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都市生活中,供水可谓非常便利,不论是洗澡、洗衣服、煮饭、清洁、饮用等,只要打开水龙喉,即可享用源源不断的自来水。然而,在自来水普及之前,澳门居民的用水日常与今天大相径庭。每天起床后,人们需要提着水桶到水井或山泉打水,再把沉重的淡水担回家。现在,让我们回顾昔日澳门居民赴井汲水的日子,了解澳门水井的历史吧!
水井也有公私之分
澳门的淡水资源一直相当有限,水源主要来自山上的泉水和地下的井水。山泉水向来以甘甜清澈而闻名,成为茶客们泡茶的首选,不少大户人家或茶楼专门从二龙喉、大龙喉等「名泉」取泉水,不少茶楼更标榜“山水名泉”以作招徕。不过,并不是家家户户附近都有山泉,或每天费事费力去取山泉水,所以居民更常饮用的是就近的井水。
到底澳门有多少口水井?翻查1905年的《澳门市公共街道命名册》,已登记的公共街道有多达763口水井【1】。在1950年代中叶,澳门市政厅调查水井的数量多达5,000口【2】!随着城市和时局发展,澳门人口由1910年的7.4万攀升至1950年的18.7万,从数据可见,水井是昔日澳门居民非常依赖的水源。
私井和公井
私井,顾名思义是私人的水井,它们位于私人住宅、花园、建筑物或工场等,一般是不会开放给公众使用,但遇上紧急情况时,政府可以征用附近的私井。那么要怎样识别屋内有没有水井?当时,澳门市政厅规定拥有私井的业主必须在门口标明「P井」的标志,其中「P」是葡文中Poço(水井),告诉外人屋内有水井;即使屋内没有水井,但只要能通向有井的地方,门上仍然要挂上标志。
公井又名「街井」,就是设在街道的公共水井,往往是居民常用的取水地点,也是街坊们交流的场地。虽然说街井是公用的,但一些贪婪的人企图用围墙或围栅把街井据为己有,但遭到市政厅的阻止【3】。公井不但是公众取水的地方,它更是居民们的公共空间,正如土生葡人作者飞历奇(Henrique de Senna Fernandes)所述,水井成为担水的妇人们的社交地点,「人们在那里交流、闲聊、说长道短、打听新闻、散布谗言」【4】,以井建立社区联系的契机。
P井与消防
刚才我们提到,水井不仅是日常生活的水源,也是火灾的紧急水源。
早在1818年(嘉庆二十三年),营地大街、关前街和炉石塘一带的集市(Bazar)曾经发生一场严重的大火,几乎把整片商业区烧成灰烬,造成严重的人命和财物损失,但翌年大火再次燃烧了集市区内拥挤的木屋,祝融之灾成为内港华人的恶梦。有见及此,澳门士绅赵允菁在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向香山县丞提出一系列防火的建议,当中包括把大三巴附近被人霸占的太平井重开,以及在该区多开水井等,可见当时人们已经把水井视作重要的灭火水源【5】。
在十九世纪中叶,澳门城区频频发生火灾,担任消防监督(Major e inspector dos incêndios)的葡人富商先拿.飞南第(B. S. Fernandes)少校在1868年2月19日向总督柯邦迪(José Maria da Ponte e Horta)提交一份改善消防措施的报告,不但建议把集市区的水井挖深来增加贮水量,同时要求拥有水井的商铺设置标志,让人们迅速取水救火【6】。其后,政府在1875年把水井的标志扩大至所有房屋,不论是商铺或住宅【7】。时至今天,一些房屋的门前仍然留有「P井」的标志。
打水担水:每日的家务
打井水担水可以说是「老澳门」的日常。如果不是近水楼台,住所内有私井或门前有井,那么你每天需要到就近的街井打水。
回首昔日生活,没有自来水和石油气,不少人家使用火水炉,打水的水桶就用盛装火水的铁罐改装而成,铁罐绑着麻绳【8】。打水时,把水桶放内井内,当盛满水时拉起来,然后把井水搬回家,把水倒进厨房的水缸或小储水池储存。虽然听起来打水是简单的事情,但想像每天最少担著沉重的水桶四、五次,而且这种家务不分男女老幼,所以每天用水是得来不易的【9】。为了省力地取水,一些人会在水井加设铁架和装上滑轮,使居民较容易和轻松地取水【10】。如果家中没有人可以去取水,也可以雇用担水妹代劳。
雨水丰富的雨季,水井内的水较多,大雨过后甚至溢出井外。相对地,年尾至翌年四月期间是旱季,水井内经常出现干涸,由于井水很少,居民只能改用用扁平的盛器(如垃圾铲)来取水,人们把盛器放进井底,然后寻找井底中凹下的坑洞采集井水,再缓缓地取出井水,街坊称之为「隔水」【11】。由于旱季的井水不多,不能有太多人同时在水井取水,否则大家互相阻碍,反而人人都无法取水,所以居民会选择在较少人的时候隔水。即使隔水能取得井水,但水质较为肮脏且有很多杂质,必须先过滤才能饮用。
虽然打水是很多澳门居民的日常,但并不代表是绝对安全的事,偶然也会发生堕井的意外,这些意外可能是操作不当而失重或是地面湿滑所致,有时更造成人命伤亡。因此,在1927年的《澳门市自治规约》就规定要加高井口或加设栏栅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第183款:凡公共或众人取水之井,须用枝栅围绕,其做法须使众人不得在井口坐卧及不得站在井栏方合。
附款1:井围如不用枝栅,则用石造亦可,但要高些。
附款2:本款及附款所定事宜应由使用该井水之人遵照办理。
附款3:凡路上之井不便设置防护围栅者,关于防护方法应由议事公局指示附近居民照办。
附款4:凡公共或众人取水之井,如不遵守本款规定者,若遇地方上有时症发生时,得禁止众人取水,务须常时服从卫生会议之指示。」【13】
洗井:水井的年度大清洁
水井作为居民取水的地方,打水时少不免无意把杂物掉入井里,如断裂的麻绳、水桶、垃圾和杂物等,导致井水污染,所以为了确保水质和水井的卫生,居民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大清洁【14】。在1891年,政府在宪报上亦作出相关的公告:
「照得本澳城内所有民人居住之横街及各围各里内,凡有水井,独系该围里内居民所用之井,限一个月内概行淘清。其淘井之费用,系该围里内居民自行支理。如过期不淘清,即将该围里居民送交审案衙门,按照逆官命之例办理。此乃为保养众人生命起见,以免井水不洁,致生疫症,是为至要。」【15】
一般来讲,清洁水井会选择在水较少的时间,也就是冬季的干水期。有时候,如果遇上突发情况,例如鸟粪污染、发现尸体等,就会马上抽走井水,立即洗井。
各区的居民在清洗水井上的方式都不一样。以茨林围为例,围内的街坊会一起筹钱找人来洗井,清洁之前他们在井口架起杉架,洗井的人会坐在箩筐里缓缓地进入井内清洁【16】。另一种的方法是使用木梯爬进井内。进入井底后,洗井的人除了清除井底的杂物和垃圾,也要清洗井内的石壁和青砖,一些人还会把茶叶和盐撒在井内,相信能够杀死病菌【17】。水井由于长年积水,难免造成蚊虫滋生,引发疫病,一些水井内会饲养鲤鱼、食蚊鱼(大肚鱼)等来灭蚊【18】。
顺带一提,有时候发生投井自尽的事件,在尸体搬离水井后,水井需要封闭一段时间(约两、三个月后),再找僧人或道士做法事,之后开井清洗,才能再次供大家使用【19】。
开井与封井的争论
水井虽然是昔日澳门居民生活的重要的水源,居民也定期清洗水井,但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和发展,地下水渐渐受到污染,从居民生命的水源反过来变成夺命无数的毒井。
在1888年,葡萄牙兵船「印度号」(India)前往澳门的途中曾经停泊在香港,当时香港正爆发霍乱疫情,船上有人抵达澳门时出现感染的病征,为免船上的人员登陆使疫情蔓延至澳门,政府把「印度号」一度停泊在半岛东北面的海边。由于引发霍乱的霍乱弧菌透过人类粪便污染的水或食物传播,政府的卫生部门发出公告,指示一系列防疫的个人措施,其中要求居民要饮沸水、不要饮用井水或水池的水:
「论水,凡饮之水,须煲至十个撒呢(Minutos)之久乃滚,既滚之后将此水摊凉,俾风气透入内方可饮,又莫如将水放入玻璃罇内,入至半罇多些,用枳塞实樽口,将罇摇动,俾风气透入此水,更可饮。现有人将水用炭隔过,但尚不得保其为洁净。至于水井、水池之水,现时亦不可饮。」【20】
在1911年和1913年,澳门爆发霍乱及肠胃病的疫情,澳葡政府再次发出公告,要求居民不要食用井水,而是改到东望洋山的水泉取水饮用。然而,在没有井水的替代品之前,政府的呼吁亦难以改变居民的生活习惯,居民不可能放弃近处的水源,改为每天花上时间和力气到远处取水。那怕是井水存在风险,但仍然是居民主要的水源。
在1938年,澳门自来水公司兴建的新口岸水塘落成,能够收集可供当时澳门居民使用三个月的淡水,提供较为稳定的供水。自来水供应改善后,澳葡政府逐渐封闭街井,还有停止从银坑运水,一方面是杜绝居民使用不卫生的井水,另一方面是确保自来水公司的供水专营。尽管自来水公司积极改善供水,但难以在一时之间扭转居民上百年来的用来习惯,部分人觉得自来水味道很奇怪,喜欢饮用井水;而贫苦的老百姓,亦难以放弃一直使用的免费井水,一些人甚至偷偷地违反市政厅的规定,私自重开街井偷用【21】。
在1950年代,澳门多次受到水荒的威胁,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不但造成民生困扰,也构成工业、商业和卫生等问题。由于自来水公司未能即时提供解决水荒的计划,澳门市政厅不得不作出让步,在1959年一度解封36个没有受到污染的街井,以解一时的水荒【22】。在二十世纪后期,随着自来水普及,加上城市发展导致地下水减少,水井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井不再是居民日用的水源,绝大多数的街井封闭,私井则随着房屋拆建而渐渐消失,只有少数私人住宅或旧建筑仍然保留封闭的井,成为昔日水资源的痕迹。

凉水井(作者拍摄)
结语
水井的历史作为澳门供水史的一部分,可以看到二十世纪中叶之前居民依赖本地水源的习惯,打井担水是老澳门人的日常。水井不但是居民生活的水源,更提供了一处交流的场地,人们在每天聚在井口打水时闲聊“吹水”,拉近社区居民的联系。然而,随着城市发展,地下水源受污染,水量亦不足,水井不再为居民提供安全的用水,渐渐地在生活中淘汰,打井汲水的日子成为老一辈居民的回忆。
注释:
1. Euclides Honor Rodrigues Vianna. Cadastro das Vias Publicas de Macau. Macau: Typographia Noronha & Ca., 1906, p. 158.
2. 〈市当局调查水井确数 全澳水井约有五千口 屋内有井须在门前设木牌标志 暗中开井不设木标志可能处罚〉,载于《华侨报》,1956年10月18日,第3版。
3. Isabel Nunes,蔚玲译,《澳门的流动小贩》(澳门:澳门文化司署,1998年),第49 - 50页;〈长安围街井 坊众争水滋事 市厅决[决]予封闭 前经封闭后准复开 今以滋事再受封禁〉,载于《华侨报》,1953年7月22日,第2版。
4. 飞历奇,喻慧娟译,《大辫子的诱惑》(澳门:澳门文化司署、花山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4页。
5. 刘芳、章文钦编,《葡萄牙东波塔档案馆藏: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下册,第777页。
6. 《澳门政府宪报》,1868年2月24日,第8号,第43 - 44页。
7. 《澳门政府宪报》,1875年3月20日,第12号,第58页。
8. 黎日隆与梁庆庭编,《茨林围口述历史》(澳门:文化公所,2022年),第34页。
9. 黎日隆与梁庆庭编,《茨林围口述历史》,第34、48、58页。
10. 蔡珮玲编,《澳门水井和水源》,第122页。
11. 蔡珮玲编,《澳门水井和水源》,第102、110页;黎日隆与梁庆庭编,《茨林围口述历史》,第4、12、20、34页。
12. 〈少妇汲水失慎坠入井中险溺毙 幸坊众发觉召消防员落井捞救 饱饮井水奄奄一息施救始囘[回]苏〉,载于《华侨报》,1958年9月19日,第2版;蔡珮玲编,《澳门水井和水源》,第128页。
13. 田渝译,《澳门近代城市法规条例工程报告汇编》(澳门:澳门大学,2014年),第382页。
14. 蔡珮玲编,《澳门水井和水源》,第122页;黎日隆与梁庆庭编,《茨林围口述历史》,第34、48、58页。
15. 《澳门政府宪报》,1891年5月14日,第20号,第135页。
16. 黎日隆与梁庆庭编,《茨林围口述历史》,第35页。
17. 蔡珮玲编,《澳门水井和水源》,第97页。
18. 蔡珮玲编,《澳门水井和水源》,第97页。
19. 蔡珮玲编,《澳门水井和水源》,第164页。
20. 《澳门政府宪报》,1888年8月21日,第33号附报,第287页。
21. 〈私揭井盖 四人被罚〉,载于《华侨报》,1938年11月16日,第3版。
22. 〈增加市内水源供应 各区公井卅六口解封 经食水化騐[验]所检騐即准居民汲用 装驳水管通入水坝月底即可动工〉,载于《华侨报》,1959年1月26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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