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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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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2月8日─1903年1月28日)8月27日,頒佈《準將火藥硝磺軍器入口、出口發賣及製造火藥火器之章程》,共計98款。內容包括領照、規銀、存貯軍器、雜款、論責罰及查核之例、暫訂事款等六章。《澳門政府憲報》1902年8月30日第35號。
頒佈《準將火藥硝磺軍器入口、出口發賣及製造火藥火器之章程》
清嘉慶五年(1800年1月25日─1801年2月12日)澳門有6家鑄造銅錢的作坊,有35個煉爐,320名男女工人,年產70萬枚銅錢;16家制茶作坊,1000多工人,年出口價值為200萬葡幣。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2頁。
澳門有6家鑄造銅錢的作坊和16家制茶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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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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