,澳門軍事法庭宣告朱文彬案之被告281號葡警蘇沙 (Daniel de Sousa)無罪。26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駐澳門專員就朱文彬案判決向澳門政府提出抗議,並經過澳督柯維納飭令由澳門軍事法庭主控官晏遍路少尉提出上訴,交由葡京里斯本最高軍事法庭審理。《澳門葡警毆斃華人朱文彬交涉案》,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縮微膠捲:全宗號35J-175/案卷號2 (2)/盤號2256/影像號429-445。
軍事法庭宣告朱文彬案之被告281號葡警蘇沙無罪
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青洲自來水廠從英資澳門電燈公司手中易手,改由何賢、羅保、何添、鐘子光、何善衡、梁昌等接辦。由何賢任董事長,鐘子光任總經理。梁欣欣:《澳門水務史》,載《澳門百業續編》,第211頁。
青洲自來水廠易手
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4月17日,廣東省臨時參議會電請行政院收回澳門。28日,就廣東省臨時參議會請求向葡國交涉、收回澳門之事,國民政府外交部歐字第8661號代電答覆到粵,稱:收回澳門,現秉中央意旨,正在研究籌劃中。同時高級外交官表示葡國在戰時非盟邦,澳門違反中立地位,並列舉澳門應交還中國之理由: (1)實際上,英美法所租借之土地,已完全交還中國; (2)葡國在戰時並非盟邦,並因許可德日人避難,而違反中立,並應負不少愛國華人之死亡之責任; (3)居民95%為華人; (4)澳門已成為不道德之城市,為煙、賭、妓及販賣人口罪行之淵藪。《廣東省參議會電請行政院收回澳門案》,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縮微膠捲:全宗號35J-175/案卷號2 (2)/盤號2239/影像號41l;《發動國民外交收回澳門:中央接納國民要求正籌劃中》,載《粵僑導報》1947年第13、14期合刊,轉引自廣東省檔案館編:《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第25頁。
廣東省臨時參議會電請行政院收回澳門
民國三十五年 (1946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2月24日,立法院院長孫科偕外交部劉次長乘香港政府特備的電船由香港抵達澳門。澳督戴思樂,中國駐澳官員王金玲、潘奮南少將、國民黨總支部委員李秉碩、陳律平、劉紫垣、外交部駐澳門專員唐榴等及社會名流蔡文軒、蔡克庭、高劍父、黃渭霖、劉敘堂等在新口岸歡迎。群眾歡迎者達二萬人。接著闔澳同胞假平安戲院舉行歡迎大會,參加者2000餘人。下午6時,又假國際酒店舉行宴會歡迎。席上孫院長對僑團各領袖及各僑眾過去效力黨國備致嘉勉。26日,返回香港。《華商報》1946年2月25、27日;《鳥瞰中的澳門僑運》,載《澳門今日之僑運》,第12頁;濠江客:《孫科訪澳盛況空前》,載《澳門日報》2006年5月1日。
立法院院長孫科偕外交部劉次長抵達澳門
| 時間: | 民國時期(1911-1949年) |
| 1947年08月25日 | |
| 1947年09月 | |
| 建國之後(1949-1999年) | |
| 1960年02月20日 | |
| 1947年02月06日 | |
| 地點: | 中國--廣東--廣州 |
| 關鍵字: | 歷史 |
| 葡萄牙政治憲法(法律) | |
| 殖民地憲章(法律) | |
| 澳門消息日報 | |
| 報紙 | |
| 澳門總督 | |
| 訪問 |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澳門基金會,2005,第630頁。ISBN 99937-1-032-6 |
| 語種: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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