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旧址建于1951年,落成初期曾被用作为多个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包括当时的财政厅、民政厅、经济厅、公钞局及法院,故有政府合署大厦之称;其后,因地方不敷应用,上述机构相继迁出;澳门回归后,大楼正式被更名为初级法院;最后,初级法院亦于2003年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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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2/13