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曜垣,香山縣人。廣東諮議局議員、香山地方自治研究社創辦人、立憲派政治人物。[1] 劉曜垣是清朝舉人,曾留學日本[2],以同知銜議敘分發知縣;後任資政院議員,資政院議員座位號為183,在第一次常年會共發言五次;擔任香山縣農務分會理事。[1] 清宣統元年(1909),順德紳士馮國材在香山大黃圃成立安洲農務分會,管轄東海十六沙,馮國材擔任總理。同年,馮國材之子馮毓靈成立龍洞農務分所,管轄西海十八沙。 宣統二年(1910),為奪回大黃圃土地,大黃圃鄉人、大理寺評事、舉人何國華和鄉紳李仲英等上告官府,要求撤銷安洲農務會,成立大黃圃鄉分所,但他們的要求未能得到官府的支持。何國華成立香山縣農務分會,與馮國材對抗。翰林院編修黃玉堂擔任香山縣農務分會總理,劉曜垣等人擔任董事。結果,何國華和馮國材雙方進行長期訴訟。[3] 清末時期,廣東諮議局議員大多數是官紳,他們具有某些資產階級特徵,政治上主張君主立憲。劉曜垣是香山地方自治研究社創辦人,積極參與省城立憲派活動。[4] 劉曜垣就中葡劃界的問題,撰寫《說帖》一文: 清光緒年間,澳門奸商私運土藥,倚恃澳官包庇。是時赫稅務司擬在澳門設關稽查,委由稅務司金登幹往葡萄牙國協商辦理,葡人已允中國在澳設關協緝洋土,惟要求中國免澳租銀,並訂永居管理條約。此光緒十三年之約所由來也。嗣後中國所立之約,經已簽押,而葡人允在澳門設關之約竟背前議,聲稱下議院未經議准為辭,遂竟將約騙去,此可據以為廢約之理由一。 又查該約第二款有云:現經商定,俟兩國派員會同議立專章,定其界址,惟界址未定之前,所有界址事宜,均照現時辦理,彼此不得有加減變改之事等語。今廣東勘界維持總會會長廣東諮議局議長易學清,已有陳請書到院,其附具節畧,逐一指出葡人於十三年立約以後,未定界址之前,屢次加減變改之事,確有鐵證,其為違反條約無疑。此可據以為廢約之理由二。 況現時葡國易主,國際條約例得從新締結,且查葡人實因葡主常為英人籠絡,屢墮英人術中,正恐將來葡為英有,故有此革命之舉。今日英國對於葡國,感情極為薄弱,迥非昔比。今葡主正在要求我國承認之際,我國若能利用此時機,並持以上二理由,要求其廢約,雖未必能收回澳地,若迅速乘勢協商,改正條約,將原約“澳門之屬地”五字刪去,則劃界事宜,自可迎刃而解。 倘若坐失機宜,姑無論其現時要索之地界,日事擴張,即僅任冒認氹仔、路環為屬地。將來海權既歸他有,勢必與香港海線相連,而中國南洋一帶,皆為梗塞。遇有事變,兩國嚴守中立。各在彼領海上設船稽禁,則我國運兵運糧,皆不能自由出入,是更關係於我中國海陸軍之重大問題,此尤不可不注意者也。鄙見如此,呈請貴股員會諸君察核,伏懇據情報告議院議決,即行上奏,並將說帖及易學清所具節畧諮請外務部迅速辦理,免誤事機。須至說帖者。[5] [1]李啟成:《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晚清預備國會論辯實錄》,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11。 [2]尚小明:《留日學生與清末新政》,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第173頁。 [3]陳賢慶:《天下糧倉》,載《中山日報》,第4286期,B1版,2006年10月7日。 [4]方志欽、蔣祖緣:《廣東通史》(近代下冊),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第273頁。 [5]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六),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第550-5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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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