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祖智先生曾任《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葡政府官员、澳葡政府澳门过渡期事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在起草《澳门基本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澳门基本法》公布之后,在澳门过渡时期,黎先生担任澳葡政府非常重要的领导职务,在这一期间也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处理澳门过渡时期三大问题之一的公务员本地化问题。相信本次访问为后人更好地了解澳门发展的历程,会有非常大的帮助。

图1 黎祖智委员。图源:骆伟建、江华、赵英杰著:《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澳门:澳门基金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第453页。
一、回顾《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
本人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讲一讲关于《澳门基本法》的话题,而且今天再次见到好朋友骆教授,让我回想起当时一起参加《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时光,也让我感到特别高兴。为了给澳门制定一部好的法律,当时我们每一位草委都尽了全力,我相信我们已经做到了。
我为你们这个“口述历史”项目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基本法起草工作已经过去25年了。当事人的年纪越来越大,会忘记过去发生的事情,另外,有一些当事人已经不在世了。所以现在收集这些见证历史的资料是必要且及时的,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这样的机会将越来越少。
(一)受邀参与,吃惊又荣幸
当时受邀参与起草《澳门基本法》工作,我是十分吃惊的。第一,我不是中国人,我没想到会受到邀请。第二,我和当时澳门的公共行政部门有紧密的联系。当我被邀请的时候,我就想我可以为基本法起草工作做什么呢?我在起草委员会中发挥什么作用呢?最后我觉得我应该接受邀请。
加入《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对于我来说,是一个非常特别的经历。首先我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机构运作的情况,我去过中国内地很多次,但是没有像这样跟中方官方有过接触,委员会里中方的官员与我们的思维方式不同,但是在委员会的工作经历让我们团结起来并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我记得当我第一次接到采访中国内地的邀请时边境还没有开放。那是在“文革”结束后改革开放之初,我收到柯正平先生的邀请去参观中国内地。我向澳门总督汇报,请示批准,得到同意。后来我得知我是澳葡政府中第一个受邀到中国内地访问的行政部门人员,对我来说是很荣幸的。与我同行的还有我的同事和朋友,当我们穿过关境时,看到一个与现在完全不同的中国。当时总督也觉得很新奇,因为还没有人受邀去内地。那时关闸还没有对游客开放,我们只能通过松山和西望洋山上的望远镜眺望中国内地,中国内地对于我们是完全未知的世界。
我第一次去,看到一个自行车的世界,那是在1976~1977年。出发那天有一辆车去我家接我,而我的同事们乘坐另外两辆车。关闸那边有3位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分别穿着灰色、棕色和蓝色的衣服,当时大家都是那样的穿着。关闸另一边一直到广州都是农田、小村庄,没有现在这样的高楼,河上也没有桥,需要坐船过河,一共要穿过5条河。那次是非常有趣的经历。
之前拜访澳门基金会吴志良主席时还跟他说起,我在准备写一篇纪念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的文章,他建议我写一写我那次在改革开放前夕访问中国内地的经历。我想我要写一篇这样的文章,讲述当年发生的故事。我那次访问留下很多照片,可以通过这些照片对比不同时期的中国。
那是一次特别奇特的经历,我得以看到一个只能在书上和远处看到的世界。之后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在短短时间内取得的巨大发展。在我第一次访问中国内地差不多12年后,我们开始了基本法起草工作。中国这时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我了解到中国政府希望制定一部好的法律,帮助澳门顺利回归。我觉得很荣幸可以参与其中。
(二)充分交流,促成共识
我觉得这个意愿是真实的,从一开始到我参与的过程都可以感受到。最初很多内地的官员还不了解澳门。我记得当时下午6点多吃晚饭,之后就没有会议了,所以有很多时间可以聊天、喝茶等。会议之余我们有很多时间可以交流。我记得他们问到澳门和香港到底有什么不同。我们于是就建议他们应该多在澳门开几次会,到澳门看看,于是后来有很多次会议安排在澳门进行。当时会议是轮流在澳门和内地的很多城市召开,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内地的官员了解澳门,同时也有利于澳门委员了解内地。
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是比较正式的,但是在小组会议上,我们可以自由发言,讲述我们的感想,也可以提问,个人参与的情况比较多。我觉得澳门委员的参与对工作顺利进行起到了非常有益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我们还有私下的谈话。
通过和中国政府多年打交道,我们也了解到有时候不能一开始就进行正式的会议,而是以会议之外、幕后的方式,比如喝茶、坐车观光、聊天、吃午饭,等到充分交流后,再进行会议。在参加基本法起草工作之前和之后我返回行政部门工作,都是这样跟新华社或者内地地方政府打交道,我们知道要注重会前的大量、常常是耗时的准备工作。当我在澳葡政府工作时,有时候新华社想要向我们传递一些信息,我们会约时间喝茶,这样在非正式的场合,就传递了信息。这样的方式更简单。
参与《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也是这样的。开始的时候有人抱怨说这样很浪费时间,用这么长时间在不同城市开会,每次开会都用几天的时间。我说不是的,很多会议以外的时间,包括晚饭后聊天、在行程中车里的谈话,甚至早餐的时候,我们其实也是在工作的。在非正式的场合中更便于交谈一些问题,最后达成谅解与共识,而不是所有事项都要正式地在会议上解决。我觉得开会的时间比较长,让我们有更充分的机会彼此交流看法和观点,有充分的时间交谈、思考、阅读、讨论、解释观点,为会议做最充分的准备,因此会议得以顺利进行。
(三)发扬民主协商精神,真诚听取意见
有些澳门人说澳门委员或是土生委员参不参与起草委员会没什么两样,反正中方已经做好了决定。我觉得不是这样的,我感受到中方真诚地希望听到我们的意见,而且我们的意见也有被考虑,因此《澳门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存在不少不同之处。我跟当时澳葡政府的同事讲起来的时候,他们觉得我们是在浪费时间,而邀请我们参加不过是做做样子,其实已经决定好了。我不认同这种看法,因为我知道当时还处在决策的过程中,而我们的参与非常重要。当然有准备好的文件,那是作为开始讨论的出发点。那时《香港基本法》已经通过,我们可以参考《香港基本法》以及其他文件,但是我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我下面举一些例子。
1. 关于第125条保护历史文物问题
《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我们认为仅规定这一句,对澳门是不够的,因为澳门有历史遗产,而香港没有,葡萄牙人来到澳门的时间更长。我们提出《澳门基本法》增写有关历史遗产条款的建议,最后这个建议被采纳。这体现在《澳门基本法》第125条的规定中,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保护名胜、古迹和其他历史文物,并保护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澳门历史城区”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澳门政府将对文化遗产保护负有重大的责任,文化遗产值得保护,因为这是我们的身份,是我们的生活1。
2. 关于第42条保护葡萄牙后裔居民利益问题
澳门是个人口构成复杂的小社会,不同族群对未来有各自的判断,葡裔居民当时担心政权交接后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对澳门政治、社会是否能保持稳定也较迷茫2。但《澳门基本法》第42条规定:
“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他们的习俗和文化传统应受尊重。”
这一条款对于土生葡人可以说是一个定心丸。可能人们会说这意味着什么呢?法律的规定是非常宽泛的。但是基本法里写明这个条款是很重要的,意味着中国承认澳门世代居住的葡萄牙后裔居民。比如我的家族在澳门已经历了十代人,前后经历了300年,我的女儿是我们家族在澳门的第十代。自从我们的第一代葡萄牙先辈来到澳门,就留下了他们的名字。当时的葡萄牙人和不同国家的人结婚,比如印度人、马来西亚人、印度尼西亚人、日本人,还有澳门本地人,所以葡萄牙后裔也出现在各个国家,澳门土生葡人社群就是这样形成的。
我们认为在法律中有所体现是很重要的,但是法律中怎样表述才合适呢?最后确定为“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澳门基本法》明确规定保护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很多土生葡人愿意留在澳门,甚至很多出生在葡萄牙、原本同澳门完全没关系的葡萄牙人也愿意继续在澳门工作3。
3. 关于第10条澳门特区区旗颜色的问题
其实并不是颜色的问题,对于我们来说,可以用红色、绿色、蓝色或任何颜色,只不过中国的国旗是红色的,香港特区的区旗是红色的,是不是澳门特区的区旗也必须是红色的呢?可以选用其他颜色吗?
那时候,关于区旗的颜色还有区徽的使用是没有确定的,于是在会议之外我们就问这个问题可以讨论吗?我们用了很多时间讨论区旗的问题,因为区旗是一个象征、一个标志,我们希望我们的标志是不同的,并不是颜色的问题,而是有所不同。既然香港特区的区旗已经是红色的,那么我们的区旗可以选择其他颜色吗?我们大多数澳门委员不太相信可以选用其他颜色,但是实际上他们希望可以是不同的。
我记得有一个晚上我们在喝茶聊天,聊起这个问题,有些澳门委员说没有必要提出这个问题,香港区旗是红色的,澳门区旗自然也就是红色的,最好不要讲这个问题。也有人认为应该继续讨论这个问题,事实上澳门的委员是希望澳门区旗有所不同。结果我们的区旗确实有所不同,它的颜色是绿色的。我重申不是选择颜色的问题,而是选择有所不同,最后内地委员明白我们的考虑,也接受了。
4. 关于第122条教育自由问题
关于教育问题,那时澳门教育比较多元,我们希望在法律中有所体现。我记得有一次去北京的旅途中,因为暴风雨的缘故,飞机只能被迫停在大连。我们到了大连的时候,因为酒店没有足够的房间,我和当时的澳门主教住在一个房间。那天晚上我和他聊了很久,当时不知道飞机何时再起飞,我们只是收到通知说只要情况允许,也可能随时起飞,所以我们随时准备着,那晚基本没睡,一直在聊天。因此我也有机会了解到主教关于教会和教育的顾虑。他说他自己不方便提出这些问题,因为他本人涉及其中,然后我说你把你的问题告诉我,我们澳门委员一起讨论,然后提出这些问题。
我们提出了宗教自由和教育自由的问题,当时宗教自由是写在讨论文本中的,而他担心教会学校在回归以后是否可以继续办学,他希望基本法可以保证这些学校可以继续办学,他很担心回归后这些非政府的学校会受到限制,澳门有很多与教会和本地社团有关联的私立学校,天主教会在澳门有很多学校。因此希望基本法能够明确这个问题,最后这个意见也被采纳了。
《澳门基本法》第22条规定:“澳门原有各类学校均可继续开办。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类学校均有办学的自主性,依法享有教学自由和学术自由。”
(四)对第5条“五十年不变”问题的理解
一周前我受邀和欧安利在官乐怡基金会做了一个关于基本法的讲座,那个讲座应该说是个非正式的对话。我跟欧安利分为两个部分,他来讲基本法是什么,它的含义和实施,而我讲述有关基本法的故事,我参与基本法的个人经历,因为只有亲历过的人才能讲出这些故事。我这个人是直话直说的,我会跟中方官员讲:“如果你们想听的都是正面的意见,那就是浪费时间了。”关于负面的意见我也会很坦率地讲出来。所以我跟他们无论是在澳门、在葡萄牙还是在中国内地都是开诚布公地对话,我觉得那样的对话是很有益的。那场讲座进行得很顺利,很多人参加,是一个很好的活动。
那天座谈会上,有人问2049年之后澳门会怎样,我说中国考虑到了在基本法的基础上将来的发展,比如澳门加入“一带一路”,还有大湾区,中国在考虑寻求新路径以稳步渐进的方式逐步让澳门融入,而且澳门还会保留自己独特的身份,因为这样对中国也是有利的。澳门今天的发展同中国中央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中央政府这些年赋予澳门的特殊任务和使命,就是充当好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平台,将中国与葡语国家和地区联结起来。
“以‘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为代表的一系列发挥牵线搭桥作用的机构在过去几年相继建立,加强中国和葡语国家以经贸交往为起点,陆续延伸到文教等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成果丰硕4。”
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即使基本法所规定的50年期限到期了,我们每个人还是可以为澳门的明天做出贡献的。中国政府的想法很明确,形势是发展变化的,而我们都可以参与,可以积极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法。重要的是大家要知道大的发展方向,小的方面具体情况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就好像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会议上,中方提出大的框架,而具体条文的写法,还是要依靠我们每一位委员的合作。如果我们不提出意见,可能有另外的写法。我觉得澳门的发展也是这样。
二、回顾过渡时期工作
很遗憾在1991年我退出了《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当时新总督向葡萄牙政府建议我担任政府官员。我太太反对我接受这个职务,因为她知道担任政府官员要从早到晚地工作,甚至直到凌晨。当时政府里顾问很少,虽然我负责的工作范围很广,但我的办公室从来没超过5个助手。所以我自己要做大量的工作,有时我太太凌晨四五点起身,我还在工作。尽管很辛苦,但是我觉得为政府工作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而且当时基本法立法工作进行得很顺利,所以就接受了政府的任命。
我当时担任澳门基金会主席、政府咨询会委员,我太太说你在政府咨询会也是为总督工作,在澳门基金会工作也是很有趣的,她希望我不要担任政府职务。但是总督说任命已获得总统批准,要我去葡萄牙接受任命。当时接替我在起草委员会工作的是罗立文,他现在担任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总督跟我讲要把有关过渡时期的工作交给我,于是我担任了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司长的职务。
到1996年,葡萄牙新任总统上台,我跟总督的任期也是到1996年,因为那时候当有新总统任职时,总督也要重新任命。1996年时我们想到新总统要上台,所以我们和韦奇立总督的任期也就要结束了。我的一些同事在1996年的时候离开公职,我们不知道韦奇立总督是否会离开澳门,后来葡萄牙政府确认韦奇立总督留任,因为澳门马上就要回归了,如果委任新人,对情况也不了解。
1996年时,我生了一场大病,很多人并不知道,我没有声张,因为不想给行政机构的运行制造不安。我当时肠道生了肿瘤,在香港做了手术。我担心我的情况已经不容许我继续担任政府公职,我当时准备跟总督讲出院后要离开政府部门。我在香港医院住了三个星期,然后总督通知我说要到医院来看我,那是1996年5月,我太太当时在我旁边。总督来到的时候,我说总督我还不能起来迎接你,我想说的是我要准备退出公职并让其他同事接替我的位置。
他说:“不行啊,我已经列出了新的工作清单,你不能离开啊,你会好起来,出院后还有新的工作任务等着你。就是回归过渡期的工作,具体地说就是政务移交的准备、向选出来的新特首交代工作、从事准备委员会工作、公务员本地化等等。”
我只能跟总督说好吧,我接受新的工作任务,于是就一直工作到1999年。
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准备回归交接仪式,我那时也负责交接仪式协调办公室的工作。我就这样一直工作到澳葡政府的最后一天。我那时很担心政权交接仪式会不会出现什么纰漏,还好最后一切顺利。在这之前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当时作为政府官员,除了自己的住所,我还有官邸。我太太和女儿住在我们自己的住所,我则住在官邸,因为有时候开会要到凌晨四五点,为了不打扰家人,我们就分开住了。回归前一年我们分开住了好几个月。每天我回自己家里和家人团聚一会儿,之后就回去工作。我的官邸成了我的办公室,每天开会,工作人员来来去去。
最后在交接仪式结束后,葡萄牙总统特意来祝贺我,因为仪式进行得很顺利。之后我去机场送机。仪式之前我常去机场接送葡萄牙的官员。但是这次葡萄牙的官员都走了,只剩下我自己留守。当时准备了两架飞机,总督动情地紧紧拥抱了我,跟我告别。我突然意识到零点过后,我的职务就结束了。澳门成立了特别行政区,我不再是政府的司长。司机在机场等我,可是零点过后,我不再是政府官员,因此不应再使用公车了。于是我跟司机告别,让司机把车开回官邸。
我说的这些其实并非无关于《澳门基本法》,因为我后来在特区政府的工作和《澳门基本法》是有关联的。1999年5月确定何厚铧将担任第一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从5月到11月底,每周三我要和他在濠璟酒店的一个单间一起工作午餐。
他问我今后有什么打算,我说不用担心我,我想做一些学术工作,成立一个学会,以澳门国际研究所命名,我相信对澳门是很有益的。
三、《澳门基本法》工作的延续
当我们成立澳门国际研究所的时候,在这样小的一个地区,作为新生事物,总有人会质疑。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展现我们的工作成果后,人们就会接受它。我们跟本地的甚至中国内地的机构都有很好的合作关系。
研究所出版了很多书,如A Faixa e Rota Chinesa - a convergência entre Terra e Mar(《中国的“一带一路”——陆地与海洋的会合》)。这是第一本介绍“一带一路”的葡语书,无论是葡萄牙还是巴西都还没有出版有关内容的书籍。这本书于去年(2017年)12月在北京发布。我们有和中国的学术机构在北京合办研讨会,去年12月在北京的研讨会上推出了这本书。今年我们将在葡萄牙驻港澳领事馆发布China'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he Role of Macao and the Portuguese-speaking Countries(《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葡语国家和澳门的角色》)。这本书是英文版的,我们还在准备该书的中文和葡文版,这本书介绍了什么是“一带一路”,以及葡语国家如何参与“一带一路”项目。
与此同时,我们还在准备出版关于大湾区的书籍,希望这是第一本介绍大湾区的葡语书。我们还进行了关于孙中山先生的研究,已经出版了5本关于他的书籍,介绍了他和澳门的关系,以及澳门对他政治观念的影响。Before the First Guangzhou Uprising in 1895: The Macau Experience Deciphering the Revolutionary Thoughts of Dr. Sun Yat Sen(《1895年第一次广州起义之前——澳门经历解码孙逸仙的革命思想》)有中英文两个版本。我们有一个专门研究孙中山的团队。这本书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孙中山对中国革命的影响以及他和澳门的联系。他在澳门附近的地区出生,也在澳门工作和生活过。我们研究的对象包括澳门的历史、身份和记忆,也非常关心澳门的现在和将来,所以会跟进研究中国关于珠江三角洲和澳门的新倡议。
研究所在葡萄牙有一个代表处,在巴西有很多合作伙伴,因此会在这两个国家举办很多研讨会、座谈等。我现在人在澳门,但常常要去里斯本和里约热内卢开展有关的活动。明天上午我将去拜会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先生,下午我将去拜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主要是谈谈澳门回归20周年庆祝活动以及我们如何参与。我现在有一些想法,我希望向澳门特区政府表明我们希望在不同国家举办图片展和一系列的研讨会来庆祝澳门特区成立20周年,但是我知道澳门特区政府还没有确定有关的计划。
在澳门回归10周年时,何厚铧特首跟我谈话,希望国际研究所可以在外地组织一些展览,比如美国、加拿大、巴西、葡萄牙以及其他葡语国家。我们很成功地举办了介绍澳门回归10周年发展成就的展览。在澳门回归15周年时,崔世安特首也让国际研究所举办展览活动对外展示澳门发展成果。我们于是在世界不同的国家举办了展览。
除了展览,我们还出版书籍,也在学校和大学举办关于澳门的研讨会,其中有一个展览在巴西不同城市展出了5年。同时,我们和澳门中联办保持了很好的关系,在葡萄牙合办过一些活动。我们愿意维持和各方面的这种合作。
我们办过一些有趣而且重要的活动,3年前我们在葡萄牙开办了一个为期3个星期的介绍葡萄牙的课程,中联办和国务院港澳办的24位人员参加了这个课程。国际研究所受中国官方的委托组织了这个课程。活动进行得非常顺利。我们希望可以开办更多这类的课程,这不是一个语言的课程,而是学习葡萄牙各个方面的课程,包括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其中从早到晚都安排了课程,是个强化班,是我安排的那些课程。不久之前,一个由中联办副主任为首的代表团去葡萄牙和巴西了解它们的市政机构,我们协助联络和组织了该代表团和葡方的会议。
在澳门基金会的支持下,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与政府相比,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的成本很低,我们在全世界都有合作者,合作的研究员就有400人,我们无需支付他们薪金。他们在大学、文化中心工作,他们和我们合作开展研究活动。另外,我们和很多国家的大学、文化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当我们需要举办活动时,不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只需要向对方申请使用场地,同时支付组织活动的费用即可,所以可以以较低的成本组织那些活动。
我想给你们看这本关于中国和葡语国家建筑遗产的书,我为这本书写了序言,第一章介绍中国的建筑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澳门的建筑遗产,这部分也是我写的。后面是对所有葡语国家建筑遗产的介绍,如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莫桑比克,还有东帝汶。这本书所属的系列还有介绍中国和葡语国家的经济,这套书名为Novos Caminhos(《新路途》),由一个专家团队完成,每两位或三位专家负责介绍一个国家,他们都是我们的合作人,所以我们不需要支付稿费。书的出版由澳门基金会资助。如果资助足够的话我们可以做得更多。
我离开《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并不代表我和《澳门基本法》的关联到此为止,我觉得现在的这些工作是《澳门基本法》工作的继续。《澳门基本法》起草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但是我在讨论基本法时学到的东西帮助我完成我现在所做的一切。关于澳门的展览、出版和会议都是参与制定基本法以及后来工作的结果。我想说澳门国际研究所是澳门出版书籍最多的机构,比所有澳门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版物还多。将来我们会继续出版更多的书籍。
我个人觉得书籍非常重要,我自己也收藏了很多书,尤其是关于中国的。我敢说在葡萄牙关于中国最好的图书馆是我个人的“图书馆”,我收集了很多美国、英国、亚洲以及其他地区出版的关于中国的书籍。有一天我不在了,这些书籍可以开放给研究者使用。
我跟很多大学有密切的联系,在很多大学也讲授过关于中国的课程,甚至和巴西高等军事院校合作,那些未来的将军希望了解中国内地和澳门的情况。所以我们非常关注中国的发展,并向外界介绍其发展。
研究所目前已经成立18年了,有很多次我想离开。明天我会告诉特首我应该在澳门回归20周年庆祝活动之后离开研究所。我在这工作了很多年。我之前在政府里工作,但是从来没有在一个机构里工作这么多年。这份工作我付出了很多,参加了太多的旅行和会议。以后我还会关注研究所的事务,即使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四、追忆《澳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的友谊
起草委员会的工作让我认识很多人。后来在澳葡政府工作时,当我们需要处理某些事情,常常不需要正式的会议,也可以和他们联络。比如陈滋英大使,他曾在起草委员会工作并任中国驻葡萄牙大使,我总是能联络到他。当时在有需要的时候我会申请去北京找陈大使,他给了我们很多支持。后来葡萄牙政府为陈先生授勋,我认为这是陈先生应该得到的。他写了一本很有意思的回忆录,我把他的这本书摆在我个人图书馆很特别的位置。

图13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2015。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五、对落实《澳门基本法》建言
我想强调一点,就是应该多印刷一些《澳门基本法》。以前在公共部门《澳门基本法》都可以找到,但是现在少了,我觉得应该继续摆放。很多人去政府办事,在等候的时候可以阅读,也可以带回家阅读。我知道《澳门基本法》通过至今已经有20多年,但是距离2049年还有很多年,应该在图书馆、学校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继续推广。澳门基金会有很多资源,应该印刷更多的《澳门基本法》以及与其相关的书籍,也应该多鼓励那些研究《澳门基本法》的人撰写更多基本法批注和释义等书籍。我知道在学校有很多推广《澳门基本法》和进行有关教育的活动,但是我觉得应该做得更多。可以请老师、公共部门相关的人员给学生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讲解基本法。骆教授是这方面的专家,为基本法做得更多是应该的。
我的故事讲得差不多了,有些事情是我第一次讲出来。

本文选自《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图片为澳门记忆编辑部新增。
注释:
1. 黎祖智:《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身份》,《论尽》2017年8月5日,https://aamacau.com/2017/08/05/%E4%B8%96%E9%81%BA%E6%99%AF%E8%A7%80%E4%BF%9D%E8%AD%B7%E6%83%B9%E9%97%9C%E6%B3%A8%E3%80%80%E9%BB%8E%E7%A5%96%E6%99%BA%EF%BC%9A%E6%96%87%E5%8C%96%E9%81%BA%E7%94%A2%E6%98%AF%E6%88%91%E5%80%91%E7%9A%84/。
2. 《前澳葡政府高官:澳门十五年发展打消所有疑虑》,《新华澳报》2014年12月8日,http://waou.com.mo/detail.asp?id=84386。
3. 同上注。
4. 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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