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4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王世杰与葡萄牙共和国驻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公使费雷拉‧丰赛嘉 (J. B. Ferreira da Fonseca)在南京签订并交换了关于取消葡萄牙在华领事裁判权及处理其他事项的协定,协定规定:两国间之现行条约或协定,凡授权葡萄牙政府或其代表在中华民国领土内对葡萄牙国国民或公司行使领事管辖权之一切条款,兹特撤销作废。中葡两国这一举动,意味着各国在华特权的最后终结。从此,所有国家均废除了在华的领事裁判权、内河航行权和沿海贸易权等特权。[1]
[1]《中外旧约章汇编》卷3《关于取消葡萄牙在华领事裁判权及处理其他事项之换文》,转引自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 (下册),第2068-20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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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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