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8月8日,澳督賈多素頒令豁免澳門城外華人公鈔至六月初五日,從七月初五日起居住在關閘內的華人都必須按六月初五日頒佈的法令輸鈔,政府不接受任何形式、任何藉口的豁免。[1]

[1]《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8月16日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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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