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四年(1631年2月1日─1632年2月19日)1月8日,前任澳門兵頭賈羅布提出由他出資負擔本市防衛部隊的費用,條件是允許其在適當時間收回所出資金。澳門市民在議事會開會,拒絕了他的建議,因為城市負債累累,他不能擔負這項義務,特別是當時有消息說歐洲敵人還準備派強大的艦隊和更多的人進攻澳門,並且同日本的貿易幾乎中斷,貧困非常普遍和嚴重。[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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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