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三年(1853年2月8日─1854年1月28日)8月3日,由于偷窃案件明显增多,要求华人晚上9时以后在市内街道上行走必须手提灯笼的规定重新实施。[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9世纪》,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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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