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月16日,據澳督札諭,設立由庇山耶、羅嗹嗉、顧哩耶·緬尼士組成的委員會,向澳門政府提交嘉諾撒修女(原文作黑巾姑娘,iramãs canossianas)所管育嬰堂、老人院等善堂事務的調查報告。報告稱嘉諾撒修女向來管理善堂數間,今僅存育嬰堂一間,並建議暫留姑娘所管理該堂之事,其餘教會善堂自上年11月29日後一律閉歇,均無庸設,獨三巴門之善堂則要留存,以收留三巴門、育嬰堂內所養的貧弱殘疾131人。而教會善堂所設意學之華人學生可遷往華人意學或公局意學,非華人學童可前往公局所立之意學就讀。至於女學生,可往尼姑廟李瑪學堂及政府學堂學習。委員會還建議設立善堂或民間組織一大會,政府給予章程,由該會設立並管理澳門所有為窮人而設立的善堂事務。為此,澳督馬楂度頒佈第30號札諭,命令由特派長俸翻譯官伯多祿‧施利華、副將羅德禮、公鈔局收銀員飛南度‧緬尼士(Fernando Celle de Menezes)、惠打地報館即《真理報》(A Verdade)報館司理人康斯坦修‧施利華、長俸炮營都司羅嗹嗉等負責籌措捐款以設立該會。[1]

[1]《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1月28日第4號及2月4日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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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