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十一年(1638年2月14日─1639年2月2日)3月9日,在福建教案中被捕的多明我會士蘇芳積(Francisco Díez)在福寧州被判流放澳門,當地多明我會士為了解救蘇芳積,遂賄賂差役,將一位名叫“若翰(Juan)”的中國教徒冒充蘇芳積前往澳門。隨後,蘇芳積又與另一位多明我會士黎玉範(Juan Baptista de Morales)去浙江溫州。當時溫州城有一群澳門逃往此地的黑人,他們均是虔誠的教徒,經常去蘇黎兩人的住所做告解等聖事,被鄰居告發,拘捕後又被遣送回福建,並於9月被福建巡撫沈猶龍判處,將兩人遣送澳門。[1]

[1]José Maria González, Historia de las Misiones Dominicanas de China, Vol. 1, pp. 145—156. 張先清:《官府、宗族與天主教:17—19世紀福安鄉村教會歷史敘事》,第2章第78—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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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