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月16日,据澳督札谕,设立由庇山耶、罗嗹嗉、顾哩耶·缅尼士组成的委员会,向澳门政府提交嘉诺撒修女(原文作黑巾姑娘,iramãs canossianas)所管育婴堂、老人院等善堂事务的调查报告。报告称嘉诺撒修女向来管理善堂数间,今仅存育婴堂一间,并建议暂留姑娘所管理该堂之事,其余教会善堂自上年11月29日后一律闭歇,均无庸设,独三巴门之善堂则要留存,以收留三巴门、育婴堂内所养的贫弱残疾131人。而教会善堂所设意学之华人学生可迁往华人意学或公局意学,非华人学童可前往公局所立之意学就读。至于女学生,可往尼姑庙李玛学堂及政府学堂学习。委员会还建议设立善堂或民间组织一大会,政府给予章程,由该会设立并管理澳门所有为穷人而设立的善堂事务。为此,澳督马楂度颁布第30号札谕,命令由特派长俸翻译官伯多禄‧施利华、副将罗德礼、公钞局收银员飞南度‧缅尼士(Fernando Celle de Menezes)、惠打地报馆即《真理报》(A Verdade)报馆司理人康斯坦修‧施利华、长俸炮营都司罗嗹嗉等负责筹措捐款以设立该会。[1]
[1]《澳门政府宪报》1911年1月28日第4号及2月4日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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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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